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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融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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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国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融合
我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融合 沈阳理工大学课程实践报告(论文) 保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两种风险补偿方式。两者之间的区别理论界论述得已经很充分,但两者的互补性却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研究并注意发挥二者的互补作用,对中国市场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加强市场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可以扩大保险的覆盖面,有助于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 从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概念的不同界定中,可以概括出两者间的关系: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同属社会保障范畴,有着共同的社会目的和社会作用。但它们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保险形式:社会保险的实质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派生出政府与劳动者的关系;商业保险的实质是企业与利益的关系派生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因此我们认为,对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互动研究的重点应该放在金融混业经营的背景下赋予该理论新的内涵。进一步拓宽其研究视角、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效劳。 本文主要阐述了我国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融合的背景,以及目前的开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紧接着是对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互补性的分析,最后是对我国增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互补性,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分析论证,开展商业保险,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和必然性。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互补性分析; i 沈阳理工大学课程实践报告(论文) 目录 ·········································································································································i前言········································································································································11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进行融合的开展背景··································································2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与现状······································································43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互补关系··················································································74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协调开展合理建议····································································115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互动理论评论性总结及其开展展望········································14参考文献······························································································································15 ii 沈阳理工大学课程实践报告(论文) 对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融合的研究 前言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制中,商业保险的保障作用是缺位的,或被弱化了。理论上讲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但实践中似乎仅是相对富裕阶层的补充。我们认为这一提法是有问题的,即使在美日等兴旺国家,商业保险也不仅仅是社会保险的补充,而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局部。本文将结合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商业保险对普通群众的保险保障作用进行分析,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普通群众保障制度模式,为切实了解普通群众的保险保障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社会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同属社会保障范畴,其共同目标是通过保险基金的增值,为投保人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以确保平安度过人口老龄化顶峰期。多年来,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囿于立法范畴、管理体制、性质、特点、作用、范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相异性,两者互不相融,各自开展,不利于养老保障三大支柱的建立。如今,以保险基金入市为契机,以资本市场为钮带,实现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的协调与开展,是未来社会保障改革的根本走势。 沈阳理工大学课程实践报告(论文) 1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进行融合的开展背景 社会保险是以国家或者国家授权机构作为社会保险人,依法向公民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或失业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时机的公民提供根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一种用以克服风险的制度。 社会保险因为社会的开展应运而生。在建国初期,城镇企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混合,是一种不分险种的“一揽子〞保险方案,没有失业保险的内容,在风险分散机制上,是以企业保险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险的混合制度。