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方法(成府发〔2023〕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成府发〔2023〕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方法已经2023年1月13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标准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术语含义〕本方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本方法所称投融资,主要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以及通过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进行资金筹措的经济活动。第三条〔投融资范围〕天道酬勤投融资主要包括:〔一〕产权收购、兼并企业、合资合作;〔二〕设立公司、股权投资、增减资本;〔三〕固定资产投资;〔四〕以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五〕对外担保行为。第四条〔原那么规定〕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标准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那么,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认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工程原那么上不得实施。第五条〔工程要求〕企业选择投资工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二〕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三〕符合本企业的开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第六条〔产权代表义务〕天道酬勤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是投融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方法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提请企业进行投资工程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第七条〔权限划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申报投融资工程应按以下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