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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纪
监察
审计工作
职责
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职责
篇一: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职责纪检监察审计室工作职责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职能
1、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拟定党风廉政规划和年度方案,拟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提出维护党纪的意见和建议。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决策、决议的情况;协助院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洁教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反腐败工作。
4、在纪委领导下,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并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检查和处理违纪案件,向纪委提出案件处理决定给予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处分意见,并做好受处分党员的回访帮教工作。
6、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7、负责组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学习和培训。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职责
8、加强调查研究,按时向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纪委汇报工作。
9、负责纪委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学院党委以及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监察工作主要职能
1、监督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和学院的决定、决议的情况;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并提出处分、处理决定或取消对这些处分、处理决定意见;
4、保护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和权利,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处理的申诉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5、开展廉政教育和依法治校教育,加强廉政制度和依法治校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
6、做好受处分教职工的回访帮教工作;
7、负责学院有关部门加强并做好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催促院〔系〕务公开;
8、做好学院以及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工作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健全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审计。
2、对学院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学院财务部门、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以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职责
3、依法对学院的财务预算、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基建修缮、物资采购、对外投资、内控制度、重大经济合同、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以及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4、对学院和所属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学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调查结果,提供促进管理决策的专业意见。
5、参与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与学院经济活动有关会议,提出改良经济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健全内部控制的建议,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6、配合开展法制、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经济案件的查证审计工作。
7、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方案,拟订审计报告,向学院领导呈报审计工作有关情况和审计意见,经院长授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院审计工作情况。
8、监督、检查经学院批复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
9、做好审计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及保密工作。
10、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学院党委和学院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职责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部门职责
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工作;
2、负责公司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3、负责受理查办上级机关转办、纪检监察与审计部发现和群众举报、控告和党员申诉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对新聘和职务变动的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有轻微违纪现象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5、负责对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对公司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
7、负责对公司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文件、会议精神、制度等的情况进行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8、负责对公司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组织对基建、装修等工程工程进行决算审计;
9、负责本部门平安、保密有关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三: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职责2023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第1篇: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厅党组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的案件;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职责
三、负责对所属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省、部及本厅制定的规章、规定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职工群众的检举、控告,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指导厅系统的案件检查工作;
五、协助市、州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六、按规定审理自办党纪、政纪案件;
七、协助厅党组和行政有关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指导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八、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九、起草纪检监察重要文件、报告、总结;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的改革、开展、稳定效劳。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对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那么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响工作。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纠正损害群众和学生利益的不正当之风,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法,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对有关部门承当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催促检查。
四、根据学院党委、行政的要求,催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学院党委、行政以及上级行政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检查并处理学院各系〔部〕、处〔室〕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协助党委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六、负责调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及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能。
七、协助党委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院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党员遵守党的纪律。
八、协助学院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广阔教师及其他学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师为政清廉。
九、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调查研究学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行政决定和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十一、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查推荐各系、部、处、室纪检、监察干部的人选,负责全校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院党委、行政领导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进行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及检察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和省院重大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检察人员遵守党纪、政纪、检察纪律的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自身勤政廉政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依照党纪检纪惩罚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人员。
六、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和复核申请。
七、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八、保障党员、检察人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党的组织、机关的正当权利和集体荣誉。
九、开展巡视和检务督察工作,协助本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十、参加、列席检察委员会有关会议。
十一、有关法规、党规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集团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协助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廉政文化进企业等规划、制度和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4、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员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和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5、参与对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拔、任命考核,并对其作出廉政鉴定、建立廉政档案。
6、负责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以及工程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廉政监督工作。
7、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年度财务审计、工程竣工审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并监督其抓好整改。
8、负责对集团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纠风工作、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剖分析,提出整改建议供集团公司领导决策参考,需通报全集团的发出通报,构成违法乱纪案件的负责查处。
9、负责指导所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专〔兼〕职纪检人员、内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10、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的理论,熟悉并掌握党纪政纪各类条文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11、认真完成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1、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检查催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所辖区域各类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提交对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意见。
3、开展日常基层行政监察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活动。
4、负责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汇报工作。
5、受理辖区内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和信访工作。
6、完成县纪委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