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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大学
学院
人事处
责任
制度
大学学院人事处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人事处全体工作人员的效劳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善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效劳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效劳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效劳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适用于人事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人事处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电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效劳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二)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学院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相关领导。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效劳对象听明白为止。
(四)属于人事处职责范围内的,当岗位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效劳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 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岗位责任人、或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五)属于人事处与其他部门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部门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但属于学院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效劳对象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效劳对象需联系的部门及其所在位置、联系 等。
(七)不属于学院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
(八)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效劳对象。
第五条部门将结合年度考核,对首问负责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给予加分等奖励措施。
第六条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首问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