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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民工
工资
支付
专项
检查
行动
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海水养殖、水产品加工和餐饮效劳等行业企业。
检查内容主要是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二、检查时间
从202223年12月15日至202223年2月2023日。
三、检查方式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检查,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民政劳动、城建、公安、工会、法院、维稳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用工单位现场,以走访、组织农民工座谈、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各乡镇政府比照县政府做法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组成联合检查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县、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民政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规定的单位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负责对确需帮扶、救助的农民工及贫困家庭进行排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城建部门负责提供全县今年开工建设工程名单,按照施工合同,对照工程进度,对工程款到位情况进行督查,查处拖欠工程款和非法转包问题。
公安部门负责对拖欠工资或工程款后逃逸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包工头案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工会负责对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劳资双方及时解决欠薪问题。
法院负责对民政劳动保障部门生效的工资支付仲裁、劳动监察处分罚款予以及时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得以及时足额兑现。
维稳办负责及时调处大规模群体访和个人极端访案件,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四、工作目标和检查步骤
(一)工作目标
202223年元旦前,农民工工资解决率90%以上;202223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解决率20230%。
(二)检查步骤
1.企业自查阶段(202223年12月15日至202223年1月1日)。各用人企业对202223年以来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和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自查没有解决问题、有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的用人企业,执法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2.重点企业检查阶段(202223年1月1日至1月20日)。联合检查组对重点行业,特别是建筑企业和海水养殖、水产品加工、餐饮效劳等企业进行检查。
3.全面检查阶段(202223年1月20日至202223年2月2023日)。跟踪督查重点企业整改情况,同时对其他使用农民工的行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标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有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除要求其限期归还已拖欠工资外,还要明确以后不得再拖欠工资,假设发现有再次拖欠工资行为,可直接给予行政处分。对因非法转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直接责令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归还拖欠工资责任。对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1倍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连续两年发生拖欠行为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要记入违法失信档案,并予以曝光,对其参加的各项评优评先行动予以一票否决。
(二)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工程非法转包行为。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建设工程和施工审批管理,加大对工程工程到位资金的监管力度。工程工程开工前,必须先落实工程资金,没有落实的不予批准立项和开工建设。禁止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承包工程。加大对非法分包、转包的检查力度,对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的建筑企业、屡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限制其招投标并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情节严重的应降低或取消资质。责令停建资金缺乏的在建工程。
(三)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劳动、建设及工会等单位要通过窗口、 、信函及网络等渠道,认真受理各类有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建设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拖欠工程款的工程、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劳动部门要将“12333〞政策咨询 和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向社会公开,并在每个建筑施工现场张贴。其它部门可在信访接待窗口、办事大厅设立投诉举报窗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现在开始,要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开通24小时 接听农民工拖欠工资投诉举报。对于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实行15日内处结的承诺效劳制度。重点案件要做到当天立案,当天进行调查处理。
(四)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名册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等管理制度。在专项行动中,要认真检查农民工的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通过劳动合同来明确工资发放责任;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包括是否有工资发放台账、发放工资的凭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职工名册,明确用工起始时间。要将根底管理工作的检查落实到日常巡视检查中,特别是要加强对在建工程工程的检查。要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发挥保证金在约束企业拖欠工资和垫付工资方面的积极作用。当出现拖欠工资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情况时,要立即调用保证金来支付工资。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掌握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落实具体工作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并保证人员、车辆和经费,确保检查行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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