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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论司法鉴定启动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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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鉴定 启动 程序
论司法鉴定启动程序 内容。司法鉴定启动程序是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内容,两大法系在其启动模式上存在许多不同,通过比较和评价,结合我国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现状和问题,最后得出完善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设想。 关键词: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两大法系现状问题完善 一、司法鉴定的概念和性质 2023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作了一个定义,即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根据202223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司法鉴定程序通那么规定,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那么和标准。 司法鉴定启动程序,是指确定是否进行司法鉴定、何时进行司法鉴定、如何进行司法鉴定等遵守的法律规那么和程序。本文所论述的启动权是比较狭义的,包括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而一些学者那么认为还包括结论的交付。 司法鉴定启动权的配置,也就是是解决该权利由谁享有和怎样行使的问题。 二、两大法系国家司法鉴定启动权配置的比较和评价㈠两大法系国家司法鉴定启动权配置的比较 在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其适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司法机关在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调查案件事实的主体是司法官员,鉴定启动作为案件调查的一局部由各类司法机关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分别行使,当事人虽然可以向法院申请,但是,决定权还是掌握在司法官手中。 法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以及186条规定:预审法官可以依职权做出进行鉴定的命令;共和国检察官或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鉴定的要求;这种要求对于 1预审法官具有有限的约束力,即预审法官可以驳回该请求。意大利刑事诉讼法1(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46页。 第224条规定:法官可主动裁定进行鉴定""2 在英美法系国家,基于其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控诉方和辩护方在启动程序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司法鉴定一般都由当事人自行启动,鉴定与否和鉴定事项均由诉讼当事人自行决定。在刑事诉讼中也是这样,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大体上都存在着平等对抗的控辩双方,法官一般只是根据法律确定的规那么和原那么,在一方提出申请时做出是否接受的裁断。这样,案件是否需要由专家进行鉴定,如何实施鉴定,一般都要由控辩双方自行决定。 ㈡两大法系国家司法鉴定启动权配置评价 在大陆法系国家,鉴定程序由司法机关启动,切断了当事人与鉴定人的直接接触,法官集中行使该项权利,以保证鉴定证据的客观真实,从而确保鉴定结论的权威性,提高诉讼效率。但是也存在如下的问题: 1、不利于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行使 不能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容易出现法官的专断,导致法官过分地相信鉴定结论,导致诉讼程序构建的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被架空,影响实体正义的实现。 2、不利于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鉴定启动权由司法机关单方面行使,鉴定人之间不存在庭审的竞争机制,鉴定人缺乏相应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影响鉴定结论质量的提高。 3、不利于维护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鉴定程序的启动权具有司法功能,使鉴定带有司法权的色彩,获得高于其他证据的证明力,违背证据法的原理,同时也增加了误判的可能性。 在英美法系国家,重在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及其程序上的合法权利,赋予双方平等的举证权利,有利于全面、准确的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如下问题: 1、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 当事人由于诉讼利益的驱动和专家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会导致专家证言带有某种倾向性,其公正性和科学性就容易被利益所驾驭。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不惜重金购置有利于自己的专家证人,“金钱可以买到最好的专家证人,2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77-78页。 而最好的专家证人能帮你打赢官司〞3。 2、诉讼本钱和诉讼效率比例失衡 由于专家证言的启动权完全赋予了当事人,法院对于当事人权利的滥用无法节制,出现了大量过渡使用专家证人和重复鉴定的现象,这就抬高了当事人的诉讼本钱,同时也造成了诉讼的拖延,最终影响诉讼效率。 近年来,发生了启动变化模式的趋势,世界各国在鉴定的决定权问题上,出现了互相吸收和融合的趋势。 三、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在刑事诉讼中关于鉴定启动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侦查机关享有鉴定启动权。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时,侦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二,辩护方不享有鉴定请求权,仅享有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请求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及第159条的规定,辩护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第三,法官可以自行启动鉴定。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有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与委托。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鉴定。在我国的鉴定启动模式下,鉴定的启动权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共同享有,当事人仅享有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请求权,这显然有悖于控辩平等原那么。目前这种启动模式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缺乏: 首先,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诉讼权利的严重失衡。