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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群体突发事件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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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群体 突发事件 处置 预案
乡群体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平安和处置突发群体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群体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平安,维护国家平安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 二、编制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乡突发事件的危害,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标准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平安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平安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平安与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平安事件。 (4)社会平安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平安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四、工作原那么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平安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平安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依法标准,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响,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动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响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众事件的综合素质。 五、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在乡党委领导下,乡政府是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乡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乡应急委员会主任由乡长担任,分管副乡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乡内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乡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乡政府办公室协助乡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 (二)、办事机构 乡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乡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乡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乡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修订xx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信息和联络工作。 (三)、工作机构 乡政府有关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乡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乡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调各村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六、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开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根底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乡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乡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事发地应急管理办公室,并跟踪反响落实情况。 (3)、各村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二)、先期处置。(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开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乡应急委员会在向县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三)、应急响应。(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乡应急委员会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伴,乡应急委员会适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事发地应急管理办公室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应急委员会发出请求,由上级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如果预测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将会进一步扩大,本乡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以乡政府的名义上报县政府给予支持,并按程序办理。 (四)、指挥与协调:(1)、i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乡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乡长和分管副乡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各专项指挥部。其中,乡长或分管副乡长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指导、协调、催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专项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2)、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乡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分管副乡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各专项指挥部。其中,分管副乡长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专项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3)、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应急办公室专项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乡相关专项指挥部给予相应支援,必要时,由分管副乡长到达现场,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并协调开展工作。(4)、iv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由事发地应急办公室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由乡政府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整个事件由乡政府全权负责处理。 (五)、指挥与协调 需要乡政府处置的,由乡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乡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县直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乡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多个乡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六)、应急结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由乡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根据乡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乡政府或者乡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七、恢复重建 (一)、善后处置。(1)、乡应急委员会会同事发地应急办公室,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及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二)、社会救助。(1)、民政部门会同乡政府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根本生活。 (2)、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倡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协助乡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三)、调查与评估。(1)、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2023日内向县政府应急委员会提交公共事件调查报告。 (2)、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传应急结束后,组织工作人员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2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乡应急委员会。 (四)、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和乡政府有关部门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或乡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方案,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宣传和培训 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应对突发事件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方案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乡政府要针对本辖区特点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九、奖惩原那么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乡应急委员会对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利,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乡应急委员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乡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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