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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关于
建设
中关村
国家
自主
创新
示范区
行动计划
新编
XX省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行动方案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一区多园协同开展支持资金管理方法
实施细那么(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当好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要载体,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促进一区多园高端化、特色化、协同化开展,标准和加强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开展支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开展支持资金管理方法(中科园发"2023"15号,以下简称方法),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本实施细那么支持的工程应符合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开展定位和产业总体布局要求。
第三条本实施细那么支持工程的金额,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在最高限额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支持方式和标准第一节绿色生态园区建设
第四条支持对象
-1生态建设投资包括生态智慧或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效劳的投入金额累计总数。
绿色生态园区建设资金已支持过的生态建设工程不予重复支持。
第七条申报材料
(一)工程申报表;
(二)生态园区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及其专家评审意见或相关评审会议纪要等复印件;
(三)生态建设工程中应用生态智慧或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效劳的相关合同复印件;
(四)生态建设工程完工的文件材料及资金往来凭证复印件;
(五)相应园区获得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XX省绿色生态示范区批复的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牌匾照片;
(六)对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建设工程,申报单位作为工程的出资方需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及工程各出资单位共同签署的同意申报的书面材料;
(七)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效益分析报告;
(八)申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节存量空间资源盘活改造
第八条支持对象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存量土地及空间资源盘活改造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
-3米,给予工程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20230万元支持资金。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
(一)闲置低效土地改造开发类工程1.工程申报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工程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立项批复复印件;
5.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改造面积不少于2023亩的文件材料;
8.三组盘活改造前后比照照片;
9.申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存量空间资源内部整理改造类工程1.工程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为楼宇、厂房产权人的,提供楼宇、厂房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通过租赁方式获得楼宇、厂房使用权的,提供楼宇、厂房土地使用证及租赁合同等文件复印件;
4.改造面积不少于相应面积的文件材料;
5.区级以上部门对改造工程颁发的开展创新创业的授牌或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无相关授牌或批复文件的改造工程需提供改造后入驻高新技术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60%的文件材料;
6.三组盘活改造前后比照照片;
7.申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2.主导特色产业入驻企业楼宇面积占该园区已入驻企业楼宇面积比不低于60%。
(三)申请资金支持的特色效劳平台为特色园区或创新社区建设运营公司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入驻单位联合建立的专业化、产业化平台或研发机构,提供技术研发和中试、检验测试、产业效劳、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等效劳,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资金支持的专业化公共效劳平台,实际效劳该园区内企业超过30家;
2.申请资金支持的开放共享效劳平台,每年实际效劳企业超过50家且效劳园区外企业占效劳企业总数超过30%;同时,特色园区或创新社区依托该平台组织面向全市、京津冀的特色领域产业对接活动5次以上或组织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特色领域大赛、论坛等活动。
第十四条支持金额
(一)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授牌、批复的特色园区或创新社区,给予一次性20230万元资金支持。
(二)到达特色产业聚集度条件的特色园区或创新社区,给予一次性20230万元资金支持。
(三)对专业化公共效劳平台,按不超过设备购置或租赁、研发、人员、材料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述平台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全额支持的,原那么上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四)对开放共享效劳平台,按不超过设备购置或租赁、人
-78
(三)提供效劳于军民融合活动的设施设备。第十八条支持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特色园,按不超过场地房租、设施设备购置、租赁、维护,人员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的50%,给予园区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申报材料
(一)工程申报表;
(二)特色园军民融合企业、技术、产品等情况汇总表;
(三)开展军民融合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及相照顾片等材料;
(四)发生实际费用的票据等;
(五)申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节引进落地“高精尖〞工程
第二十条支持对象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引进落地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高精尖〞产业工程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支持条件
(一)申报工程符合以下引进方式之一:
1.从京外地区引进拥有核心技术的高科技企业,到分园投资建设的“高精尖〞产业工程;
2.我市中心XX县区高科技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到XX县区分园实施产业化的工程;
-2023
(二)工程应符合智慧中关村顶层设计要求及申报指南中的支持方向;
(三)已制定详细的工程规划和建设方案,且已通过专家评审;
(四)申报工程应为工程征集之日前2-3年内开展的工程,且已完成工程全部建设内容,投资资金合理并有相应支出凭证;
(五)申报的工程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注册用户不低于20230个;
2.工程上线运营时间不低于3个月;
3.平台累计访问量不低于5000次。
(六)工程资源成果可与智慧中关村相关信息化平台实现共享、交换和整合。数据交换的流程和规那么应遵循智慧中关村融合数据中心数据交换标准。
第二十六条支持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工程,按照不超过工程自身建设费用20%的比例,给予工程投资主体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已获得过相关财政经费支持的工程原那么上不再予以支持。
第二十七条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程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
(三)工程建议书或建设方案,含技术方案、工程实施方案、进度方案安排、资金预算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资金支出专项审计报告等;
-12造、租赁的住宅公寓或青年人才公寓,须已完成改造、集中连片、规模不少于30套。
3.申报单位须建立配租机制,且已依据机制保障示范区人才实际入住。
第三十条支持金额
(一)对纳入市公租房体系并用于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工程贷款,给予贴息资金支持。原那么上年度贴息支持比例不超过工程年度贷款利息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一个建设工程的贴息支持连续不超过3年。
(二)对纳入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体系的工程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给予房租资金支持。原那么上年度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租金的40%,且实际租金不高于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的租金水平,年度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市公租房体系以外、已用于示范区人才住房保障的工程,经所在区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确认后,参照本条第二款给予房租资金支持。
第三十一条申报材料
(一)人才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类工程1.贷款贴息申请表;
2.工程立项批复;
3.(委托)贷款合同复印件。同一笔贷款连续申请贴息的,第二年度起可不再提供(委托)贷款合同复印件;
4.市级、区级政府或市区住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5.区级、园区人才公租房管理方法复印件;
-14
(二)工程符合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方向和要求。
(三)申报主体牵头研究编制重点区域或重点专项规划,实施高水平研究机构、重大产业化示范、重大国际活动等科技创新与产业建设工程,建设重点交通、商务、居住、公共效劳等配套设施工程,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工程。
第三十四条支持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工程,按照不超过非财政投入和政府采购局部已投资金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十五条申报材料
(一)工程申报表;
(二)工程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规划编制资金支持工程需提交编制完成的规划方案文本以及与工程承担单位签订的规划编制合同;
申请重点科技创新与产业建设资金支持的工程需提交科技创新平台和各类研发机构建设可研报告、工程研发和产业化投资相关文件材料、工程市场潜力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等;
申请重要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支持的工程需提交工程立项批复、工程施工建设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四)工程投资额度文件材料;
(五)申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节中心XX县区辐射带动XX县区分园开展
第三十六条支持对象
-16第三章受理、审核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同一建设内容的工程原那么上只能选取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其中一种支持方向,已获得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支持的工程原那么上不再重复支持。
第四十一条支持资金申报流程。
(一)中关村管委会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发布申报通知;
(二)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和文件,并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三)分园管理机构对本分园申报工程进行初审和现场调查,并出具推荐意见;
(四)中关村管委会根据申报工程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和费用审计、核验,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
(五)中关村管委会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支持方案,报请主任专题会审议;
(六)经审议通过的拟支持名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中关村管委会与工程资金支持单位签署协议,并将支持资金拨付至支持单位。
第四十二条获得工程资金支持的单位,须按照与中关村管委会签订专项资金支持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支持协议应当对支持资金使用要求、工程实施评价等事项做出约定。
第四十三条获得闲置低效土地改造开发和智慧园区建设-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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