在侦查、起诉阶段,鉴定的启动权完全掌握在侦查、起诉机关,他们根据自己工作的需要来决定是否进行鉴定以及鉴定的内容,有可能考虑不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需要和诉讼请求,由此就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 其次,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及全面性。侦查机关根据自己侦查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启动鉴定以及确定鉴定的内容,有可能导致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及全面性难以保证。 最后,导致重复鉴定出现。启动鉴定和确定鉴定内容上,由于没有征得当事人的意见,也没有考虑到当事人的诉讼要求,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信任或不满意,从3何青、晓雷:胜辩为王,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11-312页。 4而导致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再鉴定,甚至在案件判决后提出上诉,从而增加了累讼。 四、关于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设想 权利与权力的合理配置应是完善司法鉴定程序的重点,控制国家公权力的过 分行使,保障个人权利的合法行使,并按照各自的权力属性确定其各自的运行规那么。5在完善我国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上,应当考虑对当事人主义的必要吸收。6完善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具体设想如下: 1、赋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鉴定请求权和救济权 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权包括初次鉴定的申请权和重新鉴定的申请权。鉴定申请 一旦被批准,将启动鉴定程序,也必将出现鉴定结论,而鉴定结论又势必会对控、辩双方的实体权利产生影响,因此,在保证鉴定证据客观性的前提下,就应该充分实现对控辩双方平等对待。赋予双方当事人平等鉴定请求权,是满足诉讼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举证权利的根本要求。“鉴定作为一种特殊的证明方法,当事人理应平等享有举证的权利〞。7 在当事人鉴定请求权无法得以满足而不能启动鉴定程序时,还应该赋予当事人司法鉴定救济权,在法官驳回鉴定申请时,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和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以保障当事人的鉴定请求权能够得到合理的救济。 2、合理配置重新鉴定的启动权 首先,将重新鉴定的启动权化归法院所有。 重新鉴定是指对同一事物进行两次以上的鉴定。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时,法院都应该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出发,为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去进行审查确认。如果发现初次鉴定的鉴定结论是可靠真实的,法院那么不必启动重新鉴定程序;但如果发现初次鉴定的鉴定结论不可靠、不真实,法院必须启动重新鉴定程序,重新鉴定的启动权归法院所有。 其次,对重新鉴定的次数进行限定。 同一个案件由不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可能会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因此,就4周湘雄:中国刑事鉴定程序改革浅论,载中共XX市委学校学报,2023年第1期。 5徐景和: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探索[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23年版,第3页。 6唐磊、张斌、黄维智等。鉴定启动的“令状主义〞与“随意主义〞,载中国司法鉴定2022年第4期。 7周湘雄。中国刑事鉴定程序改革浅论,载中共XX市委学校学报,2023年版第1期。 会出现为查明案件真相的鉴定活动无休止的进行下去,导致影响司法效率。我国之所以会出现一个案件重复鉴定的现象,在程序面上有很多原因,比方,没有重新鉴定的启动标准、没有重新鉴定的次数限制等。在目前没有更为合理有效的程序设置之前,基于平衡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考虑诉讼效率,可以限制重新鉴定的次数,以两次为宜。8 最后,设立初次鉴定和重新鉴定的启动法律标准 对初次鉴定的启动标准,根据决定中规定的司法鉴定种类而定。对重新鉴定的启动标准也应该进行法律规定,比方,鉴定结论缺乏科学根据的,鉴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材料虚假或不完整等,在具备上述情况之一时,就可以再次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3、赋予当事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选任权 对于鉴定人的选任,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鉴定人具有选任权,作为控方的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委托鉴定人,辩护方并无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选任权,这无疑是剥夺了辩护方聘请鉴定人的权利。它造成了控辩双方在举证能力和举证权利上严重的不平等,控方可以自行启动并指定内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提供的鉴定证据具有完全的证据能力,而辩护方那么无此项权利。因此,法律应赋予当事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选任权。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保证。9司法鉴定程序的设置,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在程序上得以实现,从而保障实体司法的公正性。“法律的历史始终是在推崇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和坚持严格细致的规那么中来回摆动〞。“一个法律制度之所以成功,是由于它成功地到达并且维持了极端任意的权利与极端受限的权利之间的平衡。〞2023 司法鉴定程序的完善面临许多困难,我们必须根据中国经济开展状况和科学文化的先进程度等具体国情,努力探求公平、正义而具有经济效益的司法鉴定程序。 8郝银钟、胡威。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运用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载中国司法鉴定2023年第6期。 9陈光中。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载中国司法鉴定2023年第2期。 2023(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等译,华夏出版社,1978年版,第142-143页。 参考文献: 1、(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46页。 2、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77-78页。 3、周湘雄。中国刑事鉴定程序改革浅论,载中共XX市委学校学报,2023年第1期。 4、徐景和。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探索,中国检察出版社,2023年,第3页。 5、唐磊、张斌、黄维智等。鉴定启动的“令状主义〞与“随意主义〞,载中国司法鉴定2022年第4期。 6、郝银钟、胡威。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运用司法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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