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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宝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范本试行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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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宝鸡 公共场所 卫生 许可 告知 承诺书 范本 试行 新编
宝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范本试行范文 XX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范本(试行) 范本1.xxx(行政审批机关)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游泳场(馆),宾馆、旅店、招待所,城市营业面积在300㎡以上XX县区以下营业面积在200㎡以上的商场(店)、书店(有集中空调),公共浴室(含足浴),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有集中空调),影剧院新证办理) [年]第号 申请人:(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法人)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xxx(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别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23)35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那么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标准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标准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标准的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前方可上岗。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效劳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1.上述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 2.以下材料,申请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项、第项、第项、第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所填写的根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假设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签字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一式两份) 范本2 xxx(行政审批机关)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理发店、美容店新证办理) [年]第号 申请人:(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法人)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xxx(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别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23)35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那么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标准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理发店营业面积必须在2023㎡以上,美容店营业面积必须在30㎡以上,并应有良好的采光面。 2、店内应设理发、美容工具洗涤消毒的设施。 3、理友店地面应易于冲洗,不起灰,墙面台度要有15m高的瓷砖、大理石贴面或油漆。 4、洗头池与座位比,正副特级理发店、美容店不小于1:4,甲乙级理发店不小于1:5。 5、高级理发店、美容店应有机械通风设备,且组织通风合理。无机械通风设备的普通理发店、美容店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6、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 7、理发店、美容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8、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清面时应戴口罩。 9、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 2023、脸巾应洁净,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其细菌数应符合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中表2的要求。 11、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胡刷宜使用一次性胡刷。理发工具宜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理发刀具、美容工具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所需。 12、理发、烫发、染发的毛巾及刀具应分开使用,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13、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记,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14、正特、副特、甲、乙级烫发店、染发店和美容店必须设有单独操作间,并有机械通风装置。无单独操作间的普通理发店应设烫发、染发工作区,还应设有效抽风设备,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 15、毛巾与座位的比:正副特级5: 1、甲乙级4: 1、丙丁级不少于3:1。干毛巾3:1。 16、美容店工作人员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17、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18、理发店和美容店地下的碎发要及时清扫,保持室内清洁。理发和美容工具应摆放整齐,做到操作台上和刀具等用品外表无碎发残留。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标准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标准的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集。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前方可上岗。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效劳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1.上述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 2.以下材料,申请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项、第项、第项、第项。(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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