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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村民
选举委员会
产生
办法
新编
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方法范文
(2023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的规定,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2、遵纪守法、办事公正、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3、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勇于坚持原那么;
4、关心集体、联系群众、反映村民意愿;
5、热心为村民效劳,在村中有一定威信;
6、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水平。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人组成,从村民小组中推荐产生,其中一组产生人,二组产生人,三组产生人,四组产生人……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每位代表推选人数不得超过人。
五、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推选主任1名(建议为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工作、副主任1名协助主任工作。
六、村民选举委员会职权行使自推选之日起,至本届选举工作结束止。
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推选时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假设主任被确定为候选人退出,由副主任主持工作。
第二篇:村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方法村第八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方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的规定,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2、遵纪守法、办事公正、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3、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勇于坚持原那么;
4、关心集体、联系群众、反映村民意愿;
5、热心为村民效劳,在村中有一定威信;
6、身体健康,年富力强,有一定文化水平。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一组产生人,二组产生人,三组产生人,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每位代表推选人数不得超过人。
五、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推选其中1人主持工作。
六、村民选举委员会职权行使自推选之日期起,至本届选举工作结束止。
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正式竞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推选时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第三篇:村第八届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产生方法金桥村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推选方案(2023年2023月23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1、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是在本村有威信、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敢于直言、关心村内事务的村民,提倡将驻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村民代表、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选入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
2、在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同时,直接推选产生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由5人组成。
3、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后,召开会议,推选1个主持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工作。
4、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名单报开发区选举指导组备案。
5、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全程参与选举过程,代表选民对本村的选举进行“五项监督〞:一是监督选举程序是否合法、执行是否到位;二是监督选民应该享有的权利有没有被截留;三是监督候选人的标准条件是否得到认真执行;四是监督选民有没有拉选票行为;五是监督选举结果是否符合民意。
6、监督委员会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和上级选举指导组反映,并帮助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措施进行改正,同时向上级选举指导组反映。对于个别群众在选举过程中产生的疑问,监督委员会应协助选举委员会进行解释。
7、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时止。
第四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xx村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
第一条:
为标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第三条:本村第十次村民委员会由5人组成,具体为:主任1人、委员4人(妇女委员1人)。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候选人2人,委员候选人5人(至少有1名女性)。
第四条。本村选举日为x202x年xx月xx日。
第五条:选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4.未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截止本村正式选举日年满18周岁。
第六条:村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过硬,对党忠诚,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
(二)锐意创新、能谋善战,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三)心系群众,办事公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四)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较好群众根底和口碑;
(五)身体健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特别优秀的,根据实际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65周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三)三年来严重违反方案生育政策、土地政策和环保政策等,受到职能部门处理的;
(四)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封建迷信活动的,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受相关部门处理备案的;
(五)涉黑涉恶的,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六)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
(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差,违反村规民约,群众威信不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员的;
(八)不能正常履职、不能长期驻村或者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情形。
第七条。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以村民小组设立投票站,由选民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预选,预选不设委托投票;按照拟设职务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没有女性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女性为候选人)。提名的候选人经选委会初审、街道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选举设立主会场,不设流动票箱;一次性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3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计票人。第九条:选民凭选民证参加投票。同一家庭户内意见一致的,可以由本户1名选民持全家选民证领票、划票、投票。确因在本市以外地区务工、上学,或卧床不起而不能亲自参加选举的选民,经选委会核实后,可由其具有选民资格的父母或子女,凭委托书、选民证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
第十条。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文盲和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街道工作人员代为划票。
第十一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总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的总数,选举无效。
第十二条。村委会主任、委员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依得票数由高到底的顺序分别确定中选人员;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中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票多者中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中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缺乏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按照1名差额,第一次投票未中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中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投票选举实行公开唱票、计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对于通过“另选他人〞方式得票过半的,需经选委会进行资格初审,报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审核通过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另行宣布选举结果,不符合“五选八不选〞条件的中选无效。
第十四条:本方法未尽事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第十五条:本方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
一、选举工作时间安排
月日至月日,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月日至月日,选民登记;
月日至月日,提名、审查、公布候选人;月日,正式选举;
二、选举工作人员
总监票人(总监督人):联系 :监票人:计票人;其他工作人员:
上级驻村指导人员:联系 :
三、选民登记规定
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对年满十八周岁(以身份证为准)、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同意(或不同意)进行登记。
户口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名单,请村民提供联系线索,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联系,作好联系记录;表示参加选举的予以登记,选举时,没有回村也没有委托投票的,不计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表示不参加或多方联系不到的,不予登记,但选举日前
回村并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或改变不参加选举的意愿要本人投票或委托投票的,可以列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或公告申诉期内未提出异议,超期不再接受其参加投票意愿,不列入选民总数,不参加投票选举)。
四、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
根据上级指导要求,设定主任候选人2人,选主任1人;副主任候选人人;选副主任人;委员候选人人,选委员人(其中至少1名女性委员)。
五、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正,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效劳,接受村民监督。〞
六、候选人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正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根据市、乡镇(街道)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要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人员不得确定为候选人:
1、选举前3年内受过刑事处分的;
2、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选举前3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不告知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
5、被查实有吸毒行为的;
6、热衷于搞封建迷信或宗派活动的;
7、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为重点治安对象的;
8、利用金钱或物资贿赂选民,影响换届选举正常进行,经查证属实的;
9、直接或间接指使、怂恿他人利用宗族派性挑起事端和群众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影响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经查证属实的;
2023、因贪污、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资产正在被查处,或被查处过的;
11、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
12、本人拒绝提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