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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会
困难职工
帮扶
救助
管理办法
含市级
县级
总工会
工作制度
xx县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暂行方法〔1〕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加大对困难职工救助和效劳力度,实现精准帮扶效劳全县职工,依据上级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帮扶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帮扶救助对象
在职职工、农夫工
〔二〕帮扶救助条件
1.全国级档案建档标准
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患病突发大事、意外损害及其他特殊缘由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局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2.省级档案建档标准
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患病突发大事、意外损害及其他特殊缘由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局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3.市级档案建档标准
因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患病突发大事、意外损害及其他特殊缘由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局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4.县级档案建档标准
因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患病突发大事、意外损害及其他特殊缘由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局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一般不得赐予帮扶救助:
1.职工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
2.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力量,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举的;
6.离、退休人员;
7.拒绝协作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
8.当地工会经集体争辩确定不宜实施救助的。
其中,因困难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大病以及重大灾难、事故等造成困难的职工,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也可救助:
1.职工家庭拥有2套住房但其产权证明的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2倍;
2.职工家庭原有一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
二、帮扶救助项目
〔一〕生活救助
是指对建立县级以上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家庭进行的生活救助,依据年度预算支配状况,由权益保障部提出方案,经会议集体争辩确定,救助标准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
〔二〕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依据个人支付医药费金额,分别实施救助。
①个人自费医药费在5000-10000元以下的,年度内一次性赐予3000元救助;
②个人自费医药费在10000-20000元以下的,年度内一次性赐予4000元救助;
③个人自费医药费在20000元以上的年度内一次性赐予5000元救助;
④年度内,符合本条件的在职职工家庭成员中患重大疾病的,按前三项职工本人救助标准的50%执行。
〔三〕助学救助
1.对于当年度新考入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不含国防生、军校生和争辩生〕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金每生每年不得超过十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总和,并依据年度预算支配状况,由权益保障部提出方案,经会议集体争辩确定。
2.对全日制高职及以上〔不含国防生、军校生和争辩生〕在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实施“圆梦〞,助学金每生每年不得超过十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总和,并依据年度预算支配状况,由权益保障部提出方案,经会议集体争辩确定。
三、帮扶救助程序
申请帮扶救助必需遵循先建档后帮扶的程序,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工会提出申请,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应分级建档,据实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和xx市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建档〕申请表,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供给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近期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收入证明需供给连续三个月工资单或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卡打卡记录凭证〕、医保定点医院诊断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入学等相关证明材料;困难职工本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工会,要对申报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调查掩盖面应当到达100%,对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进行认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要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xx市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建档〕申请表上签具初审意见,困难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工会对困难职工状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单位工会或社区、村〔居〕工会对职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逐级上报。帮扶中心负责做好与政府部门进行申报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报请县总主席办公会争辩同意后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四、相关要求
1.全部资金的审批、发放必需做到“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卡发放〞;
2.在困难职工申报材料齐全的状况下,全部审批,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申请医疗救助的职工当年去世,可在结清医疗费用后,由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携带申报材料、死亡证明等在六个月内按程序申报;
4.一个年度内,申请医疗救助、助学救助和生活救助的,每项救助只可申请一次。
五、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印发的xx县困难职工救助方法同时废止。本方法由xx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解释。
xx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方法〔2〕
为常态开展我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现精准帮扶救助,依据xx市总工会xx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方法〔合工办〔2023〕1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暂行方法。
第一条 帮扶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救助对象
在职职工·农夫工〔以下简称职工〕
〔二〕救助条件
