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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消防安全
排查
整治
工作
意见
消防平安排查整治工作意见
为全面检验县消防平安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县关于对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社会单位场所完成“全覆盖〞检查的总体要求和地区消防平安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实施意见,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考评组织
消防大排查、大整治考核工作由县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安消防大队具体实施,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住建、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考评方法
1、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自查自评合格后,将自查自评情况9月29日前书面向安委会办公室和公安消防大队申报验收;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消防大队对所有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考评验收,并将考评结果按比例纳入年度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2、住建、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行业主管部门自查自评合格后,9月29日前书面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公安消防大队申报验收,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消防大队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并将考评结果按比例纳入年度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同时由公安消防大队将自查自评情况和验收记录表(复印件)报地区消防支队,并申请验收。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
考评分值为20230分,考评内容为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逐级自评验收等工作,火灾情况作为扣分项单独计分,详细自查自评及验收标准见附件1。
(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部门组织推进工作(2023分)
1、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实施(9分)。根据关于印发县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平安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察的要求,要将消防平安纳入大检查内容,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2、部门推进落实(9分)。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9个行业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每月向安委会和公安消防大队报告排查整治情况,由公安消防大队在互联网实名公布行业部门组织检查、督查情况。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的单位名称以及发现的火灾隐患,本行业、本系统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3、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2分)。存在影响公共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由公安消防大队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严格催促整改。
(二)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25分)
1、单位自查自纠(5分)。落实单位排查整治责任,社会单位按消防部门公布的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影响公共平安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实名公布自查自纠(20分)。所有社会单位消防平安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群众监督;消防大队统一将影响公共平安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单位“实名〞报告的自查自纠情况,在互联网消防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公布,催促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平安,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平安承诺书〞。
(三)消防监督执法工作(30分)。
1、完成执法工作量(16分)。根据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情况赋分。
2、公布执法情况(2023分)。公安消防大队要将监督检查情况通过互联网消防网站或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包括:检查的单位场所名称、抽查部位、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
3、落实不良行为公布(2分)。每月按照要求248号关于印发〈消防平安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公布消防平安不良行为。
(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分)
1、媒体宣传工作。分值2023分。主要考评在中央主流媒体、省级主流媒体的上稿数量,地级主流媒体播出公益广告情况。中央主流媒体统计范围: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播送电台“中国之声〞、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公安报(正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播送电台“中国之声〞仅统计6点至23点时段新闻、专题。省级主流媒体统计范围:省级党报、电视台和播送电台。
2、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分值2023分,主要考评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的情况,户外视频和楼宇电视播出消防平安提示和公益广告情况。
(五)逐级自评验收工作(5分)
按照自下而上的原那么,逐级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和验收申报工作。凡自评验收走过场、弄虚作假,一旦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扣分工程
当月发生1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扣5分;发生1起重大火灾事故,扣20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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