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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政府
非法
采砂
行为
整治
方案
市政府非法采砂行为整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范围
(一)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和遏制非法采砂活动,建立采砂长效管理机制,促进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
﹙二﹚范围。全市境内的所有河道和其它有砂石资源的土地。凡在河道、堤防、护堤地以及与护堤地相连的堤防保护区内的采砂行为都属于河道采砂行为;其它的属于非河道采砂。未经批准的都属于非法采砂。
二、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自8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7日﹚。市、镇两级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市水利局、国土局根据职责制定各自的行动方案,印发宣传材料;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有关镇政府)要通过公开栏、张贴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沿河村庄每村张贴5幅以上宣传标语;播送电视台、新闻中心进行专题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舆论气氛。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8日—10月8日﹚。以有关镇政府为主组织实施,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调查摸底。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各种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安排镇村干部对非法采砂行为实行分片划段定点包干,落实责任到人,一抓到底。三是限期清理非法采砂现场。要责令非法采砂当事人撤离全部机械、撤除设施、平整采砂现场、挖断临时运砂道路、停止非法采砂点的电力供应。四是清理村集体和农户擅自签订的各种非法采砂协议,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采砂行为发生。
﹙三﹚依法处理阶段﹙10月9日—11月9日﹚。以市水利局、国土局为主组织实施。有关镇政府自查自纠阶段难以依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水利局或国土局,并将非法采砂机具就近移送到市水利局、国土局指定的地点。市水利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对非法采砂机具办理扣押、查封等手续。对非法采砂行为依法从快从重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监察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对于市水利局主管的河水库以下河段、河北墅水库以下河段,市水利局要密切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及时查处上述河道的非法采砂行为。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0日—30日﹚。市政府从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对有关镇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对行动不力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查,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将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未经水利和国土部门批准的非法采砂行为,包括无证偷采和有证超采两种情况。
(二)关停市审批的砂场。彻底关停市水利局批准的河水库下游段和河北墅水库下游段6个砂场。这些砂场开采期限已于今年6月30日到期,根据市水利局的规定,不得再继续开采,同时暂停申报年下半年大、河砂场。禁采期间继续采砂的,将按照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依法打击。
(三)暂停我市审批的砂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从7月20日至9月30日,全省河道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市水利局批准的8个砂场一律暂停采砂,所有采砂业主要自觉服从禁采管理,立即停止一切采砂活动,并将所有机具移送到平安地带封存。暂停的砂场可以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开采期限顺延。同时,我市暂停申报年下半年其它河道内的砂场。
(四)暂停水库清淤工程。根据省防指的决定精神,为了确保水库平安度汛,水库、北墅水库的清淤工程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暂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和水利局局长、国土局局长为召集人,监察局、公安局、林业局、交通局、法制办、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市水利局、国土局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日常工作。有关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人员、经费和装备,确保圆满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水利局、国土局是采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承担起专项行动的法定职责,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参与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市公安局要密切配合这次专项行动,同时以非法采砂案件为线索,顺藤摸瓜,深挖犯罪;市林业局要严肃查处非法采砂过程毁坏林地和林木案件;市交通运输局要严肃查处运砂车辆的超载、破坏公路等行为;市供电公司要停止对非法采砂点的电力供应;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要对这次专项行动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把关,确保依法行政;市监察局要严肃查处非法采砂方面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市播送电视台、新闻中心要积极营造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舆论气氛。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努力把专项行动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不断稳固和扩大工作成果。一要明确河道管理职责。根据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那么〞,河水库下游段、河北墅水库下游段由市水利局直接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河管理机构负责,市水利局协助管理。河两条中型河道由市水利局直接管理。有关镇政府对辖区内所有河道承担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二要加强日常监管。市水利局、国土局、有关镇政府要安排人员,坚持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要定期开展集中行动。市水利局、国土局、公安局和有关镇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每季度或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专项行动,对重点问题实行集中解决,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四要严把砂场审批关。要严格按照市河道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河道砂资源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制定完善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控制砂场审批的条件、程序、数量等。在砂场审批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公示,通过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凡在公示期间发现存在矛盾纠纷或存在不稳定隐患的要暂停审批。五要积极探索河道采砂招标拍卖许可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日常监管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六要坚决杜绝村集体或农户非法签订采砂协议现象。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属国有水利用地。村集体或农户擅自签订各种名义的采砂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有关镇政府要彻底清理过去的非法采砂协议,并坚决杜绝今后村集体或农户非法签订采砂协议问题的发生。
内容总结
(1)市政府非法采砂行为整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范围
(一)目标
(2)安排镇村干部对非法采砂行为实行分片划段定点包干,落实责任到人,一抓到底
(3)禁采期间继续采砂的,将按照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