1.已建立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家庭总收入减去支出局部〔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患病突发大事、意外损害等〕后导致生活困难的,分级建档如下:
〔1〕全国级: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减去支出局部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以内的;
〔2〕省级: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减去支出局部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内的;
〔3〕地市级:减去支出局部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以内的;
〔4〕xx级:减去支出局部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含〕以内的。
2.患病突发大事发生临时困难的。
〔三〕以下状况一般不得实施生活、大病和助学救助
1.职工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2.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力量,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举的;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自残、第三者责任等引发事故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各种欺诈、作弊行为的。
4.离、退休人员;拒绝协作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当地工会经集体争辩确定不宜实施救助的。
因本人、配偶或子女患大病及重大灾难、事故等造成困难的职工,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也可救助:
1.职工家庭拥有2套住房但其产权证明的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我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倍的;
2.职工家庭原有一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
其次条 救助类型及标准
〔一〕生活救助
是指对建立地级市以上在档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的生活救助,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救助标准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依据年度预算支配状况,由权益保障部提出方案,经会议集体争辩确定。地级市以上在档困难职工生活救助,依据年度资金状况,统筹支配。
〔二〕医疗救助
困难职工救助标准依据个人支付医药费金额,实施分级计算和救助:
1.省级以上的:年度内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元〔含〕以下的,按40%赐予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元以上的,分级计算,高出5000元局部按50%赐予救助,最高救助20000元。
2.xx市级的:年度内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10000元〔含〕的,按40%赐予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10000元以上的,分级计算,高出10000元局部按50%赐予救助,最高救助20000元。
3.xx市级的:年度内个人自付医药费10000-15000元〔含〕的,按40%赐予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15000元以上的,分级计算,高出15000元局部按50%赐予救助,最高救助20000元。
4.凡参与xx市职工互助保险的单位职工,依据上述救助标准上浮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
5.职工配偶及子女中患重大疾病的,按职工本人救助标准的50%执行。
〔三〕助学救助
1.对于当年度新考入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不含国防生、军校生和争辩生〕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金每生不得超过十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总和。
2.对全日制高职及以上〔不含国防生、军校生和争辩生〕在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实施“圆梦〞,助学金每生每年不得超过十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总和。
3.在档的困难职工子女高中阶段救助,每生每年不得超过五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总和。
依据年度预算支配状况,由权益保障部提出方案,经会议集体争辩确定
〔四〕特殊救助
职工因抢救国家财产、见义勇为等导致伤残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赐予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五〕其他帮扶
法律救济。为困难职工供给法律询问等效劳;对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且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经初审合格后转请市法律救济机构进行审查,并由法律救济机构指派或支配人员代写法律文书,代理参与劳动争议大事的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救济。职业介绍。为困难职工免费求职登记,供给空岗信息,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学校为建会企业举办专场聘请会,市总工会职工效劳〔帮扶〕中心赐予适当补助。就业培训。为困难职工免费供给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学校为建会企业职工举办岗前培训,市总工会职工效劳〔帮扶〕中心依据培训合格人数赐予适当补助。
第三条 帮扶救助工作程序
〔一〕申请
坚持职工“申请且承诺〞的诚信责任制;申报材料均需供给复印件〔核对原件〕经本人签字确认,具体如下:
1.初次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依据xx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方法操作;
2.已建立工会困难档案的职工申请各项救助需填写xx市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建档〕申请表,分别供给以下材料逐级申报。〔1〕申请医疗救助的需供给近期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助学救助需供给学籍证明、当年度高考高校录用通知书、学费证明等材料;〔3〕职工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3.申请特殊救助的困难职工需供给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证书。
〔二〕审核和公示
坚持“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会申报审核责任制〔申请人对工会组织负责、下一级工会对上一级工会负责的责任制〕。严格依据职工个人申请、两级以上工会审核、一次公示的工作程序办理,由基层〔市直单位、市总直属〕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职工姓名、家庭成员〔公示与申请职工的身份关系和就业或就读现状;不公示成员姓名、就业单位或就读学校〕、收入来源构成及困难状况等。公示无异议后进行逐级申报。乡镇、街道和经开区负责对本区域〔单位〕内申报的职工材料进行复审。
市总工会职工效劳〔帮扶〕中心负责终审并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报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
〔三〕帮扶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
1.全部资金的审批、发放必需做到“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卡发放〞;市总工会职工效劳〔帮扶〕中心负责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资金的审批,市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负责发放;市总工会职工效劳〔帮扶〕中心在困难职工申报材料齐全的状况下,原那么上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申请医疗救助的职工当年去世,可在结清医疗费用后,由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携带申报材料、死亡证明等在六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