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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耕地
地力
保护
补贴
项目
实施方案
2023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程实施方案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按时做好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23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开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程列为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工程,各乡、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工程,力争在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二、职责分工责任主体。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程实施全面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全县年度工程实施工作方案,协调、落实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乡年度工程实施工作方案、辖区内补贴政策的宣传,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组织本乡补贴资金具体发放工作,以及本乡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农户根底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根底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工程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三、实施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组织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程各项工作,催促各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县、乡两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自治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和所辖乡进行补贴网络软件操作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广西农补网QQ群 向软件客服咨询。按照标准程序组织实施。各乡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标准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假设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丧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自治县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2.明确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开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3.严格奖惩措施。一是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燃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分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二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4.统一依据和标准。县内同一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全县统一以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如有局部村屯的耕地仍未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那么以农户二轮承包面积为依据。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根底确定补贴面积。5.标准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应该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根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在农民补贴信息系统的补贴登记中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汇总统计数据准确。6.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各乡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加盖乡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须在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乡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7.严格补贴面积审核。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财政局,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每个乡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假设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补贴面积抽查审核工作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8.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自治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请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在2023年5月31日前对各乡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农民补贴信息系统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然后由乡人民政府盖章每村张贴一份公告书。9.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自治县财政局或乡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力争在2023年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上。加大监管指导力度。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自治县人民政府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程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播送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县、乡要设立并公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咨询监督 ,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鼓励作用。加强档案收集管理。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标准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根本单位、乡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四、及时报送材料报送工作方案公示材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程实施方案及政策解读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并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月28日前将公示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补贴工程绩效目标。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自治县财政局,在2023年2月20日前将2023年河池市XX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程绩效目标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报送补贴面积。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完成补贴面积抽查审核工作后,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5月10日前把河池市XX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各乡财政所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情况汇报自治县财政局,自治县财政局收集汇总河池市XX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会同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汇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完成年度总结和工程绩效评价工作。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须在2023年11月15日前将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程实施工作总结和河池市XX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和结余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附件:1.2023年河池市XX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程绩效目标表2.河池市XX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3.河池市XX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4.河池市XX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和结余表附件12023年河池市XX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程绩效目标表专项名称河池市XX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程自治区主管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专项实施期每年度市级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资金情况年度金额:其中:中央补助地方资金年度目标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在1月底前制定印发本县工程实施方案,按照核实后的农户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力争在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通过政策宣传和补贴引导,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促进藏粮于地目标实现。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指标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100%指标2:完成发放补贴资金99%质量指标指标1:补贴对象审核准确性100%指标2:补贴面积审核准确性100%指标3:补贴资金发放程序标准性100%时效指标指标1:县级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时间1月30日前指标2: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6月30日前本钱指标指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本钱控制一次性审核、公示、发放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1: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按农户数测算指标2:降低农民种植粮食本钱按粮食面积测算社会效益指标1:促进耕地保护完成年度目标,约xxx万亩指标2:调动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性耕地质量不下降指标3: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完成责任目标,约xxx万亩。指标4:粮食总产量稳定完成责任目标,约xxx万吨。生态效益指标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以上指标2:开展冬种绿肥完成年初方案任务指标3:化肥使用量实现减量可持续影响指标:保障粮食平安促进藏粮于地,确保粮食自给率稳定,口粮自给。满意度指标效劳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1:农民对补贴政策知晓率90%以上指标2: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90%以上附件2河池市XX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填报单位: 统计截止时间: 年 月 日序号县户数补贴面积依据确权登记面积核减面积补贴面积备注附件3河池市XX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统计截止时间: 年 月 日县名称补贴资金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发放情况资金结余备注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上年结余资金核实的补贴面积当年核减的补贴面积应发放补贴资金数截至6月底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发放完成时间首次发放时间)截至6月底资金结余1.其中暂时未发放成功的结余2.其中因其他原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