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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国
涉外
民商
仲裁
解决
机制
创新
我国涉外民商事仲裁解决机制创新
杨晓亚
摘 要:中国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为我国和世界各国的经济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开展空间。在日益频繁的经济往来中,各方的利益冲突不可防止,为有效解决争端,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对我国的涉外民商事仲裁解决机制进行创新符合当前需要,文章通过我国涉外民商事仲裁解决机制的现状,探讨现有机制存在的缺乏,借鉴国内外已有的理论和实践,提出创新我国涉外民商事仲裁解决机制的新思路。
关键词:对外开放;涉外民商事争端;仲裁
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中国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周边国家之间的政策沟通和战略对接越来越频繁,中国与外国的贸易投资越来越畅通,其中企业是经贸合作中的主要参加者和实践者,私人主体之间的民商事争议自然就成为了跨国经贸争议的主要类型。跨国民商事争议解决方法众多,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调解,仲裁和起诉,本文就我国涉外民商事法律争端的仲裁解决机制,分析现有解决机制的现状及问题,并进一步探索当前仲裁解决机制的创新思路,从而更好的为我国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一、当前涉外民商事仲裁解决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1. 我国仲裁机构缺乏国际竞争力
当前国际民商事争端被西方的仲裁机构和临时机构所垄断,而我国的仲裁机构缺乏国际竞争力,临时机构具有灵活性、针对性强的特点,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从我国情况看,我国仲裁法长期不成认临时仲裁,并且对友好仲裁持抵触的态度,这会给外国企业造成我国不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印象,从而导致很多跨国公司拒绝把民商事争端提交到我国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2. 仲裁裁决不统一
我国与众多国家签订了众多仲裁条约,并且在仲裁之前都会通过外交途径友好协商解决、确认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并且在仲裁规那么和仲裁庭程序方面先做一个大致的规定。但是由于各个条约的当事方有所不同,所以在仲裁中所表达的细节和问题也不尽相同,这些不同点造成的差异化特点不锁防止的使仲裁裁决不统一。
第一, 很多国家也依据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制定了本国仲裁法,但是由于各国仲裁制度差异较大,并且各国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能力的尊重仍有待提升。我国与其他合作的国家虽然约定可以参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那么制定仲裁规那么,但是仲裁庭的仲裁规那么还是由仲裁庭自行制定规那么。仲裁员的选定原那么上主要是依据当事人的合意,但是不同争端主体对仲裁庭的选择不同,那选择仲裁员的依据和法律也会有所不同。另外,由于我国企业会同时与很多个国家进行商业交易,自然随之而来的商事纠纷就会有两个以上的主体,由于不同国家对仲裁规那么的使用不同,所以即使是案情相同的纠纷,也会出现仲裁裁决不同的结果。
第二, 每个仲裁庭都有自已的自由裁量权,所以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会造成仲裁裁决的不统一。任何仲裁条约不可能做到把所有的具体事项全都规定在内,这就使得仲裁庭对条约没有规定的事项拥有自由裁量权。由于当当事人对仲裁庭的选择具有差异性,所以不可防止的是仲裁裁决具有不统一性。
3. 仲裁裁决执行困难
与我国具有合作的中东国家,比方伊拉克、也门等国家不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这使仲裁裁决在相关国家的成认和执行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另外,还有很多国家既不是纽约公约的成员,也没有与我国就仲裁裁决的成认与执行做出规定。在现行的民商事仲裁解决机制中,我国与其他国家的仲裁裁决的成认和执行主要是依据纽约公约进行的。对于不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我国可以依据双边投资协定或者司法协助条约的有关规定进行,但是对于那些与我国没有任何条约的国家,那么仲裁裁决的成认与执行没有任何依据。另外,我国与很多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对于仲裁的规那么都规定的比较粗糙,当事人在仲裁裁决的成认与执行的问题也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另外,仲裁裁決不同于诉讼,仲裁裁决的执行要依据当事人的自律,虽然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仲裁条约都成认仲裁裁决的效力,但是成认有效力不意味着能保证执行。
二、创新我国涉外民商事仲裁解决机制的建议
1. 完善我国仲裁法的配套支持
涉外民商事仲裁机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我国仲裁机构推进规那么创新,参与国际竞争,首先需要我的仲裁法为其提供完备的配套支持与保障。临时仲裁是国际商事仲裁中与机构仲裁并行的一种仲裁方式,因其具有灵活性、针对性强的特点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这也是为什么大局部的跨国民商事纠纷仲裁被西方仲裁机构和临时仲裁垄断的原因之一。作为依法仲裁的补充,友好仲裁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那么的重要表达,目前已经得到很多国家仲裁立法和公约以及仲裁规那么的肯定,在国际社会中备受青睐。与我国仲裁法长期不成认临时仲裁,对友好仲裁不友好的态度不同,国内局部自贸区商事仲裁机制已尝试对此进行创新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了使我国仲裁机构国际化,增强国际竞争力,在涉外民商事纠纷中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我国可以在广泛吸收先进外国法的根底之上完善我国仲裁法,引进临时仲裁和友好仲裁等国际先进理念和制度。
2. 整合利用现有的仲裁资源
就现阶段而言,众多仲裁机构林立但竞争无序的背景下,与其建立一个全新的商事仲裁中心,不如整合现有的仲裁资源,开展国际合作形成一个良性的有序的竞争,这有利于我国商事仲裁机构可以迅速有力的切入国际市场,还可以防止资源的浪费、新的仲裁机构竞争力缺乏的弊端。我国可以依托区域一体化合作,对各类的民商事仲裁机构的设置进行适当的引导,形成一个有序的竞争环境,提升国内仲裁机构在解决民商事纠纷的竞争优势。另外,我国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和其他国家构建的双、多边仲裁合作机制,提升我国仲裁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最后,要整合现有的平台资源,将我国的仲裁机构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开展,就多发纠纷领域建立有针对性的仲裁机制,引导当事人把争议提交我国仲裁机构裁决,从而实现仲裁裁决的统一。
3. 加强仲裁裁决的成认和执行
我国可以通过区域一体化,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立法、司法部门的交流合作,统一仲裁裁决执行的标准,依法、高效的执行仲裁裁决。另外,我国可以考虑与跨境融资企业进行合作,可以根据当事方企业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相应的降低该企业的信用评级和融资额度,仲裁裁决的执行力与信用评级和融资额度挂钩,这会给企业形成无形的拘束力,从而鞭策企业更好的执行仲裁裁决。
结束语:
我国的对外开放,不应该仅仅是停留在商品和资本的输出,更要积极的地探索规那么的构建、完善、衔接和输出。仲裁作为跨国民商事争端的重要解决途径之一,也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如何构建一套公正高效的涉外仲裁解决机制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我国涉外民商事仲裁机制现状分析,可以看出现行机制存在我国仲裁机构缺乏国际竞争力、仲裁裁决不统一,仲裁裁决执行难的问题。结合现有的理论和国际实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完善:完善我国仲裁法的配套支持,引进临时仲裁和友好仲裁等国际先进理念和制度,增强我国仲裁机构国际竞争力,整合现有的仲裁资源,将我国的仲裁机构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开展,引导当事人把争议提交我国仲裁机构裁决,从而实现仲裁裁决的统一;加强仲裁裁决的成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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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超汉、丁同民. 我国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意义及路径[J].中州学刊,2022(8):62.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