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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夏粮
油菜籽
收购
方案
夏粮和油菜籽收购方案
为维护全县粮食收购秩序,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管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今年夏粮和油菜籽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23)1494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23年夏粮和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23)89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夏粮和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从即日起至9月底。
二、检查对象
辖县内从事夏粮和油菜籽收购活动的各类粮油经营、加工及转化用粮企业。具体包括中央粮食企业、地方国有和民营粮食企业、外资企业、跨地区收购粮油企业等。
三、检查内容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1.粮食收购者是否取得了粮食收购资格;
2.粮油收购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油质量标准;
3.粮油收购者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油菜籽)款,有无违反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情况;
4.粮油收购者是否建立了粮食(油菜籽)经营台帐,是否按规定报送了收购统计报表。
(二)202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落实情况。
如果预案启动后,还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仓房条件是否符合粮油仓储管理方法的规定,是否配有检化验设备和人员;
2.委托收储库点是否按规定报送了粮食统计报表,最近3年内在政策性粮食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3.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在收购场所张榜公布了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标准、结算方式和预案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
4.委托收储库点收储的最低收购小麦是否为2023年生产的等内品,是否存在购置陈粮冒充新粮或搞“转圈粮〞;
5.委托收储库点是否执行了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2223)178号),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或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粮食的情况;
6.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存在不及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给农民打白条,或将农业开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的行为;
7.委托收储库点收购码单等原始凭证是否真实、齐全,填写是否标准、完整,是否存在虚列收购数量、质量等级等行为;
8.委托收储库点的收购进度是否及时报送县粮食局;
9.小麦是否分等级储存,是否存在租仓储粮;
2023.预案执行期间,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购置拍卖的最低收购价小麦的情况;
11.预案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油菜籽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的落实情况
如油菜籽国家临时收储政策实行后,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受委托收购、加工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了2023年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和加工业统计年报表,最近3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2.委托收储企业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油菜籽;
3.委托收储企业是否存在直接收购菜籽油入库,或从现有库存油脂中划转等违规行为;
4.入库的菜籽油质量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存在掺杂使假行为;
5.委托收储库点是否每5日将本库点实际收购进度数据抄报了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6.油菜籽国家临时收储政策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检查方式
(一)联合物价、工商等部门专项检查二次,即6月份对小麦、油菜籽收购进行一次联合检查;8月份对早籼稻收购进行一次联合检查。
(二)夏粮和油菜籽收购期间,粮食局将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不少于6次,使其常态化、标准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粮食局成立2023年夏粮和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重点做好此项工作。
(二)认真开展检查。要深入夏粮和油菜籽收购现场,对各收储点正在收购和收购入仓的粮食(油菜籽)进行全面检查,对一些重点库点增加检查频率重点监控,将专项检查贯穿于收购工作始终。要特别注意对近几年收购工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进行检查,切实维护夏粮和油菜籽收购市场秩序。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202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油菜籽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并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规的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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