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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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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安监局 关于 危险 化学品 安全监管 工作计划 新编
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工作方案 2023年,按照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和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生产年活动,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平安生产形式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强化源头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平安水平 (一)严格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加强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对企业的平安现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整改意见、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催促企业进一步改善平安生产条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提高平安管理水平。对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省局现场核查率分别不少于30%和40%,市、县(市、区)平安监管局现场审查率要到达20230%。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和国家平安监管总局第8号令。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管制度,按照主动、便利、效能的原那么,指导催促企业健全完善审查、备案、许可手续程序,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申报审批的违规问题。重点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三许可一备案〞执行情况,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汇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工程平安许可中存在的问题,争取政府领导支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立平安审查纳入建设工程立项审批程序。 (三)严格执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数量控制问题的批复。按全省控制指标的企业布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196家以内,批发经营企业数量控制在114家以内,并逐年有所减少。 (四)从严审批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采用“十五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工程,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等吸入性剧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不再批准设立生产过程中涉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企业。确保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采用“十五种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按要求安装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新建工程和平安改造所用涉及平安的管线、板材、零部件、元器件、仪器仪表等,须采用质量可靠、平安保证的产品。对全省119家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进行跟踪评价考核,年底前未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的企业,一律视为达不到平安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暂扣其平安生产许可证,其他化工企业实施停产整改。 (五)改造提升企业平安保障能力。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内部布局不符合标准标准、生产储存设施落后陈旧、平安保障水平低的,须通过提升技术含量、设备更新,实现工艺技术先进、装置平安可靠、dcs和平安联锁控制、重大危险源电子监控等,现有剧毒化学品生产系统应实现管线封闭连续生产。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应依照平安生产法的要求,每年对本单位平安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企业所在地平安监管部门,纳入监管范围。各地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生产现状进行排查、评审,对达不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标准要求的,应立即指导和催促企业开展改造提升;对排查出的属于淘汰工艺和设备的、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撤消平安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请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六)坚持平安开展理念,加快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建设。各地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加快化工行业平安开展规划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确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的。新设立企业、新建工程未入园区或集中区域的,不予办理平安生产行政许可手续。原那么上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平安审查申请。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外现有的化工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扩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等扩能改造建设,只允许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进行改善平安条件、治理事故隐患等相关技术改造。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工工艺的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须依法自建专职消防队。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区域,严禁新建剧毒化学品建设工程。建设工程与企业的外部平安防护距离须符合国家标准标准的规定,在平安防护距离内不得建有任何建(构)筑物。 二、严格平安监管,提升企业平安生产水平 (一)突出加强重点时段的平安监管。加强上海世博会、夏季高温、恶劣气候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产验收等重点时段平安监管工作,落实重点监控措施,组织开展平安专项督查检查,着力消除各类平安生产隐患,确保平安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加强重点企业的平安监管。根据企业平安生产状况和生产工艺及产品的危险特性,对企业实行分级管理,把监管的重心放在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的企业。省局继续实行对省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期平安检查制度。各市、县平安监管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那么开展重点企业定期平安检查,并将生产过程中或事故状态下产生有毒气体的企业、剧毒化学品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品企业列为定期检查的范围,对现有3家液氯、2家光气、2家氰化钠、25家合成氨等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三)标准平安监管根底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平安监管部门“一企一档〞制度,实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根底工作台帐管理。完善平安监管工作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根底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通过“金安〞工程一期建设工程建立的平安生产信息平台,加快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工作月报制度,市级平安监管部门每季度要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化学制药企业生产平安事故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送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处)。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催促指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辩识申报、建立档案、落实监控管理责任、安装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并对平安设施的完好、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情况应有连续记录,存档管理。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监督企业做好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预案、应急信息等根底工作,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并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及队伍建立联动机制,中小型企业应就近与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签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效劳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化工园区平安监管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帮助和指导化工园区建设,提高化工园区整体布局、内部功能分区设置、工程建设的平安水平。以化工园区平安开展为载体,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改造现有生产线,及时更换平安系数低、技术参数落后、已近老化的装置、管线、监控元器件等,提高安保能力。推进地方政府或化工园区主管部门设置区域平安管理机构,建设园区消防站,逐步配备化工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组建化工专门应急小分队,实现化工园区内应急资源共享。 (六)继续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严格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人监管制度、季报和年报制度、信息填报逐级审核制度。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颁证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实施工作。监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平安管理制度,实行台帐管理和产销报表制度,保存完整的原始凭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及时通报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提升企业平安生产水平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都要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稳步扎实推进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年内争取完成危险化学品二级达标企业50家、三级达标企业50家。力争年底前,使用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都要到达平安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全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都应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对全省不超过2023家生产企业进行平安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试点;对批发经营企业进行平安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强制性实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员工统一着全棉工作服或防静电工作服,有药工序岗位穿防静电鞋。 四、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建立企业平安生产持续改进机制。监督企业完善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分级隐患排查制度,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建立企业定期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催促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平安检查,解决企业专业人员缺乏、技术根底薄弱、平安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全面深入等问题。实施政府分级挂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制度,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地政府及其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进行治理。通过企业自查、专家排查和政府检查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机制,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平安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催促企业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完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平安投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教育培训,落实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平安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催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经常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反“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活动,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平安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提高企业平安管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班组建设和直接作业环节平安管理,强化岗位培训。对进入受限空间、装置开停车、动火拆卸设备管道、登高、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采取有效手段严格执行有关平安作业规程,并在作业前开展危险辨识;要认真组织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防止危险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杜绝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四)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各地要制定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严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准入关,催促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购置、销售、运输、储存、废弃处置的平安保障条件,加强日常平安管理。鼓励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不设储存场所,直接购销发运,减少重大危险源数量。鼓励支持成品油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埋地双层储罐,提高加油站本质平安水平。发现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存在内外部平安间距缺乏、平安设施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以中小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集中区外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平安专项整治力度。对平安生产根本条件尤其是平安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标准和有关规定要限期整改;有条件搬迁的,催促落实搬迁方案,尽快实施搬迁;无法整改或搬迁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五、强化平安生产行政执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已关闭企业、已注销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转产、退出企业的核查工作,核查关闭、注销、转产和退出企业是否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关键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撤除,涉及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是否办理撤销手续。对企业关闭前后生产装置、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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