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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普通
公路
隧道
养护
管理办法
一般干线公路隧道养护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路隧道养护治理水平,保证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转平安,延长隧道使用寿命,适应公路交通运输开展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平安保护条例、公路隧道养护技术标准〔JTG H12-2023〕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科学、有用的原那么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一般国省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治理,农村公路隧道的养护治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 隧道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平安至上〞的工作方针,按照隧道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水文材料、围岩地质条件、气候、交通量,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措施,使公路隧道不断处于良好的技术情况。
第四条 隧道养护治理工作人员应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标准〔JTG H12-202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地掌握隧道技术情况,保障公路畅通。
第二章 隧道养护治理职责划分
第五条 隧道养护治理实行三级负责制。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也可由本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兼任〕,详细负责本辖区内隧道养护治理工作的监视和治理。
公路治理机构〔或管养单位〕应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检查和保养维修工作。
养护道班〔工区〕设固定隧道养护工,协助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进展检查。
第六条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审核管养单位提出的隧道养护维修工作方案,催促其小修保养工作的开展,考核管养单位隧道养护工作质量。
第七条 公路治理机构〔或管养单位〕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1.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技术情况评定工作。
2. 编制隧道的年度维修保养方案,组织施行列入方案的小修保养工作。
3. 负责辖区内隧道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和技术档案治理工作。
4. 负责审核填写各种隧道检查数据报表,并按时上报。
第八条 养护道班〔工区〕专职隧道养护工人职责:
1. 负责每天隧道的日常检查。
2. 如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向道班班长汇报,由班长向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汇报,协助班长对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开展。
第三章 隧道的检查与养护要点
第九条 土建构造
检查分为四类: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及专项检查。
〔一〕日常检查: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是及早觉察早期破损、明显病害、或其它异常情况,并做出处治措施。
检查部位为:洞口、洞门、衬砌、路面、检修道、交通标志、排水设备、吊顶、内装。
检查内容及养护要点:
〔1〕洞口上方边〔仰〕坡:是否存在落石、积冰、积水,圬工体是否有损坏。
〔2〕洞门圬工体:是否存在起层、灰缝脱落、渗漏水、是否已阻碍交通。
〔3〕路面:是否有滞水结冰现象,路面是否有病害。
〔4〕排水设备:有无堵塞积水漫流现象。
〔5〕吊顶及内装:是否清洁,伸缩缝处有无内装起层、脱落现象
〔6〕标志:突起标志是否有损坏,外表有无脏污阻碍其使用功能,能否有效传递交通讯息。
〔二〕 定期检查:要求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土建构造的根本技术情况进展全面检查。
检查工具:钢尺、游标卡尺、裂缝观测仪、锤子、渗漏水检查用的PH试纸、升降车、施工标志。
检查内容及及养护要点:
〔1〕洞口:仰坡上方山体是否有滑坡、岩石是否有岩崩征兆;挡土墙、截水沟等圬工体是否有裂缝、鼓肚、外表风化、下沉等现象。
〔2〕洞门:墙身有无开裂、块石松动;衬砌是否有起层、剥落现象;构造是否有沉陷、断裂现象。
〔3〕衬砌:是否有起层、剥落现象 ,洞顶是否有渗漏水,墙身施工缝是否有异常。
关于起层、剥落,及时去除可能阻碍交通平安的剥落层,并在现场用红油漆做好标记,注明检查日期,以便下次检查时进展比照,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行车平安隐患。
〔4〕洞内路面:路面伸缩缝内灌缝胶成效是否正常,路面是否有拱起、错台、断板现象。
〔5〕排水设备:排水沟内是否有沉沙、淤堵现象,地漏子等各部件完好情况。
〔6〕吊顶及内装:吊顶有无漏水,内装外表脏污程度。
〔7〕交通标志、标线:检修道内衬墙上的突起路标,有无锈蚀、老化失效、缺损的标志;隧道内的标线是否脏污、破损或脱落现象,要及时更换或补充、维修或重新施划。
〔三〕特别检查:是在隧道遭到自然灾害、墙体遭到外力碰撞事故、火灾等异常事件后,对受阻碍的构造立即进展检查,及时掌握构造受损情况。检查内容参照定期检查内容,检查完毕后,针对受损部位及构造,要有专门的检测报告,制定合理的改进措施。
〔四〕 专项检查:是按照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的结果,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施行。
检测内容分为:
〔1〕由于外载荷作用造成构造性破坏。如衬砌变形、沉降,起层、剥落、突发性坍塌等。
〔2〕材料劣化导致构造破损。如衬砌断面强度降低,衬砌起层、剥落,钢筋腐蚀等。
〔3〕由于渗漏水导致构造破损。如从衬砌裂缝处渗水,阻碍行车平安;渗漏水导致结冰,砂土伴随流出。
检查完成后,应提交专项检查报告。
第十条 机电设备
检查重点为:供配电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
〔一〕 供配电设备的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
〔1〕日常检查每3天检查1次,由管养单位持有电工证的专业人员,装备专门的电工检修工具,针对变压器、上下压配电柜、变电室内相关设备的外观,观察有无异常、异响、发热、火花、气味等现象,及时消除设备缺点。
〔2〕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电力专业队伍来进展。
