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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街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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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镇安 生产 监管 工作 意见
街镇平安生产监管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夯实我区平安生产基层根底工作,充分发挥街镇平安监管职能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平安生产法和xx市平安生产条例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xx区街镇平安生产监管工作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一)重要意义 街道、镇(以下统称“街镇〞)是我区当前平安生产的重要环节,是平安监管的前沿防线,长期以来,发生在街镇这个层面的事故死亡人数占绝大多数。为加强街镇平安生产监管力量,xx年各街镇建立了“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队〞,并发挥了积极作用,xx年以来,事故死亡人数连续呈下降趋势,重大平安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区平安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实践证明,夯实基层、打牢根底,实施平安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加大街镇平安生产的监管力度,是完善市、区、街镇三级平安监管体系的需要,是解决平安生产“责任落实不下去,管理严不起来〞问题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平安生产“两个确保、两个加强〞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建设强有力的街镇平安监管平台,是建设和谐平安xx的重要根底。 目前,12个街镇均设立了平安监管机构,配备平安监管人员51人(其中,平安专职管理人员22人,其他管理人员29人),为全面推进街镇平安监管标准化建设奠定了根底。但是,作为我区平安生产的重要环节,街镇在平安监管体制、机制、制度上仍不完善,必须尽快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街镇平安监管运行模式,从而进一步发挥街镇平安监管第一防线的作用。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平安开展原那么,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两个确保、两个加强〞工作任务,以标准街镇平安监管为核心,以筑牢街镇平安生产第一防线为目标,以完善街镇平安监管体制、机制、制度、运行模式为重点,充分发挥街镇平安监管职能作用,全面推进街镇平安监管标准化建设,加快“平安街镇〞建设步伐。 (三)工作目标 通过街镇平安监管标准化建设,健全街镇平安监管机构,充实平安监管队伍;标准街镇平安监管职责,理顺平安监管体制;健全街镇平安监管制度,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委托街镇平安执法检查,加大基层平安执法力度;提升街镇平安监管水平,营造浓厚平安气氛。积极探索平安生产治本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基层薄弱,根底脆弱〞问题,做到街镇平安生产工作有人管、有方法管、管得住、管得好,xx年根本实现街镇平安监管标准化,为我区平安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根底。 二、健全街镇平安监管机构,充实平安监管队伍 (一)建立健全街镇平安生产工作协调机构 各街镇建立平安生产委员会,街镇平安生产委员会是街镇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其主任由街镇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主要任务是在街镇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行政区域平安生产工作,统筹领导街镇平安生产专项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街镇平安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街镇平安监管机构负责履行。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街镇平安生产监管机构 各街镇必须按照区编办下达的编制数,配足配强平安管理人员,街镇平安监管机构的名称统一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所(简称“安监所〞)。街镇平安监管机构要做到“六有〞,即有牌子,有印章,有职能,有岗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平安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 (三)进一步充实和稳定街镇平安生产检查队伍 根据街镇实际需要,配备与平安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平安生产专职检查人员。原那么上平安监管任务较重的镇配备5-2023人,园区和街道配备3-5人。人口居住集中或平安监管任务重的村(居)委应面向社会聘请1名专(兼)职平安员。 三、标准街镇平安监管职责,理顺平安监管体制 (一)街镇平安生产监管职责 1、坚持平安开展指导原那么,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及平安生产责任制,完成上级政府平安生产工作要求。制定平安生产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平安生产管理。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平安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平安监管机构,构建街镇、村(居)委、企业平安监管网络体系。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平安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催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平安事故防范工作。 5、编制和完善街镇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预案演练方案并适时实施。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6、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催促整改事故隐患。 7、保证平安生产财政投入,改善平安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8、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平安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9、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街镇平安生产委员会职责 1、按照区平安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街镇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平安生产工作。 2、提出制定行政区域平安生产工作政策的建议。 3、分析行政区域平安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平安生产重大问题的方法。 4、考核行政区域相关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 5、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街镇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区平安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 (三)街镇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所职责 1、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平安生产规划及平安生产责任制,并负责催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并监督街镇其他部门的平安监管工作,强化平安生产“一盘棋〞统筹安排。 2、拟定街镇平安生产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方法,对平安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催促街镇有关部门、村(居)委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平安检查,催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一〞监督检查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4、建立健全各类平安生产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平安生产形势,为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要求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平安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依据区安监局的委托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平安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执法检查,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平安生产整改指令进行催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平安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分权的部门进行处分,受理处分的部门应将处分情况书面反响给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街镇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催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平安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化从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管理村(居)委、企业平安管理人员工作。 2023、完成街镇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平安生产委员会和区安监部门交办的平安生产工作。 (四)街镇其他机构平安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平安生产责任制,街镇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平安监管,并接受街镇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所的指导、监督。 四、健全街镇平安监管制度,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1、街镇领导成员平安生产责任。街镇主要负责人是平安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平安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平安生产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平安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街镇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企业负责人平安生产责任。街镇各部门负责人对其管辖范围内涉及的平安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对其管辖内的平安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3、建立平安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对街镇有关部门、村(居)委实行平安生产目标考核,落实平安生产目标任务,与有关责任人工作职责、工作绩效挂钩,实施平安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4、严格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因事故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防范重大事故措施不力而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街镇领导、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事故或二次二人死亡事故的街镇领导、有关责任人员要从严查处。 (二)建立完善平安生产监管工作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街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平安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街镇领导主持,会议主题是通报季度平安生产情况,分析平安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平安防范措施。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街镇安监所催促落实。街镇平安生产委员会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平安生产联席会议。会议主题主要是研究当前平安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会议研究事项由街镇安监所催促落实。 2、平安生产检查催促制度。街镇对各村(居)委、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平安生产检查。对渡口码头、车站、危化企业、加油(气)站、重点消防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和其他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建立常态检查催促机制,落实“一盯一〞催促检查责任,责任到人到点,严防死守。街镇平安生产检查人员不间断对各行业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平安生产检查要认真执行平安检查标准,不留空档,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即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区安监局及有关部门。 3、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街镇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高危高风险行业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至少每半月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诱发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那么,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整治跟踪。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进行登记建档,并逐级上报,纳入市、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责任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建设工程平安“三同时〞管理制度。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程,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平安“三同时〞审批手续,按照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严格农民新村、村民住宅新建、改建施工平安管理。 5、平安事故报告制度。要按照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上报相关事故情况。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平安伤亡事故,街镇安监所要在接报后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并由事故调查组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未结束时,要做好续报工作。 6、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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