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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市水路运输管理处样例5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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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水路运输 管理处 新编
XX市水路运输管理处[样例5] XX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水路运输行业管理 效劳指南 (二)国际航运业务 承办部门:国际航运管理科 咨询 :220236193 效劳指南 国际航运业务 目 录 Ⅰ内资申请设立国际海运及其辅助业局部………………………………12 一、申请设立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12 二、申请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提交的材料……………………………13 三、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及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13 四、申请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应提交的材料………………………14 五、申请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应提交的材料………………14 六、申请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及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15 七、申请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及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16Ⅱ外资申办国际海运及其辅助业局部……………………………………18 一、申请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条件及材料…………………………19 二、申请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及堆场业务的条件及材料………………20 三、申请设立代表处应提交的材料…………………………………………21Ⅲ台湾海峡两岸航运业务…………………………………………………21 一、申请经营台湾海峡两岸间直航业务条件及材料………………………21 二、申请经营台湾海峡两岸不定期船舶运输业务条件及材料……………2211效劳指南 国际航运业务 Ⅰ内资申请设立国际海运及其辅助业局部 一、申请设立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该业务实行审批制) (一)设立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3、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4、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5、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 6、符合交通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7、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平安技术标准的证明。 (二)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母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商业登记文件; 4、母公司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12效劳指南 国际航运业务 5、母公司对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确实认文件; 6、符合交通部要求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二、申请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提交的材料 (该业务实行登记制) 1、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名称、注册地、营业执照副本、主要出资人; 2、经营者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证明; 3、运营船舶资料; 4、拟开航的航线、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 5、运价本; 6、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三、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及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该业务实行登记制) (一)设立无船承运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章程,负责人简历; 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及名称预核准通知单); 4、提单格式样本; 5、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13效劳指南 国际航运业务 6、申请人为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还应当提交其指定的联络机构的有关材料。 (二)设立无船承运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负责人简历; 3、母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 4、母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副本; 5、母公司确认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确实认文件; 6、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三)换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主送交通部、抄送市水运管理处,内容包括具体申请事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无船承运业务); 4、经营情况报告(包括:业务量、主要合作航商、货物流向分布、货物分类和盈利情况); 5、国际海运专用发票复印件(使用过)。 四、申请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应提交的材料 (该业务实行备案制) 14效劳指南 国际航运业务 1、备案证明书发放登记表、国际海运辅助业登记表、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 3、机构设置、从业人员概况及法人代表简历; 4、经营场地(用地)证明; 5、公司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简历; 6、投资协议; 7、主要经营设施、设备简明表、装卸机械、集装箱检查、维修设备从业人员数。 五、申请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应提交的材料 (该业务实行备案制) 1、备案证明书发放登记表、国际海运辅助业登记表、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 3、机构设置、从业人员概况及法人代表简历; 4、经营场地(用地)证明; 5、公司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简历; 6、投资协议; 7、主要经营设施、设备简明表、装卸机械、集装箱检查、维修设备从业人员数。 15效劳指南 国际航运业务 六、申请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及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该业务实行登记制) (一)申请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及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3、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4、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5、至少2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三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6、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二)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母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商业登记文件; 4、母公司的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副本; 5、母公司确定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确认文件; 6、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16效劳指南 国际航运业务 7、至少2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三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8、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七、申请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及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该业务实行登记制) (一)申请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3、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4、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5、至少两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三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6、关于同港口和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条件的,应当提供有关港口或者海关的相应证明文件。 (二)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17效劳指南 国际航运业务 3、母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商业登记文件; 4、母公司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5、母公司确定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确认文件; 6、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7、至少两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三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8、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该分支机构同港口和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条件的,应当提供有关港口或者海关的相应证明文件。 Ⅱ、外资申办国际海运及其辅助业局部 注1:受理制度 外商可以投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并且可以设立代表处。除申请国际班轮运输及无船承运业务实行登记制外,其余均实行审批制。设立常驻代表处实行审批制。 注2:外资申办国际海运及其辅助业的股权规定 18效劳指南 国际航运业务 1、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企业中外商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2、投资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外商投资比例不限; 3、投资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的外商可以独资。 4、外商不可以在大陆新设立企业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但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商出资比例不受限制,已经在大陆设立独资企业的,可以申办从事承运业务。 注3。除以下特殊规定外,外商申办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提交的材料参照内资企业申办时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条件及材料 (一)申请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所需条件 1、 2、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库设施; 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三年以上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9效劳指南 国际航运业务 (二)申请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应提交的材料 1、 2、 3、 4、 5、 6、 7、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表,申请报告书;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可行性分析报告,合资或者合营协议;公司章程; 经营场地(用地)证明; 机构设置图及公司法人代表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名,从事国际海运相关业务三年以上证明(公证处公证); 8、 9、投资者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件; 主要经营设施、设备简明表(车辆、装卸机械、集装箱检查、维修设备)从业人员数。 二、申请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及堆场业务的条件及材料 (一)申请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及堆场业务所需条件 1、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车辆、装卸机械、堆场、集装箱检查设备、设施; 3、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三年以上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 20效劳指南 国际航运业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及堆场业务应提交的材料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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