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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小海
农业
服务中心
管理制度
小海镇农业效劳中心管理制度
为标准农业效劳中心管理,确保农业效劳中心运转有序、履职到位,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度
农业效劳中心实行主任副主任负责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加强县局安排的业务工作落实力度根底上,也要服从小海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要加强中心人员管理、教育,努力提高效劳水平。为强化农业效劳中心日常工作运行管理,由冷圣主要负责扶贫、农机等业务,由康远林主要负责兽医、农技等业务。
二、建立健全中心内部管理各项制度
(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各中心人员要按时参加小海镇党委政府XX县区农业局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和安排的各项会议,遵守学习和会议纪律,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和会议记录,及时撰写学习心得,接受检查。中心人员要主动加强农业技术知识学习,增宽知识面,适应改革开展变化的需要。
(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中心人员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主任和副主任因事、因病请假的,报分管联系领导审批;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须报镇长审批。请假7天(含7天)以上的,须报书记审批。中心其他人员因事、因病请假1天报主任审批;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因公、因私离XX县区域范围,须向主任和分管领导报告,并保持通信畅通,因工作需要需返回工作岗位的,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三)值班制度
周末、节假日或重大工作事项期间,由中心人员轮流负责值班。主要负责平安、公共卫生、接听 、收发等工作,如遇重大事项,须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四)印章管理制度
中心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并确保平安,未经许可,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使用。凡需加盖印章的材料,须经主任审核签字同意,并做好登记工作。不允许在空白纸或凭证上盖章,特殊情况须经主任签字批准,方可盖章。
(五)平安工作制度
做好中心电器及线路的日常维护保养,配齐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和老化的线路。下班前切断电源,关闭,做到人走灯灭电断。离开办公室应关好门窗,妥善保管、照相机等贵重物品。严禁酒后驾车。
(六)卫生管理制度
做好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周末和节假日前开展清洁大扫除,确保中心干净、整洁。办公室内应做到“一齐六无〞:即文件、资料、物品摆放整齐;无烟头、无纸屑、无积尘积水、无蜘蛛网、无乱扔乱放现象、无与办公无关的物品。摩托车及其他车辆应归位停放,整齐有序。
(七)档案管理制度
确定专人负责本中心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凡本中心从事管理、生产、科研、推广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录音(相)带、盘(片)等都必须归档。重要档案必须送局档案室保存。中心资料室要保持清洁、通风,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平安。
(八)外出公示制度
中心设置专用的公示牌,公开中心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方便群众办事。因公因私外出,须及时在公示牌上注明外出事由、去向及时间,返回后及时去除。外出期间,须保持通信畅通,主动配合各级组织的纪律督查。
(九)首问责任制度
前来中心办事人员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须提供热情、周到、负责的效劳,询问事项属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能当场答复的应立即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告知时限,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将询问人引导至相关办公室或提供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并负责衔接好询问人办理的具体事项。
(十)效劳承诺制度
中心人员做到接待热情周到,效劳耐心诚恳,实行“五个一〞(即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一颗诚心办事、一流业绩争先)效劳标准,到达“四个好〞(即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效劳目标,营造良好的效劳环境。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理质量。各项效劳工作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提高办事效率,承诺效劳时效。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小海镇农业效劳中心运行经费、人员经费及其他履职经费由农业局或镇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不单独设立账户,实行报账制。经办人取得正式发票,注明开支事由,经主任初核签字、分管领导复核同意,最后由镇长审批签字,实行“一事一报〞、“一支笔〞签字,按实报销入账。有关收费工程要按程序标准管理,严禁乱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工程,收费时必须开具县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正规发票,发票用完后将存根联、记账联同收费登记表一同报县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
三、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制度
小海镇农业效劳中心要自觉服从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实行业务工作目标管理,效劳中心每年初要与各村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考核时,中心人员接受县农业局、效劳对象、镇党委、政府的考评。在社会评价工作中,将效劳人员的效劳能力、效劳态度、效劳作风、效劳效率、效劳业绩等主要要素纳入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考核奖挂钩,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继续聘任的重要依据。对中心人员不符从主任或副主任及镇党委、政府领导的、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或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出现违纪行为的,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小海镇农业效劳中心
2023年8月8日
第二篇:小海镇农业效劳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小海镇农业效劳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车辆未外派公出的时候原那么上必须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必须确保车辆的平安,如出现车辆损坏、丧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
2、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如果没有安排值班,车辆必须封存停驶。
3、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农业效劳中心人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农业效劳中心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单位负责人灵活掌握。
4、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本钱,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农业效劳中心人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5、农业效劳中心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小海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厂家进行。
6、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2023%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
7、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分的,一切责任自负。
8、未经单位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9、该车辆严格按照省农委及县农牧局的要求,必须用于农业工作,其他单位要用车辆的必须经小海镇党委政府书记、镇长同意农业效劳中心方能外借。
2023、驾驶农业科技直通车代表的是单位形象,驾驶人员必须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那么。
小海镇农业效劳中心
2023年5月8日
第三篇:镇便民效劳中心管理制度☆☆☆镇便民效劳中心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责
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
1、主持中心工作,负责工作安排、督查;
2、落实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好工作人员;
3、负责现场处理疑难问题;
4、积极做好中心与镇属单位的衔接协调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重大问题。
(二)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窗口政策和业务的咨询、受理、代理等具体工作;
2、负责窗口计算机的操作、管理、维护;
3、负责窗口卫生、平安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内务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镇政府统一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2、工作人员考勤实行镇党政办统一电子面部识别系统签到;
3、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镇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病历卡核实,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2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款20230元。
(二)值班制度☆☆☆
1、中心实行值班制度☆☆☆,由工作人员按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日常出勤、挂牌上岗、效劳态度和平安防范等窗口运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咨询效劳、政务投诉和协调处理有关事项,保证中心高效运行;
(三)清洁卫生制度☆☆☆
1、中心卫生实行轮流清扫制度☆☆☆,由值班人员负责;
2、负责大厅及周边卫生保洁,确保中心干净整洁,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本窗口的日常保洁。
三、工作管理制度☆☆☆☆☆☆
(一)“三代办〞制度☆☆☆
1、中心实行村干部上镇代办、镇干部下村代办、工作人员进城代办的“三代办〞制度☆☆☆;
2、各村设立便民效劳代办点,由各村副主任兼任便民效劳代理员,代理员要做好代办事项记录;
3、代办实行主动上门效劳和预约效劳,确保“群众常办事项天天办,特殊事项定期办〞。代办事项另文规定。
(二)便民联系卡制度☆☆☆
1、为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为民〞,实行“便民联系卡〞制度☆☆☆;
2、便民联系卡标明效劳机构、效劳范围、效劳事项、联系 等内容;
3、便民联系卡实行窗口发放。
(三)协调例会制度☆☆☆
1、按照“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不出镇〞的要求,加强各窗口及镇属各单位的协调,一般事项由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窗口工作人员协调,疑难事项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决定,重大事项报镇党委讨论;
2、中心每月定期召开各窗口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例会,交流中心运行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部署下阶段中心工作。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工程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效劳对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办理所咨询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要求。
2、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咨询事项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效劳,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其他窗口去咨询。
3、窗口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窗口受理范围内的事项时,应当将当事人指点到应承办的窗口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4、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效劳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5、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被效劳对象;
6、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被效劳对象退回的原因;
7、窗口工作人员应把办理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文件等置放于窗口,方便当事人查阅。
8、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1、凡第一个遇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