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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连保税区卫生监督所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办法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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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大连 保税区 卫生 监督 举报 投诉 案件 查处 办法 新编
大连保税区卫生监督所举报投诉案件查处方法 一、受理: 卫生监督人员接到举报投诉后,应立即向所在科室科主任汇报,科室主任应立即向所领导汇报,并填写案件记录、举报投诉案件传递单。 二、合议初审: 所领导听取受理科室科主任汇报后,应及时召开合议初审会议。所领带根据案由种类确定具体的承办科室及人员,稽查科可参加初审会议。 合议期间,稽查科做好会议记录,承办科室做好合议记录。经过合议初审,确定以下事项: 1、明确案件的来由; 2、是否是本机关管辖的; 3、案件移送; 4、是否立案; 5、确定承办科室及人员,属于业务案件的由主管业务科室查办,属于卫生执法质量、卫生监督员行为标准的,由稽查科查办。本程序制作的文书有:合议记录、案件移送书。 三、立案: 经过合议初审后,需立案查办的案件,依据卫生行政处分程序第十五条执行,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承办科室制作立案报告。 四、查办: (一)调查取证:承办人员接到本案的查办任务后,应尽快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1、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2、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如果原件原物提取却又困难,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和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院务)相同〞的字样或其他文字说明。 3、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以及相关资料等。 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卫生监督所领导批准,可以现行登记保存的,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行政控制的在十五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5、需要采集样品检验的,按规定进行现场采样。 6、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 本程序制作的文书有。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现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产品样品采集记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二)、处分决定: 1、卫生行政处分属于简单程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卫生行政处分程序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根据现场可检查到的主要违法事实,执法人员经过当场合议后,进行当场 行政处分,并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当场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应当在七日内报所属卫生行政机关备案。本程序制作的文书有: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合议记录、询问笔录、当场行政处分决定书。 2、卫生行政处分属于一般程序的。承办人员将现场调查取证情况想所在科室科主任一同汇报后,科主任应及是想所领导汇报,并提交现场取证资料,请所领导审阅。由所领导决定召开承办科室及人员、稽查科参加的对本案进行行政出发的合议。并有稽查科做好合议记录,承办科室制作合议记录、行政处分决定书、行政处分事先告知书。 3、属于举行听证程序的:有做出行政处分的卫生行政机关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和卫生行政处分程序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听证过程:卫生行政处分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负责-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确定参加听证人员-回避-双方举证-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结束提出听证意见-卫生行政机关复核-做出行政处分决定。本程序制作的文书有:行政处分听证告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 4、行政复议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复议过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本程序制作的文书有: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告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责令受理通达书、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送达: 送达行政处分决定书,应交付当事人并取得送达回执,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七日内将卫生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受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以公告方式送达,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四)处分执行 卫生行政处分做出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处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分决定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和卫生行政处分程序第五十六条的有关程序执行。 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或者予以销毁的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程序处理。本程序制作的文书有:强制执行申请书、销毁拍卖等相关资料。 五、结案: 卫生行政处分案件履行或者执行后,承办科室或者承办人员应及时写出结案报告。并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并加盖案件承办人印章,转稽查科归档保存。 六、上报备案、反响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应当在七日内报区社管局备案。将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分案件在结案后一个月内报市卫生局监督处备案。 七、凡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 举报投诉案件,认真准确核实后并按照卫生行政处分责任制假设干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篇: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第一条为标准我市卫生监督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卫生局监督执法举报投诉受理中心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向社会公布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举报 、电子信箱,设立举报箱。 第三条卫生监督执法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为: (一)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化装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等卫生监督执法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 (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引发的或可能引发的危害或损害人体健康的举报投诉案件; (三)属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的其他举报、投诉案件。 第四条 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 第五条 发现已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管辖权限不明的,应先予以报告。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构处理。对于举报投诉案件管辖有争议的由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处理。发现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不属本部门职责主管范围内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对于重大的、跨县(市)区的、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查处难度大的或者举报、投诉者特别注明的案件,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可以直接查处,必要时可以会同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共同处理。 第七条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和查处各类举报投诉案件,遵循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响的原那么,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第八条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举报投诉受理案件: (一)受理登记 1、受理案件来源分为来电、来访、来信、指定、移送等方式。 2、接到举报投诉时,如属于受理范围且有明确的被投诉管理相对人的,应认真详细填写卫生监督举报投诉受理表,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 等由举报投诉人自愿陈述,不得因匿名举报投诉而拒绝受理。 3、不属于卫生监督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应领先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告知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人因误解而进行的连续投诉和上访,要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及时向所领导报告,不能简单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二)报告和交办 1、对受理的举报件,事实清楚、政策明确的,由法制稽查科当即处理;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由法制稽查科向所长汇报,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举报内容和管理权限制作交办单交承办科室调查处理;涉及面广、重要的举报投诉要及时向市卫生局分管局长或局长报告。需要立案的举报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并告知举报人。 2、已受理需移交的举报投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调查处理。 (三)调查处理 1、每一件举报投诉案件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 2、承办卫生监督员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对被调查事项展开全面调查取证,必要时可对双方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3.除应急处理的举报投诉外,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因案件复杂或送样检测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调查处理的,经所长批准后可予以延长。 (四)反响 1、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完成后,应向举报投诉者及时反响。 2、对于交办和移送的案件,在向投诉者反响的同时,还应以书面形式将查处结果向交办、移送的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反响。 第九条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第十条卫生监督举报投诉工作应列入卫生监督工作的考核内容,对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的开展和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员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工作回忆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工作回忆 2023年度在全所卫生监督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投诉举报工作,也使卫生监督的投诉举报工作有了新的景象。 一年来,每位值周卫生监督员都能确保“96301〞 全天24小时畅通无阻、标准接听,每起投诉举报事件都得到标准、及时的处理与反响,取得了较好效果。群众对举报案件的查办结果都较满意,未发现当事人因我们对执法机构查处失实而再向上级部门举报的情况。2023年度我所共受理投诉、举报16件,查办16件,结案16件,结案率为20230%。其中医疗卫生12件,公共场所4件。从中可以看出,市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以医疗卫生为主。16件投诉举报中,投诉3件,举报13件。而举报投诉的受理情况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从投诉、举报的方式来看,来电11件,投诉举报途径主要还是以来电为主。 投诉、举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还表达于群众的投诉举报成为执法案件的来源之一,在2023年度投诉、举报事件中有9件被立案查处,局部原因是非法行医是外地游医,被查获后,当事人逃逸,无法进一步立案处分。由于卫生执法没有控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权力,当事人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拒绝接受调查处理,当场逃逸等现象还普遍存在。由于群众投诉、举报工作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今后我们将继续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之一,因此,针对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结合今后工作的目标,提出以下整改和努力方向:第 一、进一步和公安部门协作,建立一整套有效的快速反响机制,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第二,组织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尽可能收集投诉举报过程中资料证据的完整性,完善投诉举报过程性资料的全面性。 第三,立足方便于民,做好解释指导工作,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根本,真正落到实处,使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第四篇: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制度行政拘留所检举揭发案件的工作管理制度 一、根据被拘留人员检举揭发的内容,应及时、快速、有效、详细记录,并及时转送所有关领导批阅后转发各科室。 二、检举揭发的内容应专人直接上报,任何人不得无故打听和询问。 三、信息反响应及时,凡超过时限的案件,必须报所领导批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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