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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畜牧
局长
监管
工作
意见
新编
畜牧局长效监管工作意见
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平安,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平安长效监管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保障城乡居民畜产品消费平安为目标,以夯实监管根底、完善监管机制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实现监管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能力和水平,为促进现代畜牧业开展,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积极奉献。
二、工作原那么与目标
(一)工作原那么。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三是坚持常态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四是坚持执法监管和宣传帮扶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市、区市、乡镇三级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三级分层次的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力争畜产品质量平安例行抽检合格率居全国36个大中城市前列,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平安事件,着力打造“畜产品最平安〞的行业名片。
三、切实抓好畜产品质量平安常态化监管
要依法履行职责,围绕养殖及相关环节,突出抓好四个工作重点,强化五个重点环节,着力提升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水平。
(一)抓好四个工作重点。
1、抓好生猪肉牛肉羊监管。猪牛羊“瘦肉精〞问题是今后一个时期影响畜产品质量平安的重要危害因素之一。要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畜种,以市与其他地市交界处为重点区域,以中小型生猪和肉牛肉羊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为重点单位,每季度以“瘦肉精〞快速筛选的方法全面排查一次,做好排查记录,及时发现、消除“瘦肉精〞事故隐患。
2、抓好生鲜乳质量平安监管。对生鲜乳质量平安监管重点实行“一建、两证一单、四控〞。“一建〞,即生鲜乳收购环节要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记录、进货查验、卫生管理、留样追溯和质量平安保障等制度。“两证一单〞,即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和生鲜乳交接单。“四控〞,即是严控非法添加三聚氰胺、严控兽药残留、严控人畜共患疫病、严控黄曲霉毒素m1等影响生鲜乳质量平安的危害因素。
3、抓好畜牧投入品生产经营监管。监督饲料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和销毁制度,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兽药gmp和兽药gsp,提高饲料兽药产品质量水平。严禁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及其化合物,严禁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添加违禁化合物。
4、抓好“泔水猪〞监管。实行“抓住重点、突击排查、依法查处〞监管机制,即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为重点排查区域,以中小型养猪场、散养户为重点排查对象,以突击排查为手段,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喂养生猪违法行为。
(二)强化五个重点环节。
1、强化畜禽养殖环节监管。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生产,标准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督导畜禽养殖场(户)按照畜牧法规定,建立清晰的养殖档案,记载的信息要连续完整真实,实现养殖环节质量平安过程监控。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处方药和休药期落实率到达20230%。积极推进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登记,加强无公害畜产品证后监管,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
2、强化畜禽收购贩运环节监管。对辖区内畜禽收购贩运企业和人员登记造册,实行动态有效监管,及时掌握其贩运畜禽情况,对无产地检疫证明及来源不清的畜禽不得上市交易。
3、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环节监管。严格遵守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入场屠宰畜禽必须凭检疫证及规定的畜禽标识,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派驻检疫人员按规程实施同步检疫。
4、强化监督监测环节监管。按照农业部畜禽养殖场(户)逢出必检的要求,完善落实监测制度,科学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合理确定抽样比例和频率,详实填写原始记录,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标准出具检测报告,掌握畜产品质量平安动态信息。
5、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对涉嫌制售、使用“瘦肉精〞等犯罪行为的,要按照“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农质发[2023]2023号)和省政府“三个一律〞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做好案件移送后的协查工作。对其他涉嫌违法行为,要按照农业部行政处分程序规定(农业部令第63号)和“五个不放过〞的原那么,查明违法事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
四、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养殖场(户)全覆盖备案制度。对所有规模化养殖场(户)登记备案率到达20230%,加强动态监管,净化产地环境。对没有备案或有造假迹象的养殖企业,一律不得纳入工程扶持。
(二)建立健全平安承诺制度。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与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质量平安承诺书比率到达20230%,与养殖场(户)及畜禽收购贩运企业和经纪人签订不兜售、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化合物承诺书比率到达20230%,增强企业质量平安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建立健全活畜(禽)收购贩运企业和经纪人登记管理制度。登记备案率到达20230%,畜禽购销登记台帐建立率到达20230%,实现问题可追溯。
(四)建立健全分级监督检测与生产经营企业自检相结合制度。依托市饲料兽药检测站、五市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检测室和养殖企业产品质量检测室,建立起市、区市监督检测和企业自检相结合的产品质量监测制度。对“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事件频发区域,加大监督抽检频率。
(五)建立健全生猪、肉牛、肉羊定点屠宰环节检疫检验同步制度。监督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抽样检测记录制度,对没有“瘦肉精〞等检测合格凭证以及活畜证标不全不符、来源不清和存在其他平安隐患的,不得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六)建立健全违法犯罪“黑名单〞制度。对生产、兜售、使用“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企业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并将违法犯罪行为和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在依法查处的根底上进行重点监管,且3年内不得享受相应的政策性补贴。
(七)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平安举报奖励制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复、核查和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畜产品质量平安问题,对举报事项一经查实,要按照省食品平安举报奖励方法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保护。
(八)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在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建立市、区市独立风险评估和评估信息共享的畜产品质量平安风险评估制度,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掌控风险信息,确定评估频率,研究提出科学防范和有效消除的措施和方法,科学甄别风险预期并按程序启动风险预警。
(九)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市、区市要分别制定和动态修订本级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并科学合理的做好两级应急预案的协调与衔接,将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到单位、小组和岗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问题隐患和平安事故得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十)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制度。密切关注国内外权威组织、科研机构和媒体网站发布的信息,及时掌握和分析畜产品平安热点问题,牢牢掌握话语主动权。建立健全“面向媒体定期新闻发布、面向广阔公众定期信息发布、对上对下定期专报与通报〞的信息管理制度,提高信息管理水平。
五、完善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领导小组,做好畜产品质量平安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例行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平安风险评估等,如果发生重大事件,应随时召开会议研究。
(二)健全监管体系。尽快建立起市、区市、乡镇、村四级上下协调、各负其责的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体系。市和区市的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机构应独立,有编制,有人员。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要充分利用空余编制,做好人员招聘和培训工作。加快优化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力量,提高待遇,充分发挥其在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将畜产品质量平安宣传、监管、监测等经费尽快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改善监管条件,提高监管能力。
(三)完善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明确监管责任,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懈怠和监管不力者要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建立畜产品质量平安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好畜产品远程监控,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抓紧启动病死动物无害化设备和完善无害化处理手段,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加强畜牧科技研究,从根本上解决动物粪尿治污难的问题。
(五)强化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要制定年度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方案,分级实施、确保效果。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养殖场(户)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者的法规宣传和技术指导,提高其守法生产经营意识和科学用药用料水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加强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提振消费信心,维护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公信力。
(六)加强文档管理。要切实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文档的完善和管理,做到分类(项)管理,一类(项)一档;对行政处分案件,做到一案一卷且文书齐全、手续完备,案件立卷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案卷内容。
(七)实行量化考核方法。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省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要求,从2023年起对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实施量化考核评估,各区市于当年11月20日前,做好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市局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处,市局考核评估小组于年底前对各区市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