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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部门
安全生产
管理
目标
责任书
新编
2.2.5部门年平安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高兵汽修厂平安生产目标管理
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进一步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确保平安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杜绝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保障员工的人身平安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依据各级有关规定XX县区交通局2023年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本厂与所属员工签订以下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平安事故控制指标
(一)员工伤亡事故。职责范围内不发生人员受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二)火灾事故。职责范围内火灾伤亡人数为零,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千元以上火灾事故。
(三)工伤事故率。工伤事故率控制在1‰以下。
(四)交通事故。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受伤事故。
(五)平安生产、平安防范事故。不发生人员伤亡,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以上的平安责任事故。
二、工作要求
(一)本厂主要负责人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全面负责。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平安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平安生产日常管理,杜绝“三违〞。将平安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和员工,形成完整有效的平安管理责任体系,自主开展平安目标考核机制。
2、制定和落实平安保障措施。落实本单位年度平安措施方案、目标和方案。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平安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做好本单位消防平安、治安保卫、运输车辆等平安生产管控措施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和平安检查制度,标准职业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加大平安生产投入。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提取平安生产费用,专项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以及平安教育培训、奖励等的投入。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台帐。
4、开展平安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定期召开平安生产会议,至少参与2次以上的平安生产检查,防范各类平安事故。积极开展“平安生产月〞、“119活动日〞、“平安生产示范岗〞和“反三违,防事故〞等活动。
5、组织修订、完善并实施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平安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发到每个职能部门、每个班组,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
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平安事故。发生事故后,按照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原那么。
(二)员工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厂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本厂组织的平安例会、平安知识学习和培训,并认真做好记录。通过学习和培训,切实增强平安意识,提高平安操作水平。
2、认真履行平安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过程要严谨、细致,不疏忽、不麻痹。
3、加强汽修业务知识学习,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全心全意的为车主和车辆做好效劳工作。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4、维护好、使用好、保管好自己所负责的维修设备和维修工具,自觉接受厂领导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平安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平安隐患和平安事故的发生。
5、服从厂长和厂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听从分管厂长和车间主任、班组长的工作安排,保证及时,有效的完成自己所承担的汽修工作。
6、认真落实平安生产目标,自愿接受本厂平安生产管理和考核,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维修作业平安事故的员工,要查清事实,追究事故责任,并根据事故损失情况给与一定的经济处分。
三、否决指标
1、违规、违章指挥、操作或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伤亡事故的。
2、因班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所修车辆发生较大以上平安事故的。
3、发生防火、防盗等责任事故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方法
1、考核分值总分为20230分,按考核得分多少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分值在总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含)-89分为良好,70(含)-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责任签字人如工作变动的,接任人为自然责任签字人。
3、考核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奖惩措施:
1、建立平安管理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平安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金
2、按照“有奖有罚、鼓励为主〞的原那么,视考评成绩优劣进行奖罚:(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奖金为全年工资的5%;(2)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奖金为全年工资的3%;(3)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奖金为全年工资的1%;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平安奖。在厂内通报批评,同时向厂主要领导做出书面检查。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履行平安生产职责。责任书签订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责任书签名
高兵汽车修理厂(签字盖章)
员工(签字)
2023年1月1日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平安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切实做到有效、合理的发放、使用,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平安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平安[2022]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那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伤害或职业病为好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应与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分开。
2、根据不同工种、不同条件,发放不同品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保证平安生产、防止职业伤害将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所配备的劳动用品必须齐全、有效、保质保量,符合国家标准。
3、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必须接受上级平安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企业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进行监督,教育职工合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制度,并建立发放领用台帐。
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失去平安效能的要立即报废,停止使用。
7、常年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与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生产管理、技术、设备人员,发给与工人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8、凡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进入工作现场的,各部门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处分。
平安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确保企业平安生产工作做的更好,减少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应对平安生产工作做到奖惩清楚、职责到位。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本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由企业平安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监督考核,实施奖惩。企业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由企业平安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承担领导责任,企业经理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凡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①及时发现、防止各类平安生产事故隐患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成绩突出者;②一贯忠于职守,热爱平安生产工作,并做出一定奉献者;
③检举、揭发、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或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者。
3、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发现以下行为者给予500元以下的经济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①重点要害部门发现不平安隐患,经企业平安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提出而不整改的;
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③在禁火区内吸烟或将烟头扔在禁火区内的;④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内违章明火作业者;
⑤损坏、挪用消防栓、消防器材,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经通知不及时改正的;
⑥所在企业发生火险、火灾或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⑦职工违法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治安裁决的;⑧参与赌博者;
⑨知情不报,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平安生产值班及台帐管理制度
一、为落实平安管理责任,加强平安值班,完善平安管理台帐记录,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和对事故进行应急救援,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实行24小时平安值班制度和节假日领导轮流带班值班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实施。工作日上班时间平安值班及隐患排查。
三、健全平安值班记录和平安监督管理工作台帐,值班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做好记录。发生重特大事故,应迅速上报局平安法规科。交接班时应将未及时处置完毕的工作和值班记录一并移交,不得漏岗,脱岗和误岗。
四、平安值班记录、平安管理抬帐是履行平安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资料。年终应装入当年平安管理档案,以便长期保存,不得任意毁弃。
五、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平安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平安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特制定平安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
平安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平安生产工作的主要环节,是确保一方平安的制度保证。做好平安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吸取事故教训,有利于落实各项平安防范措施,提高平安生产执法能力的具体实践。
二、根本原那么:
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准确、有序,并按事故报告内容标准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那么。坚持依法查处,按照事故报告属地处理原那么。
三、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四、报告时间及调查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所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1.发生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立即报告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事故发生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由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2.发生重伤1人或轻伤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立即报告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事故发生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区平安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故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也可以委托和指定事故发生地的单位或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单位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3.发生轻伤2人以下(含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由事故发生地的单位或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及时妥善处理。
事故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本制度适用本单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