〔二〕 照明设备主要包括灯具、托架、标志及照明线路,其检查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查。
〔1〕日常检查要求隧道养护工要每天通过步行或养护巡查车对照明设备外观进展一般性检查员。
〔2〕经常性检查要求对照明设备的运转或损伤情况进展检查,破损零部件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 消防设备是指预防隧道火灾所装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洞口处堆放的防火砂。
检查与养护要点:
〔1〕隧道养护工应该对消防器材柜的使用功能每月检查一次:要检查锁具有无异常、柜体是否锈蚀,柜内灭火器有无失盗现象。
〔2〕检查灭火器有无锈蚀,软管损伤,灭火器是否过期。
〔3〕洞口防火砂是否码放整齐,有无阻碍行车现象。
第四章 隧道的保养与维修
第十一条 土建构造
〔一〕 清洁维护 :土建构造应经常性进展清洁维护。
〔1〕隧道内路面清扫应不少于每周一次,清扫的垃圾要及时去除出洞外。
〔2〕顶板及内装应定期进展清洁。顶板的清洁要求按照交通量及受污染程度,每年一次;内装为条形瓷砖的,每季度一次。
在清洁过程中,常温下建议用洒水车湿法清洁,对机电设备进展保护;冬季,建议用干法清洁,防止结冰,在清扫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降尘措施。
〔3〕隧道内排水设备清理工作应每年不少于2次,在汛期前、汛期后分别进展,如有车辆运输砂石料且漏洒严峻,应增加排水设备清理次数,以保证排水畅通。
〔4〕隧道内标志、标线应定期进展清洁维护,保持其明晰、醒目,保证其正常使用功能。
〔二〕 保养与维修
保养与维修工作主要包括经常性和预防性的保养和细微损坏局部的维修工作
〔1〕洞口:两侧排水沟及洞口上方截水沟使用功能要保持完好,洞口圬工体外表平坦,无冻胀、渗水、灰缝脱落现象,各种病害要及时处治。
〔2〕洞身:内衬砌出现的瓷砖起层或剥落,应及时去除起层瓷砖,进展加固处理,如有渗漏水,要先将水导入边沟排出。
〔3〕路面:路面养护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标准或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标准进展,边沟的盖板、地漏子,就近在隧道治理所储藏一定数量的备件,一旦损坏,及时更换,保证洞内行车平安。
〔4〕吊顶及内装:要保持清洁美观,如有损坏,及时对缺损部位进展修复或更新。
〔5〕交通标志:应保持外观完好、明晰醒目,其位置要适当,传递交通讯息准确无误,检修道内衬墙上的突起路标,牌面脏污要及时清洗,有锈蚀、老化失效的标志,要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 机电设备
公路隧道机电设备主要是指为其运营效劳的的供配电设备、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消防及救援设备等,按照机电设备的复杂程度、工作量来装备养护人员,养护人员要培训上岗,能纯熟掌握设备的使用要领和技术特性,特别工种上岗前应作专门培训,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持证上岗。
机电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可分为:日常检修、经常性检修、定期和分解性检修、应急检修。
〔1〕日常检修主要是指中间灯连续坏2盏以上、洞口加强段连续坏3盏以上就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2〕经常性检修指每月所进展的检查与保养,由专业人员进展,主要检查电压是否稳定,亮度是否正常;灯泡有无损坏,镇流器、电容、触发器、保险管有无异常;灯具的密封性,并去除附着的尘土,检查线路有无腐蚀和损伤,配电柜内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3〕定期和分解性检修,是隧道机电设备保养工作的强迫手段,对照经常性检修所觉察的征询题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通过检测仪器对仪表、灯具等设备进展标定或检修;由消防部门对隧道内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进展检查、检修。
〔4〕应急检修是在隧道内或相邻地带发生严峻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备进展的强迫检修。
第五章 平安治理
第十三条 隧道的平安治理包括:正常运营、养护作业、发生各种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平安防护。
隧道正常运营阶段应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备工作,隧道管养单位必须制定以预防和处置隧道中断交通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在汛期,除了对隧道内各种设备进展检查,还应到山顶查看山体有无滑坡、倒塌迹象,岩体有无开裂、失稳现象,进展专项检查,按照对交通威胁情况,决定是否封闭隧道。
第十四条 在隧道内进展养护作业时,严格按公路养护平安作业规程〔 JTG H30〕,并选择交通量较小时段进展,详细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缜密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平安保障方案,确定合理的工作区。
〔2〕养护作业机械、人员要进展平安防护
〔3〕作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平安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4〕如作业内的隧道构造有平安隐患,易发生危险,先处理后,再进展养护维修作业。
〔5〕养护施工区域所在洞,要全亮度照明。
第十五条 如隧道内发生火灾或严峻交通事故,阻碍隧道畅通,隧道管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展开工作,将损失降至最低。
因抢修工作而中断交通时,应迅速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在相邻路口处设置明显的施工绕行标志,充分利用播送、电子情报板等多种媒体进展提示告知,及早绕行,防止车辆在隧道口处拥堵。
事故发生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清理现场,恢复隧道的正常通车,分析总结事故成因,恢复或提高隧道的防灾才能。
第六章 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市公路治理机构将对各区县隧道养护治理工作进展专项督查,其结果纳入目的考核。
第十七条 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管养单位隧道养护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监视检查,对隧道养护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预防措施不力,报送材料不及时,隧道内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觉察的,要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监管或管养责任不到位造成严峻后果的,应按规定追查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由市公路治理机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