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税区卫生监督所举报投诉案件查处方法一、受理:卫生监督人员接到举报投诉后,应立即向所在科室科主任汇报,科室主任应立即向所领导汇报,并填写案件记录、举报投诉案件传递单。二、合议初审:所领导听取受理科室科主任汇报后,应及时召开合议初审会议。所领带根据案由种类确定具体的承办科室及人员,稽查科可参加初审会议。合议期间,稽查科做好会议记录,承办科室做好合议记录。经过合议初审,确定以下事项:1、明确案件的来由;2、是否是本机关管辖的;3、案件移送;4、是否立案;5、确定承办科室及人员,属于业务案件的由主管业务科室查办,属于卫生执法质量、卫生监督员行为标准的,由稽查科查办。本程序制作的文书有:合议记录、案件移送书。三、立案:经过合议初审后,需立案查办的案件,依据卫生行政处分程序第十五条执行,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承办科室制作立案报告。四、查办:(一)调查取证:承办人员接到本案的查办任务后,应尽快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1、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进行现场调查取证。2、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如果原件原物提取却又困难,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和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院务)相同〞的字样或其他文字说明。3、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以及相关资料等。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卫生监督所领导批准,可以现行登记保存的,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行政控制的在十五日内做出处理决定。5、需要采集样品检验的,按规定进行现场采样。6、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本程序制作的文书有。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现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产品样品采集记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二)、处分决定:1、卫生行政处分属于简单程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卫生行政处分程序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根据现场可检查到的主要违法事实,执法人员经过当场合议后,进行当场行政处分,并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当场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应当在七日内报所属卫生行政机关备案。本程序制作的文书有: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合议记录、询问笔录、当场行政处分决定书。2、卫生行政处分属于一般程序的。承办人员将现场调查取证情况想所在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