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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
2023
学习
宣传
实施
义务
教育法
贯彻实施
座谈
会上
致辞
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新义务教育法——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我国教育事业开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我国义务教育开展史也将翻开崭新的一页。新义务教育法的公布和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对于落实科学开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切实抓好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科学开展观和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认识新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
第一,新义务教育法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为在新的起点上更好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使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时机。义务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核心局部,是其他各级各类教育的根底。因此,对义务教育必须高度重视,优先保障。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规定了义务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主体的职责和义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标准,为我国在新的起点上更好地实施义务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这对于进一步构建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民族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第二,新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到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的大问题。多年来,素质教育已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和成功经验,但也碰到不少阻力和问题。新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概念,规定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开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还对教育教学和教师予以专章规定,为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教育教学和师资保障。新义务教育法关于素质教育的一系列规定,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开展,培养创新型人才,将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重大目标奠定坚实的根底。
第三,新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开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法律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开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表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底性工作。新义务教育法针对我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开展的成熟政策、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开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从师资流动、预算编制、设立专项资金等方面规定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开展的措施。新义务教育法关于均衡开展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开展的体制机制,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四,新义务教育法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教提供了法制根底。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到2023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在本届任期内争取根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务院2023年提出要用2023年左右的时间根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教育领域要加强立法工作,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相协调。从1980年至今,已经公布实施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7部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其中一些制定时间比较早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比较好的法制保障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开展,有必要进行修订。这次修订义务教育法,针对义务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表达了党和国家对于义务教育的新要求,具有较强的时代性、针对性、标准性和前瞻性,为教育的立法提供了典范。新义务教育法的公布,不仅为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新义务教育法——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座谈会上的讲话第2页
强教育执法和监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为提高义务教育法制建设的整体水平奠定了良好的根底。
二、切实抓好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
吴邦国委员长6月29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工作,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温家宝总理7月2日要求教育部抓紧研究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步骤。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吴邦国委员长和温家宝总理的指示,切实抓好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工作。
当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开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根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法律的这些规定,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正确的开展方向。我们对此应当深刻理解、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素质教育的认识,改革教学制度,优化课程设置,降低课程难度,精简教学内容,提高教师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减轻课业负担,将素质教育贯穿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全过程。要研究推进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德育工作,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全面开展。
第二,切实推进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开展。当前我国地区间、城乡间及区域内义务教育开展存在较大差距,不利于少年儿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这个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新义务教育法充分地表达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开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理念。法律规定国务院XX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开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开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法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城市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并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志愿者方式到上述地区任教;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应当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这些法律规定,是促进义务教育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均衡开展的根本要求,也是新时期推进义务教育开展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方法,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开展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依法落实义务教育公共财政经费保障体制。经费保障是开展义务教育的根底。理顺义务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投入职责,满足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义务教育开展的根本需求,是解决当前义务教育开展中诸多问题的关键所在。新义务教育法总结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根本经验,结合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根本要求,规定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其要点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分担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二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明确了责任主体。2023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规定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分工程、按比例分担,建立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分担机制,到2023年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为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奠定了经费保障的根底。但是落实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财政经费保障体制尚有很多重要工作要做。今后,要根据法律的要求,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尤其要重点扶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开展。
第四,科学制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杂费规定的步骤。新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八章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不收学费、杂费有利于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别是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困失学、辍学,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2023年国务院已作出决定,今明两年内在全国农村全部免除学杂费。最近,一些经济兴旺地区也已宣布在城市对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及时总结研究一些城市不收学杂费的好做法和遇到的新问题,科学制定城市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的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的工作。
第五,加强管理与监督,尽快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杂费的规定为尽快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提供了法律武器。就农村而言,明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儿童“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应该得到解决。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作出了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具体规定,为清理名目繁多的教育收费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以上法律规定。还要贯彻落实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残疾、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等不同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新义务教育法还规定了教育督导、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等制度。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法律规定,把加强义务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并加大投入力度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尽快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
第六,要做好学习宣传,为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做好充分准备。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带头学习好新义务教育法,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研究制定新义务教育法配套法规、实施方法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方法等配套规定。要在全社会宣传新义务教育法,营造实施的良好舆论环境。
学校要及时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校,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教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学生要珍惜自己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自觉地刻苦努力学习,全面开展,为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良好的根底。
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开创义务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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