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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图书馆
借阅
管理办法
推荐
图书馆借阅管理方法[推荐5篇]
一、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图书馆。
2.注意仪容仪表,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洁,勿穿背心、拖鞋入馆,勿在馆内座位躺卧和其它不雅举止。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馆内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4.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调至振动状态。
5.维护图书馆内卫生,禁止随地吐痰或随地丢弃废纸等物。
6.禁止在图书馆内进餐、吃零食、吃口香糖。
7.保护图书馆建筑和馆内一切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划和损坏设备。保护公共书刊资料和设备,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遇到疑问,主动向工作人员咨询。损害公物者,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8.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9.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反馆内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记证、扣证、赔偿、全校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借阅须知
1.借阅证的办理及管理方法
1.1教职工凭人事处通知或部门证明,交一张一寸照片,在馆长办公室登记,在图书馆借书处办理借阅证。
1.2新生办证以班级为单位,收齐照片(每人一张一寸照片)到图书馆借书处统一办理借阅证。
2.借阅证的挂失与补办
2.1借阅证要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图书馆借书处挂失,还清所借书刊后并领取挂失单。
2.2一周后,仍未找到遗失借阅证,凭挂失单到图书馆借书处申请补办借阅证,补办借阅证时需准备一张一寸照片,并交手续费5元。补办新借阅证后,原借阅证失效。
2.3挂失前,被借出的所有书刊,由原借阅证持有者负责归还或赔偿。
3.借阅证注销
读者离开学校(学生毕业、结业、退学、休学、教职工工作调动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清还,交回借阅证,并在借书处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前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图书借阅规那么
4.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不得转借他人,违者一律扣证,并由证件所有者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前来领取。
4.2学院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换取代书板方可入库,图书选好后在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读者将所要借的图书交给工作人员,代书板放回原位,方可领取办好手续的所借图书。
4.3读者入库后,请根据书架指示牌的标引按类查检图书。取书前先将代书板插入该书位置,假设未选中,须将书放回原处,摆放整齐;凡读者无法准确归架的图书,请放在指定的书架上,由馆员处理,严禁乱丢乱放。
4.4读者在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和条码是否完好,是否有涂画及损坏的现象,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并让其盖上“保护图书〞的印记,以明责任,否那么责任由所借读者自负。
4.5借阅权限:读者类型出借册数借期备注教师
20册(其中小说类限借4册)文艺书为30天,其它类图寒暑假期间内过期时间不计入过职工15册(其中小说类限借4册)
书为60天期,但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手续。
学生5册(其中小说类限借2册)
4.6续借。凡按60天借期出借的图书,允许续借一次,自续借之日算起,期限同上;过期图书不办理续借手续。借出图书逾期未还按超期的有关规定处理。
4.7预约:读者所需图书已被外借时,在借书处领取预约单,提出预约申请。预约册数:教职员工为3册,学生为1册。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的电子信息检索预约图书是否回馆,预约图书保存期限为5天。预约图书在预约期限内不进入流通。
4.8催还。在有读者预约已外借的图书,图书馆将对借出30天以上的图书执行催还,调整其归还时间。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在催还通知单上规定的还书日期之前将图书还回图书馆。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4.9凡借出图书,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随时收回。
5.图书馆借阅违章处理方法5.1资源逾期占用款:
所借图书超过规定期限,需交纳资源逾期占用款0.2023元/天、册。
5.2遗失赔偿:
丧失中文图书,书价在2元以下(包括2元)按2023倍赔偿;在2-5元之间的按5倍赔偿;在5元以上(包括5元)按3倍赔偿。
遗失多卷书其中一册按整套赔偿;遗失原版外文(包括影印外文)、港台图书(包括影印港台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专业期刊遗失后按全年价的3倍赔偿;文艺期刊按所遗失期刊的3倍赔偿;遗失合订本期刊,按原价的5倍罚款。
图书遗失后,读者购置到与遗失图书同样版本与装帧的图书进行赔偿时,需交纳书刊技术处理费5元。在赔款后,又找回原书者,可以退回赔款,但必须执行逾期罚款。
5.3损坏、涂划、污损书刊的罚款。凡在书刊上勾划涂写、圈点、批注,将图书弄坏、弄脏、弄湿等均属污损图书行为。违者视污损程度及情节轻重给予书价的1-2倍的罚款,残本归图书馆所有。发现撕书,刻洞者,处以书刊价格的2倍罚款。
5.4偷窃书刊的处分。未办手续擅自带书刊出室者,作偷窃处理,除追回书刊外,按书刊原价的2023倍罚款(不低于50元),情节严重者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5.5冒用他人借阅证(用捡来或窃取的借阅证借书)处以20元以上的罚款,其中经证实为借用他人借阅证者处以5元罚款。
5.6条形码遗失或污损,按每张2元罚款。
5.7图书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6.阅览室阅览规那么
6.1根据实际情况和读者需求,图书馆分设电子阅览室、综合阅览室、专业阅览室、外文阅览室、工具书阅览室、过刊阅览室等各类阅览室。
6.2读者凭借阅证换取代书板(阅览证),并在读者签到簿上签到,方可入室阅览。
6.3读者选取书刊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每次限取一册,书刊阅毕后请放回原处。
6.4各室书刊实行开架阅览,仅限于室内阅览,概不外借,亦不得带出室外,假设需复印资料,必须办理暂借手续,复印完后立即归还,如不及时归还,按1元/天、册罚款。
6.5读者应保护所有文献,保持书架的整洁,凡发现有撕毁、偷窃、圈划、污损书刊者,一律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6.6电子阅览室配备网络环境及多种学习光盘,可为读者提供方便的上机学习、数据检索、网络浏览等效劳。
6.7电子阅览室实行有偿效劳,读者在上机前须办理上机缴费手续。
6.8进入电子阅览室,读者出示借阅证交工作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换取上机号牌,按牌号上机,离机前须主动让工作人员查验机器。
6.9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上不得安装游戏软件,也不允许读者从网上下载游戏软件。
6.2023读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阻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6.11严禁违章操作,不得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破坏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不得成心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私设密码,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6.12电子阅览室光驱只供室内学习光盘使用,需借光盘者可向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收藏的光盘、软盘等资料一律不得携出室外。严禁私带光盘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等。
6.13对检索结果进行拷贝时,须使用本室提供的软盘(按本钱提供),拷贝按一定标准收费。
6.14软盘带出阅览室后,一律不得再带回使用,如需连续使用,请事先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交工作人员查验前方可进行。
6.15在使用过程中如设备出现故障,读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严禁用户自己翻开机箱处理,假设因违规操作或成心损坏硬件设备,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按价赔偿、罚款或给予处分等处分。
6.16保护室内设备,遵守有关本卷须知。保持室内安静,做文明读者。
6.17保护公物,讲究卫生,禁止在室内吃零食、饮料、乱丢纸屑、随地吐痰。
6.1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入室资格、通报院系、罚款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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