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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创建
无讼村
促进
社会
和谐
问题
研究
创立无讼村促进社会和谐的问题研究
无讼,源于中国的传统文化,说文解字中解释到:“讼,争也。〞“讼〞字左边是“言〞,右边是“公〞,也就是当双方各执一理,争执不下时,只好言之于公,以求辩是非而断曲直,所以有争讼的意思。可见,诉讼源于争夺。自有人类文明以来,但凡有人群的地方,总免不了有争斗,古今中外,没有例外。争斗的原因:或者为权力,或者为金钱,或者为名誉,或者为恋爱、婚姻,或者为家务、琐事,总之人们之间的争斗,总与利益有牵涉。小那么动口舌、动手脚,大那么动干戈、搞暴动。争斗未必全是坏事,其中肯定有正义和非正义、进步与反动的原那么区分。可以说,只要人类社会存在一天,总会伴随着争斗,在一定意义上,它也是推动社会前进的一种动力。但是按照中国人的传统思维,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诉讼,才是一个理想的社会,故古人多“耻讼〞、“厌讼〞,追求“无讼〞,因此对“无讼〞理论以古论今做出客观真实的研究,有助于当前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审判工作经验,就创立“无讼〞辖区,促进社会和谐提出如下探索和研究。
一、“无讼〞理论的历史渊源
古人对争讼的态度是:“讼,终凶〞〔周易〃讼卦〕,就是无论争讼的结果是胜诉还是败诉,都是一件不可轻为的
1凶险之事,“以讼受服,亦缺乏敬也〞。延伸出来讲就是通过诉讼取得胜利,是不值得让人敬佩的。
在对待诉讼的态度上,春秋战国时期最有影响力的道家、法家、墨家、儒家的态度表现出惊人的一致。道家主张“道法自然〞,“无为而治〞,“使民不争〞这样的社会自然是无讼的,道家的理论也必然导致消极对世,因而也得不到统治阶级的支持,只能做为特定时期的治国之术,没有成为中国的正统思想。力主“以法治国〞的法家,同样也将无讼视为社会人际关系和谐的前提,它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并不是刑杀,而是为了定纷止争,“以杀去杀〞、“以刑去刑〞〔商君书〃画策〕,即通过制定严刑峻法,施行残暴的统治来到达杜绝犯罪、实现无讼的目的。墨家主张“兼相爱,交相利〞、“非攻〞,诉讼也被视为对和谐秩序的破坏,故对诉讼也本能地持排斥的态度。早期的儒家吸收了道家“天道和谐〞的宇宙观,在此根底上,孔子明确提出了无讼的主张:他的施政目标之一就是“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其无讼乎〞〔论语〃颜渊〕。在孔子这里,“听讼〞是实现“无讼〞的一种手段,“无讼〞才是“听讼〞的最终目的。孔子提出的这一观点成为长达二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一以贯之的根本诉讼理念,深深影响着中国古代的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成为千百年来司法活动和诉讼实践一以贯之的行动指南,几乎历朝历代都将其奉为准那么而遵守之,没有太大的变动。
二、社会管理创新理念的提出为“无讼〞辖区的创立提供了理论依据。
传统的“无讼〞观念产生于礼治社会,是封建统治者用以维护阶级统治的手段,使老百姓产生“耻讼〞、“厌讼〞、甚至“畏讼〞的心理,当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根本不愿,甚至也不敢去实现自己的权利,其本质表达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权利之间的失衡,无法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1〕
法院做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内涵,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和手段,提高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奉献。“无讼〞并非无纠纷,而是在社会管理创新活
3动中,法院将“无讼〞的理念贯穿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通过法律宣传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通过指导培训人民调解员和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法官的提前介入等方式在诉前化解矛盾,并树立“案结、事了〞不是目的,“人和〞才是最终价值的工作目标,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周永康同志提出。树立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理念,及时发现矛盾问题。注重从源头加以解决,不断增强社会管理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树立统筹兼顾、协商协调的理念,正确反映和协调各种利益诉求,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尽可能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协调、教育引导等方法进行社会管理。树立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理念,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依法办事、守法荣耀的社会风气,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同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道德、科技等手段进行社会管理。〔2〕
可见,现代意义上的“无讼〞并非我国传统意义上的“无讼〞,现代的“无讼〞是依法治国制度保障下的“无讼〞,是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制度下的“无讼〞。
三、创立〞无讼〞辖区的工作经验和措施
XX县区地处XX省的东部,辖区人口66万人,农民人口43万人,舒兰法院近两年积极探索创立“无讼〞辖区的途径和措施,2023年和2023年两年通过非讼程序化解矛盾
4分别是253件和385件,使本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矛盾在诉前就得到了化解,未发生“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上访案件,即减少了老百姓的诉累,又为法院减少了工作压力。
近两年来舒兰法院通过尝试将关口前移,在诉前采取措施预防纠纷发生并在诉前化解矛盾,最终实现“无讼〞的工作目标,具体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联动司法为依托,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司法外解决
