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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
信息
交换
工作制度
流动人口方案生育信息交换工作制度5篇
第一篇:流动人口方案生育信息交换工作制度流动人口方案生育信息交换工作制度
为了标准流动人口婚育信息交换工作,促进各市县通过全国流动人口方案生育效劳管理工作平台的应用,推进全国流动人口方案生育“一盘棋〞工作的开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交换的范围和对象
信息交换范围和对象。15周岁—49周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其中分为重点对象和非重点对象两类,重点对象是指现孕的、当年生育的,未持有户籍地开具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证明不标准的以及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其他为非重点对象。
二、信息交换职责
县(区)级人口计生部门是进行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活动的主体,直接负责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提出查询通报和反响。乡(镇)级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承担信息采集、录入、数据修订工作,并对数据质量负责。
三、信息交换内容
信息交换内容。流动人口根本信息、配偶信息、妊娠信息、子女信息、流入信息、流出信息、三查信息、手术效劳信息、生育信息、社会抚养费信息、协查工程。
四、信息分类和时限
(一)协查信息。现居住地向户籍地,或户籍地向现居住地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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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核查并反响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对象信息。重点对象中现孕的协查信息等级为“紧急〞,要求对方在15日内予以反响。其他对象的协查信息等级为“急〞,要求对方在30日内予以反响。
(二)效劳管理信息。
有关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管理信息需要对方接收并反响,反响时限为30日;其他效劳管理信息,对方只需接收,时限为30日。
五、交换时间
每月20日为当月提交协查信息和效劳管理信息截止日。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可随时提交查询信息和通报变动信息。每月27日为上月21日以后对方提交信息的接收和反响信息的截止日。
六、统计周期
提交协查信息和效劳管理信息情况的系统统计周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
接收、反响信息情况的系统统计周期为。上月28日至当月27日(是对方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提交信息的接收和反响情况的统计)。
七、信息交换应当遵守的原那么
(一)共同原那么
1、交换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语言标准,文明礼貌。
2、坚持平安制度。信息交换操作人员不得将密码向无关人员泄露,非信息交换操作人员不得信息交换平台。市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变更密码,应及时告知省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处。
3、每个交换周期,作为户籍地(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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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户籍地)反响流动人口信息的比率,必须是查询信息总数的95%。
(二)现居住地工作
1、现居住地方案生育工作人员负责没有登记的流出人口个案根本信息建立(需要户籍地审核确认)、流入人口登记。
2、现居住地方案生育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在本地完成的育龄妇女方案生育管理效劳信息,包括生育信息、妊娠信息、三查信息、手术效劳、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
3、现居住地负责对户籍地发送的协查信息进行反响。
4、每个交换周期,作为现居住地的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流动人口查询信息个数不能有空白。
5、现居住地对于户籍地提出的查询信息,确实查找不到的,也要进行信息反响。并在备注栏内说明理由。
(三)户籍地工作
1、户籍地方案生育工作人员负责流出人口个案根本信息建立、流出人口登记。
2、户籍地负责户籍信息管理。
3、户籍地方案生育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在本地完成的育龄妇女方案生育管理效劳信息,包括生育信息、妊娠信息、三查信息、手术效劳、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
4、户籍地负责对现居住地发送的协查信息进行反响。
5、户籍地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现居住地发送协查或通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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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户籍地对查询和通报信息进行查找的程序依次是。育龄妇女数据库—手工台账—公安户籍管理。
7、户籍地对于现居住地提出的查询信息,确实查找不到的,也要进行信息反响。并在备注栏内说明理由。
八、信息监控
省人口计生委每季度对各市县信息交换的进度和质量进行分析通报,对于在信息交换工作中连续二次排序在后3名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省人口计生委将各市县信息交换的进度与质量,作为目标管理评估的依据。凡未按要求工作的,责成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九、本制度自二○○九年月日起执行。
二○○九年月日
第二篇:XX市XX县区流动人口方案生育信息交换工作制度XX市XX县区姚店镇流动人口
方案生育信息交换工作制度
一、镇流动人口计生办负责全区流动人口方案生育信息交换工作的监控监督,指导各村社区计生工作,培训各村月报员、中心户长。
二、镇计生办将流动人口方案生育信息交换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确定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镇流动人口计生办每周星期一至五平台,下载并分解流出(流入)人口的查询(反响)信息,并查看交换情况、交换质量、统计分析、组合查询等模块,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了解上级工作要求,每周星期五对信息交换工作较差的地方进行一次催办,必要时现场督导。
四、各村、社区每月至少报五条信息,镇流动办收到信息后及时利用信息交换平台进行反响,否那么将通报批评或扣除相关人员奖金。
五、村、居委会、采油厂应坚持每周入户调查、登记流入育龄妇女,及时向镇计生办上报需要查询的流入育龄妇女信息,同时对镇延长油田股份计生办提交需入户调查的流出育龄妇女,及时调查上报要反响的信息。
六、镇计生办每月20日前接收反响流出育龄妇女信息和提交需要查询的流入育龄妇女信息;每月6日前将提交、反响育龄1
妇女信息花名册上报区流动人口计生办。
七、镇流动人口计生办负责考评,对各地接收率、反响率、特别是提交查询数量及比例、反响信息质量、信息应用情况等进行抽查,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第三篇:人口和方案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1、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实行“两地管理的责任〞共同管理。
