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政协委员会委员视察工作实施意见第一条为加强xx市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第二条委员视察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根底性工作,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方式;是委员有序参与国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政协密切同社会各界联系,加强党派、界别之间合作共事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第三条视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理论、根本路线、根本纲领和根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效劳。第四条视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和我市地方性规章的实施以及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成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第五条视察组织工作坚持“求实、标准、平安、协作〞的原那么,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周到效劳。第六条视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常委视察团视察、委员视察团视察、委员学习活动小组视察。委员个人可持证视察。第七条常委视察团视察,由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室、有关专门委员第2页共3页会负责组织;委员视察团视察,由各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委员学习活动小组视察,由小组召集人负责组织。委员个人视察,应持视察证。驻县市区委员的视察,由市政协办公室统一安排,委托委员所在县市区政协负责组织。驻县市区委员学习活动小组的召集人负责组织驻当地市政协委员的视察活动。第八条视察团采取委员自愿参加和统一协调相结合的方法组成。组织委员赴县市区视察时,根据视察内容需要,可邀请驻当地的市政协委员参加。第九条视察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假设干人。团长、副团长人选在视察团全体会议上协商通过。视察团团长领导视察团的活动,决定视察团的重大事项,代表视察团同所视察地方交换意见,负责审核并签发视察报告。第十条委员参加视察团,要遵守有关规定,按照日程参加各项活动认真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反映社情民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第十一条市政协办公室、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