舒兰法院紧紧依托市司法局建立的“百姓说事点〞〔3〕开展与社区、乡镇党委、人大代表、基层组织、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联动司法活动,开展社会矛盾预防的座谈活动及法制宣传和走访活动,努力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积极深入乡镇企业、广阔村屯走访,面对面向乡镇企业、农民群众以案释法,法律答疑,并向村民免费赠送宣传手册,经常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技能培训,开展法制宣传和定期进行回访,法官针对回访情况及时调整宣传方向,引领农民群众形成正确的法制观、权利观。当发生矛盾时先由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由法官进行调解,通过建立这种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解决在诉前状态。
二是以基层人民法庭为重点,签署无讼村共建协议
5舒兰法院共设立了三个基层法庭,辖区面积广,人口众多,农民43万人,法庭肩负的任务繁重,使命重大,处在化解纠纷和解决矛盾的最前沿,基层法庭深入乡镇与乡镇签署无讼村共建协议,建立无讼村是舒兰法院开展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的一大创举,针对局部遥远山区民风纯朴,村民不愿意打官司的特点,他们与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取得联系,在村委会建立法律效劳点,村民有矛盾时法官提前介入进行调解,和村委会、乡镇司法所形成解决矛盾的合力共同化解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新安乡柳树河村是XX县区的一个边陲小城,地处长白山余脉,这里山清水秀、民俗纯朴,舒兰法院小城法庭与该村签署了无讼村共建协议。2023年柳树河村委会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筹措资金将村里的乡道改建成水泥路,修路过程中占用了老杨家的0.2亩菜园子,于是村里将老杨家邻居老孙家菜园子边上的那块老乡道补偿给了老杨家做菜园子,由于杨、孙两家素来就有恩怨,老孙就以乡道在自家园子边上,一直由自己清扫和管理,现在乡道不用了,理所当然就归自己为由拒不交付老杨家,村委会数次调解不成,两家都表示要到法院打官司,这块地也就一直撂荒着,成了村里不和谐的一个缩影,今年春天柳树河的邵书记来到舒兰法院的小城法庭,请求帮助调解这起纠纷。当办案法官
6驱车百余里山路来到双方争议的现场时就明白了,老杨和老孙是两家怄气,根本不是争那0.2亩的土地。办案法官找老杨了解情况,果然老杨说:老孙和自己两家是邻居,几年前因为土地边界发生过纠纷,到现在为止两家见面都不说话。今年老孙家又想强占村里补偿的这块地,自己坚决不同意给他家。这时邵书记叫来了老孙,老孙看到法官来了,当时就说:法官来了,我也不怕,乡道本来就是自己管理的,就应该归自己。面对老孙的无理,办案法官不急不怒,而是耐心向他讲起了古今中外邻里和睦的故事,慢慢的老孙有些难堪起来说:自己和老杨两家人之间都有
7、8年的矛盾了,这块地在自己家的菜园子边上,老杨来种自己不舒服,就是交给村里种也不能给老杨家。看到两家互不相让的态度,办案法官提出建议说:如果这块地两家都同意由村委会管理,就把这块地种上象征团结友爱的花,取名爱心花园,教育全村的村民互爱互敬。听了办案法官的话,老杨不好意思了,说:本来我也没想要这块地,如果老孙好好和我商量,我早就给他了,听了法官我话我很爱教育,这块地就给老孙吧。老孙也当即检讨了自己的错误,并拿出200元钱交给老杨做为补偿,老杨谢绝了,两人决定将钱交给村委会为全村人谋福利。两家近十年的恩怨没有经过诉讼就化解了。
舒兰法院就是这样通过与村签署无讼村共建协议,以村作为载体,把无讼这个社会理念浓缩到村,通过延伸审
7判职能,由法官深入到村,深入到村民中,在社会的根本单元村,推行无讼理念,把纠纷化解在源头、萌芽,实现村无讼,并通过从点带面得方式,以村无讼推动到辖区无讼、社会无讼,并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三是通过开展巡回办案、入户调解等活动,方便群众诉讼,大力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等巡回办案活动。法院把符合审理条件的案件用巡回法庭方式审理,把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用巡回审判的形式审理,同时对一些农田季节性强、局部农民交通条件不便的案件,采取流动法庭的形式审理,对行动不便、不能参加诉讼的老年当事人采取 受理、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走访等方式解决他们的困难。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减少了当事人的往返奔波,缩短了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
四是在方便群众咨询上下功夫。舒兰法院通过借助网络手段,建立了以立案网络效劳中心和立案调解中心为依托,利用qq群和法律博客等互联网手段,实行与辖区基层调解组织、群团组织、司法所、乡镇街道、村屯社区等三级联网互动模式的多元化调解工作格局。在白旗镇选取两个村作为试点开设专门的法律效劳网站,推出网上诉讼咨询、答疑解惑、信息查询、网络调解等多项举措。2023年通过在网上调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50余起。
四、理想化“无讼〞辖区工作格局展望
8“无讼〞辖区的终极理想是“无讼〞和“息讼〞,是将传统的“无讼〞理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结合在一起,使之成为现代法律文化的理念之一,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效劳。
张晋藩先生指出,“由提倡无讼而开展起来的调处息讼,把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紧密结合在一起,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解决民事纠纷的较好的方法,其制度之完备、经验之丰富、实施之广泛,在世界古代法制史上是仅有的。可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要求绝对的“无讼〞,而是要求我们尽量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纠纷前。表达的工作理念是:化讼、少讼、无讼,案结、事了、人和。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生活中要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树立正确的调解观、诉讼观。
一是树立正确的调解理念,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那么,适度的调解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化解社会矛盾,有些部门为了追求“无讼〞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利,违背当事人意志进行过度调解,其结果是无视了正义,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二是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利益需求格局的变化,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权利,诉讼成了平衡所有利益冲突的最有效途径,有的地方甚至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