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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业
水权水价
综合
改革
措施
范文
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措施
根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开展的意见?〔新党发〔2023〕21号〕、?转发自治区开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129号〕、?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开展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发〔2023〕55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发〔2023〕105号〕和?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开展的实施意见?〔木县党发〔2023〕7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利事业健康开展,为经济社会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那么
〔一〕改革目标
建立以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不断提高供水效劳能力和用水管理水平。到2023年,全县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202324万立方米以内,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高效节水实现38万亩全覆盖,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目前的0.48提高0.59以上,农业综合用水定额由2023年的345立方米/亩降低至260立方米/亩,农业用水比例由现状97%下降到88%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23年的80立方米降低至24立方米。在降低农业用水总量根底上,将农业节约水量逐步向工业、城市、生态有效转移,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形成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
〔二〕改革原那么
坚持一次定价,分步实施;促进节约,保障运行;水权明晰,水价调节;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优化结构,合理配置;有偿转让、合理补偿;节约用水,提质增效的原那么。
二、改革内容
〔一〕开展农业初始水权登记
各乡镇场要建立农业用水初始水权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农业初始水权分配及水量交易相关管理方法。
自2023年起,以二轮承包土地〔包含定居兴牧人均分配不少于5亩的人工饲草料地、村集体不超过10%的预留机动地,下同〕灌溉面积为基数,以自治县已经发布的农业综合灌溉用水定额为依据,确定乡镇、村和农户的农业用水总量,量化到户并颁发初始水权证书。对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耕地不予确定初始水权,供水单位可根据区域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在满足二轮承包土地和二、三产业、城镇和生态用水的前提下按年度制定供配水方案。
〔二〕实行差异化水价
实行差异化水价政策,区分水资源公益性和商品性,按照城市、工业反哺农业的定价管理模式,地表水全面实施新水价,对二轮承包土地用水、绿化用水和水库给居民生活供水工程供水水价,2023年按照本钱水价70%即0.14元/立方米执行,2023年按照本钱水价即0.2元/立方米执行。
2023年起对二轮承包土地超定额用水和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农业灌溉用水,按照批准本钱水价的2倍计收。
〔三〕开征水资源费
自2023年起,对农业灌溉用水从量开征水资源费。
1.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二轮承包土地定额内用水按照自治区规定征收水资源费0.003元/立方米;二轮承包土地超出定额的水量和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用水,2023年起按照0.1元/立方米征收,2023年起按照0.2元/立方米征收。在执行过程中,如自治区、自治州公布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2.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二轮承包土地定额内用水按照自治区规定征收水资源费0.015元/立方米;二轮承包土地超出定额的水量和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用水,2023年起按照0.25元/立方米征收,2023年起按照0.5元/立方米征收。在执行过程中,如自治区、自治州公布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3.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留成的水资源费由县财政按照预算统筹安排。
〔四〕计征水资源补偿费
自2023年起,对二轮承包土地超出定额用水和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农业用水从量计征水资源补偿费。
1.地表水水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二轮承包土地超出定额的水量和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用水,2023年起按照0.1元/立方米征收,2023年起按照0.2元/立方米征收。
2.地下水水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二轮承包土地超出定额的水量和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用水,2023年起按照0.25元/立方米征收,2023年起按照0.5元/立方米征收。
3.水利部门负责征收水资源补偿费,将水资源补偿费上缴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水利部门先行提出使用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发改、经信、住建、水利、财政、农业和电力等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全力做好农业高效节水向高效用水转换配套政策制定等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场、水利部门要通过播送电视、网络报纸等途径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科技培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农业综合水权水价改革宣传,保障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平稳有序实施。
〔三〕强化督导检查。发改、经信、住建、水利、财政、农业和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的指导和跟踪落实,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农业综合水权水价改革工作科学合理、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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