2、流动人口户籍地在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开展必要的、有效的方案生育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工作,对已外出的应予补办。负责做好与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3、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负责对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
4、对流动人口方案生育行为,由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依
照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条例予以处理。
流动人口登记制度
1、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流出育龄人口与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流入育龄人口应当登记建立流出、流入育龄人口管理档案。
2、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流出育龄人口进行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流出时间、婚姻状况、育龄妇女方案生育婚育证明核发情况,方案生育合同签订情况和现居住地等。
3、现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流入育龄人口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流入时间、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育龄妇女方案生育证明查验情况、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方案生育奖罚情况、常住户口所在地等。
4、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就流动人口变动情况及时登记。
流动人口方案生育效劳制度
1、为流动人口登记户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
2、为流动人口每季度查验一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向育龄流动人口宣传方案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4、将流动人口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效劳范围,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效劳、同管理。
5、免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药具、搞好咨询。
6、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效劳的信息沟通和反响工作。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程序
1、成年人口流入现居住地。
2、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查验合格后在证明上盖验讫章并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
4、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在办暂住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明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并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单存档。
5、乡镇、社区计生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建立流动人口经常化管理制度
一、在每年集中两次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清理的根底上,实行村级流动人口信息月报告单制度,乡镇每月例会汇总,微机提示,指导村级催促流出人员办证和做好两检效劳工作,使流动人口信息收集和管理效劳工作经常化。
二、对流出人员要求做到(1)填一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2)确定一个联系人;(3)签字一份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方案生育管理合同;(4)确定一处孕检效劳地点(孕检对象);(5)办一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建一套档案(婚育证明申请表、方案生育流动人口信息月通报单、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合同书等)。
三、用全国流动人口方案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做好信息交换、共享等。
四、加强两地联系。以县、区计生局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与流出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签订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在共同管理的根底上确定以流入地(属地)管理为主的原那么,各司其职,加强双向联系,建立省际、市(区)流动人口效劳点,共同做好对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的双向管理工作。
第四篇:流动人口方案生育xx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简报
(第15期)
中共xx乡委员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2日
流动人口方案生育
近日我乡计生办针对全乡流出人口进行了一次全面拉网式核查,对全乡外流人口2450人,办理了婚育证明的202324人,流出已婚妇女389人(其中无孩20人,一孩46人,二孩250人,多孩72人)。认真落实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条例和“一盘棋〞工作方针,在全乡聘请流动人口协管员13名,利用夏收流动人口返乡的时机,发放宣传单提示流动人口回原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利用流出人口返乡时机进行生殖健康效劳检查,催促落实节育手术和环孕情效劳。夏收期间进行流动人口专项清理清查,在清查期间共清理出流动人口68人,补办证68人,全部录入gpl系统;按照流动人口“两地互考,信息共享〞的原那么,反响流动1人口信息129条;催促寄回环孕检证明61份。通过这次活动靠实了流动人口底子,提高了我乡流动人口纳入率和管理率。
第五篇: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制度
为了标准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正常使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信息管理体系,实行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双向管理,加强,加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的传递,到达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及时通过全国流动人口方案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或向其户口所在地计生管理部门发出“流动人口方案生育信息通报单〞通报及了解情况,确认其方案生育状况,流入地信息通报、反响率要到达90﹪。
2、加强对流出人员的管理,收到流入地发出的查询信息或寄来的信息通报单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响流入地,紧急情况应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