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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二手车
交易市场
经营者
备案
办事
指南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编码:30233400069645333012440000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人:广东省内申请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申请变更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事项的企业;
2.申请内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变更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事项;
3.申请条件:
备案企业必须具备的申请条件:
(1)符合所在地二手车流通行业开展规划;
(2)市场开办主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企业名称有“市场效劳(或经营)管理〞,经营范围有“二手车交易市场效劳(或经营)管理〞的,持有工商部门认可的市场经营者营业执照。
(3)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立车辆展示区、交易大厅、办公区域等。经营场地面积要求:一类城市,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二类城市,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地级市及顺德区所在城市为一类城市,县及县级市为二类城市)
(4)具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能为客户提供二手车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相关效劳。
Word资料
(5)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具有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
(6)有标准的市场监管制度。
(7)企业在“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
备案信息变更的企业必须具备的申请条件:
(1)已经备案的企业;
(2)备案信息发生变更。
(三)受理地点:
1.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桔祥路100号406室
2.交通方式:乘坐2、B3、B4、56、62、74、80、83、85、133、185、204、209、229、261、276、283、284、293、297、305、518路公交车,到[中山纪念堂]站下车,乘坐西往东方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约20米拐入桔祥路,乘坐东往西方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约15米,进入地铁[纪念堂]站隧道,在D1出口出站,朝东面走约50米到达桔祥路口。乘坐7、12、24、42、215、293、528路到[桔祥路]站下车,朝北面走10米后过马路到达桔祥路口。乘坐广州地铁2号线,在[纪念堂]站D1出口出站,朝东面走约50米到达桔祥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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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图:
(四)办理依据:
1.二手车流通管理方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23年第2号)第三十三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二手车交易标准(商务部公告[2023]22号);
(五)实施机关:
1.实施机关的名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实施机关的权限: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
(六)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资格、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事项变更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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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单位应提供其具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资格申请条件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相应书面材料,并用A4纸装订成册。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申请单位不具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资格、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事项变更的申请条件(完全不具备或局部申请条件不具备);
(2)申请单位未能提供全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资格申请条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事项变更的相应书面材料。
3.本领项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相关材料用A4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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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事项变更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九)办理时限
申请时间:无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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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无限时
承诺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十)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权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审批)的平等权利;
2.申请人享有知情权。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同时,申请人有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权利;
3.审批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之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听证的申请;
认为听证主持人具有法定回避理由,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举行听证时,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4.行政机关违反规定,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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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审批)给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补偿。
6.申请人有拒绝行政机关提出购置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效劳等不正当要求的权利,有拒绝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权利,有拒绝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权利,有拒绝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费用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对产品进行检验,申请人有义务报送和提供有关材料;
2.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遵守法律规定、法定程序的义务,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手续、时限,否那么可能导致自己提出的申请不能实现;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审批),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二、咨询
(一)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地址:广州市桔祥路100号406室
2. 咨询。 号码:020-xxxxxxxx
3.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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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贸效劳业处;通讯地址:广州市桔祥路100号406室;邮政编码:510030 (二)咨询回复
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 、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商贸效劳业处。
3.回复时限:自收到咨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
三、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图
备案企业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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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
1.申请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接收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贸效劳业处;接收地址:广州市桔祥路100号406室。
(2)网上提交。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系统注册、后,点击“在线申办〞可提交相关材料。
(3)信函提交。接收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贸效劳业处;通讯地址:广州市桔祥路100号406室;邮政编码:510030
2.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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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信函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网上提交:除要求限制时间段接受申请的事项外,均为7X24小时接收网上申办。
(三)受理
——收件凭证。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
——补正材料。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工作人员应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凭证。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本领项在网上办理的,本委在受理环节将以短信告知或网上打印的方式出具相关的收件凭证、补正材料通知及受理凭证。
(四)办理进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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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系统,点击“我的办件〞或直接输入受理编号,可进行办理进度查询。
(五)办理结果
通过备案或信息变更的,发文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名单的函至省国税局,抄送所在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申请企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公众网站(
四、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的渠道
(1)窗口投诉。地址:广州市桔祥路100号
(2) 投诉。投诉 :020-xxxxxxxx
(3)网上投诉。
(4)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省经信委监察室监察室;通讯地址:广州市桔祥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30 。
2.投诉的回复:自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投诉方式,采取窗口、 、网上、信函等形式回复。
3.上一级监察机关的投诉 :8718503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广东省纪委信访室, :510082 。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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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商务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表单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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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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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XXXX年XX月XX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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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填表说明
表单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交表时请携带“申请材料目录〞一栏所列相关材料,以及填写完整的表单交送我委。
七、资料性附录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文件样本
(二)办理依据目录
1.二手车流通管理方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
总局令2023年第2号)
2.二手车交易标准(商务部公告[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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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流通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标准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到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效劳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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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