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乡新学院加强党政监督工作实行责任追究规定.docx
下载文档

ID:1711392

大小:18.01KB

页数:6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2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年乡新 学院 加强 党政 监督 工作 实行 责任 追究 规定
乡新学院加强党政监督工作实行责任追究规定 乡新学院加强党政监督工作实行责任追究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政监督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223-2023年工作规划、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XX省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乡新学院党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追究机制的主体和责任划分 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为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纪委、监察处为具体实施部门。 实施责任追究应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分管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实施责任追究不受领导干部职务的变化和任职期限的限制。实施责任追究应注意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 二、责任追究的程序 1.纪委、监察处及相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事项; 2.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追究事项; 3.纪委、监察处牵头,组成专项工作组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根据责任追究事项调查报告,结合本方法的有关规定,召开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具体处理意见。对于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实施责任追究方式 1.经济处分。包括扣发校内津贴; 2.组织处理。包括对领导班子进行整顿调整,对领导干部予以告诫、批评、调离; 3.劝其辞职、引咎辞职; 4.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开除党籍; 5.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观察; 6.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四、责任追究的范围 (一)政治责任追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政治责任。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对违反学院基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那么的议事程序、范围、决定的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3.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在干部推荐、考察、任免等环节中出现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追究其各环节负责人的责任。 4.落实乡新学院党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坚持处级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追究其本人的责任。 5.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及改革开展稳定的大好局面。对制造矛盾、诬告陷害他人、传播不利于团结的小道消息者和对歪风邪气纵容、不管不问,追究其本人和单位负责人责任。 6.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对不按乡新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那么规定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办理的,追究其单位党政一把手、部门负责人责任。 7.落实乡新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方法。对违反相关规定者,按照XX省委、省政府关于对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8.落实学院关于职称评定、干部调动、教师引进、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定、出国审批等文件的规定。对违反文件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9.按照学院保密规定,但凡损害学校科技、信息等学校主体利益的行为,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二)经济责任追究: 1.严格执行乡新学院招投标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乡新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乡新学院根本建设及修缮工程工程审计实施方法、乡新学院大额工程支出审计实施方法,对设备、物资、图书教材采购及基建、修缮工程未按学院规定实行招标、违反招标程序或不提供基建、修缮和工程工程的预决算的单位,追究其单位负责人责任。 2.对违反学院规定,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工程、标准以外的费用及违反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工程及标准的,追究其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3.严禁私设小金库。凡违反国家及学校统一财务管理的规定,私设小金库的单位或部门,追究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三)岗位责任追究: 1.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应严格执行关于完善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主要职责的意见。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2.教学、科研部门应认真履行教学、科研部门职责。对未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造成工作损失,产生消极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影响范围追究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3.后勤管理及基建维修部门按照其职责,在工程的立项、经费的使用、财产物品的管理、各项效劳等工作中违反学校的规定,或在上述工作中造成严重浪费,按学院规定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违反学校在财务、资产管理方面的规定,在财务收支、大宗物资的购置过程中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和资金浪费的,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5.平安保卫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火灾、失窃,师生生命平安受到伤害等事故,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6.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该作为而不作为者,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领导责任追究: 1.失误失察。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规的行为或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隐瞒不报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滥用职权。在行使权力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平、公正原那么,不按国家、学校规定的程序办事,造成极坏影响的追究其本人的责任。 3.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马马虎虎、草率行事、任意蛮干、擅离职守、撒手不管或不尽职责,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本人的责任。 4.徇私舞弊。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出于私心、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造成极坏影响的,追究本人责任。 5.决策失误。给学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6.对本单位人员存在的思想问题,该管的不管、能解决的不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极坏影响的,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由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并对本方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6页 共6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