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条件.docx
下载文档

ID:1707564

大小:17.64KB

页数:5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2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申请 设立 典当 条件
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条件 根据国家经贸委典当行管理方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22号)规定,在XX市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典当行管理方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平安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须的其他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二)典当行章程; (三)典当行业务规那么、内部管理制度及平安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历证明;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六)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通知书; (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有关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需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按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经济贸易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 (二)我局在接到申请设立典当行的申请报告后,在2023个工作日之内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及材料齐全的出具审核意见,并转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请人,将有关资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设立典当行的申请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联系 :3861554 资料下载: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条件、应交资料及有关程序 :根据典当行管理方法第8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须到公安机关、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经营许可证。 典当行管理方法已于今年8月8日起正式发布实施,同1996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的典当行管理暂行方法比较,新方法在四方面有重大修改。 一是新方法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原暂行方法将典当行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且两阶段均需要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手续也比较繁锁。新方法将原筹建与开业两个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凡符合方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审批部门直接提出设立申请。 二是新方法扩大了典当行的经营范围。以前,典当行只能经营动产,而新方法规定,典当行不仅可以做动产、财产权利质押,还可以做房地产抵押。 三是典当业的“门槛〞降低。在典当行注册资本问题上,原暂行方法规定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然而实践证明,兴旺地区与经济欠兴旺地区对典当的资金需求有很大不同,大城市与中小城市典当的市场容量也有差异。因此,新方法根据典当行业务范围的不同,把典当行注册资本的最低标准分为两档,即普通典当行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为500万元。 四是对绝当物品处理的规定更加合理。原暂行方法规定,绝当物品应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质押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剩余局部应当退还当户。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同时也造成了典当行和当户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新方法那么改变原来一刀切的方法,根据绝当物价值大小,在处理方法上做了不同规定,即对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物品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当金本息和相关费用后,剩余局部应退还当户,缺乏局部可以向当户追索。对于估价物缺乏3万元的物品,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新华社记者齐中熙张晓松 推荐登记注册代理机构 忠浩联合(北京)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 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公司企业审批、设立、变更、改制、注销及备案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委核准、商务审批、工商登记、外汇登记、税务登记、统计登记、财政登记、海关备案等审批、登记或备案委托事项。 代理外资并购重组、合并分立、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内外资改制、境外投资、前置审批等委托事项。代理外债外汇登记、对外担保外汇登记、进出口经营权、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委托事项。 特别代理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外管局加急审批、登记及解决各种登记注册疑难问题。热线咨询 :02023-51666726内资注册参谋:13051777699前置审批参谋:13051777699外资注册参谋:13901327617外资并购参谋:13051777988加急审批登记、疑难问题咨询:1390132761718601150114 第5页 共5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