后又转向企业保险,在方案经济时期,名为企业保险,实那么由国家统一发放保险金。在中国进行改革开放之后,进行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社会保险已逐渐完善险种内容,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建立起新的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总的来说,我国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还很有限,国家所能提供的保障受经济开展水平的限制,现有的社保不能满足公众的保障需求。例如,一个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他自身的保障有了,但它由于工伤导致无法继续工作,那他孩子教育问题又该如何保障。诸如此类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国家以现有的保障机制该如何真正做到保障公民的根本权利。由此可见,我国的社会保险还面临着保障面窄的难题。 另外,由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险是以保障公民根本生活为目的的,既然是全民最根本的保障,又为了与经济开展水平相适应,以中国的综合国力来看,社会保险只能以低费率向公民收取保费提供根本保障。对于通货膨胀率高居不下的今天来说,社会保险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 现在,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超过缴纳养老金的在职人员,中央的财政压力日益剧增。如果老年人养老问题没有充足的后援支持,那将会是一大社会问题。社保基金有很大缺口,如今,用社保基金投放a股市场,一方面可以拯救低迷的股市,另一方面,社保是百姓的“保命钱〞,股票的投资风险谁来承担。社保基金只是由国家规定的专门机构进行投资管理,并不是像保险公司一样有多年专门从事投资管理经验的人才进行基金管理,从这方面来讲,社保基金的基金管理没有保障。 沈阳理工大学课程实践报告(论文)在社会保险中,医疗保险也有免除责任,也有起付线的限制。在医保中,有医院级别的规定,有医保用药的规定,例如a类b类c类用药报销层次不一样。而且在医保中,医疗事故、健康体检等是作为免除责任。这些免除责任公民该怎么报销呢。另外,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意外引起的医保不给报销,诸如此类的问题不难发现社会医疗保险还有不完善的地方。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商业保险的存在就有了很重要的意义,商业保险可以弥补社会保险的缺乏,弥补社保在保障范围、保障水平以及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等方面的缺陷,经营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技术手段可以向各种客户提供多种保险产品以满足百姓的不同需求,在这样的层面上,两种保障可以相互补充,相互融合。 当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融合的时候,保险就可以吸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各自的优点,防止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各自的缺点,满足顾客的各种需求,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对人们的经济生活提供一个稳定的保障,这也使得保险保障可以到达高覆盖的人群并且保险保障可以到达平民化,同时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融合之后的保险将会是系统的、全面的、正规的保险保障。虽然我们国内的保险行业开展还不是特别成熟,但是在国外的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开始实行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融合的现象,并且这种趋势已经成为保险业的主要开展趋势和开展形式。 沈阳理工大学课程实践报告(论文) 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与现状 2.1我国社会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1历史遗留问题 中国养老保障在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的转型过程中,存在着一个需要填补的漏洞,即体系转型前参加工作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来源。对于现在已经退休的职工,这局部的资金完全需要国家来进行弥补,也就是完全从社会统筹账户中支出;而对于体系转型前参加工作、现在还未退休的那局部职工,国家需要拿出一局部财政资金充入他们未来的个人账户。 2.1.2政策不完善,制度尚待标准 以医疗保险为例,统筹起付标准(起付线):社会平均工资的2023%左右,相当与一个月工资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2.5~5.5万元),因此说,大病医疗保险与原公费医疗和劳动保障医疗相比,水平下降较大2.1.3基金支撑能力薄弱无积累 方案经济到市场经济保险制度的建立,无积累,以代替为主支付养老金,欠费严重:养老保险欠费:398亿元,涉及1/5企业失业保险欠费:67亿元;医疗保险欠费:20亿元替代率高:养老保险年缺口300多亿元,养老基金收不抵支的超过20个省医疗保险费用增长过快,支付困难风险猜测和抵御能力差2.1.4社会保险治理体制不完善,治理手段落后治理体制 费率差异较大(最高为36%);统筹层次参差不齐;基金运营渠道单一,调拨.划转不顺畅;不同统筹地区待遇标准差异较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仅统筹地区内可以转移,统筹地区之间无法转移(缴费年限计算.视同缴费.个人帐户为空帐)治理手段:业务量大,并且要求准确性.及时性;治理手段的落后直接造成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信息化治理还有待完善。 2.1.5部门众多,手续繁杂。 社会保险机构之间业务交叉,内耗严重。这就造成了社会保险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经常引发冲突; 2.2我国商业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2.1商业保险内部开展不平衡 沈阳理工大学课程实践报告(论文)商业保险经营的主要险种有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在人身保险中,主要有带有储蓄或者分红性质的寿险,健康保险,意外险。在财产保险中,主要有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以及信用保险。其中,车辆损失保险占了财产保险的大局部,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家财险占有的市场份额很低。险种之间开展相当不平衡。如今经济高速开展,竞争日益剧烈,企业主为了获取利益不惜一切代价,食品平安得不到保证,消费品质量平安隐患频频出现,例如“三鹿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公众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得不到保障,人们对企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的同时,责任保险在保险公司中的保费收入却没有如经济开展一样迅速,人们的消费品质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得到保障。 2.2.2人们保险意识薄弱 一方面,由于人们的认识误区,觉得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险,就没有必要再交其他保险。另一方面,由于有的代理人普遍素质都不高,一味的为了佣金而卖保险,没有真正以投保人的需求为标准来销售保险,也没有将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仔细说明,以至于导致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发现理赔难。人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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