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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务楼宇安全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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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商务 楼宇 安全 指导 意见
商务楼宇平安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高层商务楼宇(以下简称楼宇)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各类平安生产事故,确保全区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楼宇平安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我区已投入使用楼宇116座,大局部楼宇平安生产根底薄弱,管理不标准。特别是多产权楼宇,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之间平安责任不清晰,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平安生产主体责任难以有效落实;局部楼宇平安生产投入无法保障,消防设施严重缺乏或长期得不到正常维护保养,非法施工、消防设施被封堵等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负有楼宇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未形成工作合力,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楼宇平安已成为全区平安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抓好楼宇平安生产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全区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楼宇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护社会稳定与开展的大局出发,增强做好楼宇平安生产工作的紧迫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楼宇平安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区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提供坚强的平安生产保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牢固树立平安开展理念,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整体创立“全国平安社区〞为目标,以落实楼宇平安生产责任为重点,按照“平安教育普及化、平安责任明晰化、平安监管标准化〞的原那么,夯实基层平安生产根底,切实提高楼宇平安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2023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楼宇平安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事故防范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形成完备的楼宇平安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到2023年全区楼宇平安生产秩序根本标准稳定,全区楼宇平安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建立健全楼宇平安生产监管体系 (一)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楼宇平安生产监管职责。区安监局要加强楼宇平安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能,研究制定楼宇平安生产综合治理方案,牵头协调解决楼宇平安生产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区城管局要做好楼宇物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将楼宇平安效劳质量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监督管理内容。消防大队要组织开展楼宇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强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组织楼宇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楼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质监分局要强化楼宇特种设备的平安监管。区商务、效劳业开展、旅游、城管执法、开发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做好行业领域楼宇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全面落实楼宇平安生产属地化监管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楼宇平安生产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社区志愿应急队伍,参与楼宇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未实行专业物业效劳的楼宇进行自治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积极开展群众性楼宇隐患排查和平安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构建齐抓共管的楼宇平安生产监管格局。区政府成立楼宇平安生产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楼宇平安生产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那么,严把准入关,强化源头治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排查各类隐患,确保监管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履行平安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深入街道、社区、楼宇,抓督查、抓排查、抓整改,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楼宇平安生产工作格局。 四、明确楼宇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一)标准多产权、多使用单位楼宇平安生产管理。同一座楼宇有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明确各方的平安生产管理责任,并确定责任单位或共同委托一个物业单位负责楼宇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的平安管理。产权单位专有局部的平安管理由产权单位或承租、承包的使用单位负责,物业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物业管理区域的平安管理责任。提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单位。 (二)明确产权单位平安生产管理责任。产权单位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不得将楼宇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落实各种隐患整改措施,按规定承担整改所需费用;依法与物业单位、使用单位明确各自平安管理职责。 (三)明确物业单位平安生产管理责任。物业单位要维护管理范围内平安生产秩序,对楼宇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和管理,组织平安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发现使用单位存在事故隐患,要及时制止并告知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向产权单位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平安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按规定对共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保证楼宇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要建立健全楼宇内使用单位详细档案,包括根本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等情况,整合楼宇应急资源,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四)明确使用单位平安生产管理责任。使用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区域的平安生产工作,要服从产权单位和物业单位的管理,对楼宇使用行为负责,履行协议中的平安责任,积极配合平安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保证生产经营区域自有消防器材及公用消防设施和其它重要设施完好有效,不得影响、阻碍公共消防设施和其它重要设施的正常使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报物业单位备案。 五、依法标准楼宇平安生产行为 (一)严格楼宇平安生产管理。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平安管理机构或配备平安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要依法参加平安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平安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平安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楼宇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专人值班、专人负责制度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主要领导带班制度。 (二)严格楼宇平安生产准入。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要按照楼宇权属证件登记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要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重要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测,要符合平安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严格楼宇装修、改造工程工程平安管理 1、楼宇装修、改造要依法办理有关审核或备案手续前方可组织施工,需要验收的,应当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要审查施工单位的平安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明确各自平安生产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它经营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平安措施;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依法备案;物业单位对装修、改造期间的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2、进行楼宇外墙清洁、粉刷(喷涂)和高处广告、亮化工程灯具架设等高处施工作业,要严格落实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平安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平安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核实施工企业的资质,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将高处作业工程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3、严格楼宇设施的平安检查。物业单位对重要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对故障或者损坏的设施、设备要及时维修;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要报告消防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平安。 六、强化楼宇平安生产监管措施 (一)全面实施楼宇平安生产网格化监管。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把楼宇平安生产监管作为平安生产网格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各楼宇物业单位要利用网格化信息平台,认真开展楼宇平安生产信息普查、网上申报和动态管理,明确负有楼宇平安生产责任各相关方的管理责任和范围。建立楼宇平安生产网格化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平安责任书,将楼宇每个区域、每个场所、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台设施设备、每个工艺流程纳入网格化监管,落实平安管理措施,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楼宇平安生产管理格局,实现楼宇平安生产管理的精细化、标准化。 (二)全面开展楼宇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区安监局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楼宇平安生产标准化标准和考评方法,开展楼宇平安生产标准化活动,全面提高楼宇平安生产管理水平。 (三)实施楼宇平安生产综合治理。集中开展以楼宇平安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楼宇平安生产大检查活动。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投入使用的楼宇总体布局与平安间距、楼宇建筑结构与防火防烟、消防及防自然灾害设施、疏散平安条件、特种设备、水电气设施设备、高处悬挂作业和楼宇外围平安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情况,进行平安评估,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整合公安、安监、消防、质监、工商、建设、城管、旅游等部门执法资源,建立联合执法会商制度,强化联合执法,落实监管职责,堵住监管漏洞,完善监管措施,解决楼宇平安生产难点问题和治理重大隐患。 七、完善楼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单位是楼宇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单位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二)加强楼宇隐患排查。物业单位要认真开展楼宇防火巡查、检查,楼宇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单位应当组织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强化防火巡查,并按规定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楼宇内宾馆、餐饮场所的炉火、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必须采取防火隔热措施,经营者应定期对厨房烟道、燃气管道等进行检查、清洗和维护;按照技术标准,定期对重要设施进行检查。 (三)设立楼宇平安专项资金。区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楼宇隐患排查、平安生产宣教培训、应急演练和重大隐患治理等。 (四)强化楼宇平安生产投入。依法执行专项维修资金规定,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保证楼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多产权、多使用单位且无统一物业管理或无专项维修资金的楼宇存在的重大隐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督导,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合法投入使用的楼宇,整改共有局部隐患或者维修共用设施设备的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或在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保修期满后,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物业单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约定且没有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产权专有局部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收支。发生危及楼宇平安生产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当立即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未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区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由相关产权单位共同承担或从其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区政府鼓励楼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和特种设备商业保险,探索实行全员平安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楼宇平安生产的长期投入。 八、深入开展楼宇平安生产宣教培训活动 (一)实施全员平安素质三年培训行动。开展全员平安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全员平安素质。2023年,楼宇各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培训率达20230%,根本实现“人人关注平安、人人掌握平安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技能〞的目标。 (二)营造楼宇平安气氛。积极开展“11.9消防日〞、“平安生产宣传月〞等活动,强化楼宇平安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楼宇平安的浓厚气氛。 九、健全楼宇应急救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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