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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门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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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小门 计划生育 村民 自治 章程
小门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2023年6月16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落实方案生育根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开展,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村民在方案生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提高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村民在方案生育自治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方案生育管理与效劳。 第三条本章程是村民实行方案生育的行为标准,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方案生育村民自治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方案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 第五条成立村人口和方案生育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计生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村计生效劳员及村计生联络员等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领导本行政村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制订年度工作方案,完成方案生育各项任务和目标。 (二)贯彻落实党的方案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开展方案生育村民自治。 (三)及时研究解决本村方案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方案生育村民自治中的职责: (一)制订本村方案生育工作的具体措施,负责抓好本村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完成乡镇下达的当年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责任目标。 (二)制订完善本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三)建立健全村级方案生育管理网络,落实村两委会、村计生管理人员的职责任务。 (四)加强村级计生宣传效劳阵地建设,开展方案生育科普知识、政策宣传和生殖健康效劳。 (五)依法保障村民实行方案生育的权利,为村民提供优质的效劳。 (六)做好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的宣传、管理、效劳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实行方案生育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村务公开、民主议事、民主听证制度,定期向村民代表会报告本章程的执行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八)保证方案生育活动经费,落实方案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 第七条村方案生育协会应参与方案生育村民自治,按照方案生育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协助村委会做好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自我教育中唱主角,带头宣传方案生育的法律、法规,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和扶贫济困、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新风气,弘扬先进的人口婚育文化。 (二)在自我管理中当骨干,参与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带头示范,发动组织广阔群众自觉实行方案生育。 (三)在自我效劳中挑重担,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效劳关心活动,为群众开展优生优育、少生快富、生殖健康、家庭幸福和扶贫济困效劳。 (四)在自我监督中维民权,及时收集、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催促村委会落实、改进,促进方案生育事务公开、公正、公平和民主管理。 第八条村妇代会、共青团支部、老年人协会等群众团体要发动本组织成员带头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方案生育村民自治。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村民在方案生育中的权利: (一)有依法生育的权利。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能力的,符合收养法和省条例规定,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二)有实行方案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三)有获得方案生育、生殖保健宣传、教育、效劳的权利。 (四)有获得知情选择平安、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效劳的权利。 (五)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审议本村有关方案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方案生育村务公开,推选本村方案生育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检举揭发违反方案生育的人和事。 (六)有享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本村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的权利。 (七)村民实施方案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 (八)对方案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行政处分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请求法律给予援助的权利。 第十条村民在方案生育中的义务: (一)有依法实行方案生育的义务。结婚必须依法登记,严禁近亲结婚。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不得违反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孩子。 (二)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实行方案生育的义务。 (三)有接受人口与方案生育知识教育有优生优育指导的义务。 (四)有自觉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指导的义务。 (五)流动人口有接受方案生育管理的义务。外出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必须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得隐瞒结婚、怀孕、生育情况。外来流动人口常住本村的,须办理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在2023天内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用工单位或房屋出租者应履行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条例和XX市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的规定。房屋出租者要领取房屋出租许可证,并查验外来人员的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催促外来人员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对三证不全者不得出租房屋;发现务工者或承租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或生育的,及时报告村委会,并协助落实补救措施。 (六)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义务。不得阻碍方案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阻碍育龄夫妻采取节育措施;不得虐待歧视女儿或生育女孩的妇女;不得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不得容留、包庇违反方案生育的人员;不得伪造、骗取方案生育证明;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 (七)有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非法收养应当按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扰乱方案生育管理秩序,阻碍方案生育工作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党员、团员、干部违反方案生育规定的,同时给予党纪、团纪和政纪处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实施制度 第十一条民主议事制度 (一)每月一次计生工作例会;每季一次会员小组长和会员联系户会议;每半年一次村党总支、村委会和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和会员代表会议。 (二)议事内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生育事项及按照上级部署需要本村落实的一般性日常工作。 (三)设立举报 ,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对举报内容及时调查核实,并将核实处理情况反响给举报人。 第十二条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栏分固定公开栏和定期公开栏。 (二)固定公开栏内容。生育政策、方案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法律规定的方案生育免费效劳工程,以及照顾再生育申办程序、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奖励扶助金申请程序、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件的申办程序等。 (三)定期公开栏内容。再生育情况、流动人口办证情况、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情况、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等。原那么上每季一次公示,视情况调整公开内容。 第十三条民主评议制度 (一)评议工作通过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每年组织1-2次。 (二)评议内容。本村方案生育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方案生育村务公开情况、村干部实行方案生育情况、协会理事班子及秘书长的作用发挥情况、以及群众对本村方案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等。 (三)评议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布。 第十四条评比表彰制度 将方案生育纳入“文明幸福家庭〞、“文明村〞、“示范村〞等评比的内容。 第五章奖励与制约 第十五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第十六条对自觉实行方案生育的村民除享受上级规定的有关奖励扶助待遇外,村委会利用村级资金实行如下奖励补助: (一)设立小门村“永发文明基金〞勤学优学奖,对于实行方案生育家庭的孩子参加小升初、中考、高考取得一定成绩的分别给予2022-5000元不等的奖金,考入研究生以上学位的奖励2023000元。获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的奖励800元,获区级以上各类竞赛工程三等奖以上的奖励500元-800元。奖励经费每年经小门村“永发文明基金〞管理办公室讨论并核发,随每年文明基金总额及各项奖励种类的增加而变化。经确认的“勤学优学奖“获得学子,需向全体村民公示三天,全体村民如无异议,那么实施表彰。 (二)对实行方案生育家庭的孩子应征入伍的每年给予2022慰问金,在部队获得先进荣誉的奖励2022元—5000元。 (三)对本村计生困难户村委会给予优先照顾救助,年终给予每户一次性补贴600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四)给予实行方案生育家庭的老年人年终慰问金,标准为: 男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300元;女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240元。 (五)育龄妇女采取放环避孕措施的给予每例30元补助,男女双方任何一方采取结扎避孕措施的给予每例500元补助,带环怀孕自觉终止妊娠的给予200元补助,采取引产补救措施的给予每例800元补助。 (六)对举报违反方案生育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第十七条村民凡有违反方案生育行为的,除按省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行政处分外,村委会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非法收养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年不得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分配。 (二)各房屋出租户,对外来户违反方案生育不报告、不配合、隐瞒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分。 第六章附那么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处理,授权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如遇重大情况,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 第十九条本章程内容如与以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篇: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xxxxx居委会方案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为切实推行方案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本居委会三个文明建设,增强居民方案生育自治、民主管理意识,使方案生育工作逐步纳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轨道,变行政主导型管理向居委会民自治、民主管理方向转变,根据人口与方案生育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和XX县区方案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自治章程。 第二条本居委会的方案生育工作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实行“居委会两委会负总责,居委会计生协会具体抓〞的模式,依法实行居委会民自治、民主管理。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本居委会各种组织及全体居委会民。全体居委会民必须遵守执行,外来流动人口根据情况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方法由居委会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全体居委会民监督实施。居委会方案生育协会为常设执行机构。 第二章 居委会党支部职责 第五条居委会党支部是党在居委会的基层组织,是居委会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居委会党支部必须领导支持和保障居委会民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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