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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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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承接 产业 转移 促进 现代农业 发展 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新编
XX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开展假设干政策实施细那么 XX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开展假设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开展,增加农民收入,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现代农业开展 1.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开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支农资金范围,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加强农村根底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加强水利根底设施建设。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省、市、县区按5:3:1:1比例筹集建设资金。列入全国专项规划建设的小型水库,中央、省、市、县区按3:4: 1.5: 1.5比例筹集建设资金;列入省级方案建设的小型水库,按省与市(含县区)1:1比例承担建设资金。 4.加强农村交通根底设施建设。新建村村通水泥路建设工程,市级按每公里8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列入省方案的新建农村客运站工程,市财政按省补标准1:1配套,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本工程决算金额。 5.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土地整治工程,宅基地整理局部新增耕地面积,市财政每亩给予5万元补助;其他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省市财政按照工程区建设标准给予补助。 6.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经国家、省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市财政按照规定安排足额配套资金,农民筹资局部,由市县财政代筹。 7.整合巢湖湿地保护、粮食大县、油料大县和生猪大县奖励等工程和资金,加大农田根本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三、推进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开展,提高农业竞争力 (一)农业产业化 8.建立XX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库,凡符合我市农业开展政策和投资导向目录,属国家鼓励、省861方案、市1346行动方案和市重点的农业工程,可直接进入XX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库。列入XX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库的工程,均可申请工程补助。 9.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新、扩建农副产品加工和林木花卉生产工程,在工程建设期内,按申报期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补助,每个工程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范围为工程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辅助设施等。 2023.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建农副产品加工工程,国际、国内知名的跨国、跨省、跨市农业企业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实行“一事一议〞的境内外企业、工程,不重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扶持政策。 11.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2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的农业企业及其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省级名牌或省级著名商标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23万元。 13.新通过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给予一次性认证认定费用补助。 14.新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新通过部级、省级、市级质监部门发布的农业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每项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6.年销售收入到达1亿元以上且当年盈利的农业企业,其销售收入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企业1万元;当年销售收入到达30亿、5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企一策〞特殊奖励。 17.当年实现农副产品加工产值超50亿元的县区,奖励县区领导班子20万元。以后年度每增加2023亿元产值,奖励5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20230万元。 18.新认定为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9.新取得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市财政给予1:1配套奖励。 20.对依法登记、有效运转一年以上、社员数200户以上、运作标准、效劳优质、带动效果明显的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补助8万元;对依法登记、有效运转一年以上、会员数20230户以上、运作标准、效劳优质、带动效果明显的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协会,每家补助4万元;对新设立并标准起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每家分别一次性补助1万元和0.5万元;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入股农户到达20230户以上且入股土地面积300亩以上的,每家一次性补助3万元。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补助。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协会工程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市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21.参加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农业展销会的企业和单位,一次性据实补助展位费和参展产品运输费50%。 (二)现代养殖业 22.新建并从国外引进原种猪300头以上的原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新建并存栏600头以上纯种能繁母猪,以生产二元杂交母猪为主的祖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20230万元;新建并存栏2022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父母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20230万元;新建并存栏30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父母代种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50万元。 23.新建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猪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每场一次性补助25万元;新建的年出栏商品猪2023000头(猪舍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小区),每场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4.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新建奶牛场,300头以上的新建标准化饲养小区、托牛所,从省外购进或迁入符合标准的奶牛且集中饲养30头以上的,从国外引进的高产奶牛通过省验收并获得奖补的,市财政按省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 25.新建年出栏20230万只、200万只、300万只以上的规模肉禽场,每场分别给予2023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6.新建存栏2023万套、20万套以上父母代种鸡场,每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50万元。新建存栏3万套、5万套以上肉种鸭场,每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万元。 27.家禽良种企业培育的家禽新品种、配套系,新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并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每个品种一次性补助2023万元。 28.新开发龙虾苗种繁育基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且年繁育虾苗2022万尾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23万元。新开发龙虾集中连片养殖基地,池塘养殖300亩以上或稻田养殖4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2023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23万元。新开发鳜鱼繁育基地,连片20230亩以上且繁育规格3cm以上、苗种200万尾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23万元。新开发河蟹池塘养殖基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29.新开发黄鳝网箱养殖连片3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202300箱且带动农户2023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5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2022箱且带动农户15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23万元;2023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4000箱且带动农户20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0.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水产良种场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市财政给予1:1配套奖励。 (三)特色种植业 31.承担国家和省级水稻产业提升、小麦高产攻关、玉米振兴方案和油菜高产创立示范工程,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32.鼓励种植大户开展粮油生产,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种粮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对当年单个连片种植粮油50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大户,每户奖励1万元。 33.从事研发的种业企业,在我市范围内建立制种基地连片面积2023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给予20元补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品种新获得国家和省审定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 34.新建无公害蔬菜设施栽培(含食用菌、草莓)小区和新建设施栽培花卉基地,分类型按面积予以补助。具体标准为:日光温室大棚,集中连片4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0元。钢架大棚,集中连片70-150亩的,每亩补助2500元;151-300亩的,每亩补助3500元;3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0元。 35.新建露地蔬菜,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501-202300亩的,每亩补助300元;2023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对伏缺期间利用遮阳网、防虫网、杀虫灯等设施新建伏缺蔬菜生产基地,集中连片到达20230亩的,每亩补助202300元。 36.新开发水生蔬菜,集中连片300-202300亩的,每亩补助200元;202301-5000亩的,每亩补助300元;50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 37.蔬菜瓜果花卉工厂化育苗中心新建连栋温控大棚面积2022平方米以上,年育苗能力到达200万株以上,且辅助设施齐全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 (四)林木花卉业 38.新增营造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生态林,包括水源生态林、湿地绿化、荒山荒地绿化等,每亩补助200元。当年新开发成片造林500亩以上,每个工程一次性补助2023万元。 39.在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3公里以上、大中型河渠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2023公里以上,单行林带每公里补助2022元;林带每侧宽度到达3米且3行以上的,每公里补助5000元;林带每侧宽度到达2023米的,每公里补助1万元。在乡村道路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2公里以上,林带每侧宽度到达3米或苗木干径4cm以上的高标准单行林带,每公里补助3000元。当年新开发绿色长廊路段长度30公里以上,每个工程一次性奖励2023万元。市级出资建设局部,不再进行奖励。 40.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范围内新建农田林网,庇护面积500亩以上且网格面积小于200亩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元;新建环村林带长度1公里以上、宽度2023米以上的,每处补助1万元;规划居民点绿化覆盖率到达35%的,每处一次性补助5万元。 41.新开发苗木生产基地200亩以上且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花卉生产设施控温温室202300平方米以上,日光温室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钢架大棚2023000平方米以上,新增鲜切花生产面积50亩以上的,每处一次性补助5万元。 42.新开发经济果木林基地成片20230亩以上的桃、枣等品种,每个基地一次性补助5万元。外环生态绿色长廊范围内连片开展经果林(桃、李、杏、枣等)50亩以上的,市财政按每亩200元标准予以补助,一补五年。 (五)其它类 43.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从202223年起,单个业主受让流转土地在202300亩以上,租金在500元/亩以上,且流转期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在202300-2022亩的,每亩奖励20230元;2022-3000亩的,每亩奖励150元;3001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县(区)土地流转效劳中心到达规定建设标准并实现2万亩以上土地流转规模的,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万元;乡(镇)土地流转效劳中心建设资金由县(区)、乡(镇)承担。 44.农村能源。养殖企业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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