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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致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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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集 体林权 制度改革 动员大会 致辞
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动大会讲话 一、深刻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又一重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对于进一步解放和开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林业开展、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重大意义。 第一,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好,农民的收入更多〞,让广阔群众共享林业开展成果,而且对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开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合理调处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二,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丰富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实现还山、还林、还权、还利于民,让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实现“山定主、人定心、树定根〞,可以充分调动广阔群众开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开展后劲。 第三,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激发和增强林业开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这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林业产业开展的权属问题,把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交给农民,真正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必将有效地解放和开展林业生产力,调动广阔农民经营山林、开展林业的积极性,拓宽农民增收就业的渠道,走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符合林业开展规律、符合广阔农民意愿的兴林富民之路。 第四,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强市的有效途径。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光靠堵和禁是不行的,只有产权明晰了,责任才能明确,才能将管护森林资源与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变少数人护林为多数人护林,有利于鼓励农民多栽树、栽好树,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爱林、护林、开展林业的积极性,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 二、准确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关系到广阔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林业生态平安的系统工程。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和XX市的部署,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生态和产业开展并重的林业开展战略,进一步创新集体林业经营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阔农民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开展林业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奉献。在工作中要坚持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依法办理、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原那么,抓好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创新机制,标准流转,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四权〞,即: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一是明晰产权。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要在保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对林地面积小等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经农民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产权和经营权确实立要依法签订合同,按照省、市统一安排,严格做好核发换发林权证工作。二是放活经营权。要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农民可以按照市场需求和林业自身规律,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工程。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展林下经济,开发森林旅游业等。三是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承包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标准〞的原那么,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一定要正确引导农民合理流转林权,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四是确保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用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在改革中,要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依规定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公正、公开、公平地明晰山林权属。集体山林权属的分配,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充分发挥农民的自主性。林权怎么分,分到什么程度,都由农民说了算。对山林的经营形式,是由家庭承包,还是联户经营,或者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其他社会主体经营以及实行股份合作经营,要把政策和方法交给农民,让农民说了算。但不管采取何种分配方式、经营方式,都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必须张榜公示,以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严防少数人操作,以权谋私。 第二,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集体山林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每个家庭及村民均平等地享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的权利,将林地林木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时,要按照家庭的人数来确定承包份额,做到“按户承包,按人分山〞,确保“人人有份〞。对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并完善承包合同。对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维护农民权益、保护森林资源、开展林业的要求,结合实际,妥善解决。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一经明确,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登记,严格做好核发换发林权证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建立标准有序的流转机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是简单地对集体山林进行登记发证,而在于落实山林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明晰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就是要放活经营权,让农民通过对林木、林地的流转获得最大收益。因此,在明晰产权的根底上,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标准〞的原那么,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的使用权有序流转,引导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确保全市林木林地实现由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第四,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把兴林富民作为林业改革与开展的目的,使农民从林改中真正受益得实惠,但绝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特别是分山到人,分林到户,绝不是让农民把山砍光,把树伐没,而是要通过改革调动农民多栽树、多造林的积极性,提高森林资源的总量和质量。各乡镇、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把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贯穿于改革始终,对改革中出现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等行为,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 第五,加大林地清收力度,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各乡(镇)办事处、村和林业部门,要利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利契机,把清收被蚕食侵占林地作为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保护林地资源,维护集体利益和农民权益。对被非法侵占、蚕食的集体林地且未纳入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要加大清收力度,一并纳入改革范围。对现存的果园,没有按承包合同内容执行、未能到达规程设计成园标准及以果园名义正在耕作的林地,要依法收回,一并落实承包经营权,及时还林。 第六,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这次林权制度改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林改就是分山,确权就是搞平均主义〞。解决已经承包和流转的山林问题就是一个难点问题。处理这个问题,绝不允许简单的推倒重来。在保证农民利益的同时,也要保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程序和期限合法、合同形式和内容标准的,要予以维护。对权利和义务显失公平、合同程序和内容不完善、大多数村民对局部条款有异议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那么,完善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严重损害大多数村民利益的,要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或终止合同。林权制度沿革久远,情况复杂,千头万绪,此次改革过程中不可防止会暴露出一些山林纠纷和承包合同纠纷等问题。因此,维护稳定在这次改革中显得尤为重要,对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协调,依法妥善解决,严防因林改导致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坚决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是牵动“三农〞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事关全市改革开展稳定大局,涉及到全市12万农户、55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采取有利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稳妥地推进,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林改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部署研究,专项监督检查。目前,市里已经成立了市林改工作领导组,统筹领导全市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后,各乡镇都要立即成立林改领导小组,要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从相关部门抽调懂法律、懂政策、懂技术、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得力人员,组建专门的办事机构,负责林改工作的具体事务。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健全“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级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效劳〞的工作机制。林业部门要把林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搞好政策解答和政策指导,切实做好政府参谋助手和各项效劳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广阔农民群众是这次林改工作的真正主体,能否把他们广泛发动起来并引导他们踊跃参与,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的关键。广阔林改工作人员一定要加强学习,吃透政策精神,领会改革原那么,熟悉有关规定,掌握方法步骤,扎扎实实把林改工作引向深入。同时,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进村入户讲解和设立宣传栏、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林改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消除群众疑虑,增强改革信心,努力营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舆论气氛。 (三)强化改革质量。我市的林业资源占长春地区的三分之一,总体目标是在明年年底完成明晰产权、确立经营主体的改革任务,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我们既要保持进度,更要保证质量。要确保林改工作不走过场,不违反法律和规定程序,不违背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公开、公正、科学开展林改工作。要加强督查指导,把重点放在村一级林改的政策法律指导和林改质量的监督上,并将事前指导与事后检查、日常督导和专项检查、阶段性检查及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确保改革的质量。 (四)强化任务落实。确保林改工作如期完成,关键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办事处要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定完成任务的具体时间,以文件或责任书的形式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到组、到人,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确保责任到位。市、乡林改办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通报林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乡(镇)办事处、村是此次改革的主体,也是矛盾排查化解的主体,必须在调查摸底的根底上,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依法解决问题,主动细致地解答疑惑,及时化解矛盾。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确保组内矛盾不出村,村内矛盾不出乡。这里我还要再强调一下,各乡(镇)办事处、村决不允许因林改导致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更不准出现群体性事件。 (五)强化工作纪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阔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倍受关注。广阔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以身作那么,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工作中,必须做到“五不准〞: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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