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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食品安全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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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食品安全 通告
关于食品平安的通告 关于食品平安的通告范文一 XX县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对全县中小学校食品平安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农村中小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平安监管工作,预防和杜绝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加强学校食品平安的组织领导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食品平安关系到广阔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各单位必须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认识,增强食品平安工作的责任感,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平安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平安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把食品平安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确保我县师生饮食平安。 二、严明责任,确保学校食品平安工作层层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平安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本辖区食品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监管不力或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XX县区食品平安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平安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绝不姑息,全力保障全县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维护社会稳定。 三、排查隐患,确保学校食品平安工作不留死角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监管力度,实施营养餐的单位,要全力做好营养餐实施工作,严格操作程序,从细节入手,仔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不留死角死面,确保校园食品平安。 四、学校食品平安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从4月1日至4月8日)各单位对本单位内的食堂、小卖部,营养餐实施工作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督导检查阶段(4月9日至4月20日)教育体育局抽调专人,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全县各学校和幼儿园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复查。 五、强化举措,落实责任在检查中,对行动缓慢、思想不重视、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造成食品平安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食品平安的通告范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2023年食品平安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食品平安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全国食品平安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食品平安根底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不容无视。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平安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平安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23年食品平安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快完善食品平安法规制度 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平安法,配合全国人大会做好食品平安法执法检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平安办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推动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粮食法和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粮食局负责)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加快标识管理、监督检查、网络食品经营、特殊食品注册、保健食品目录管理、铁路运营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和国家口岸食品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32023年),完善食品平安行政执法程序,标准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中央政法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二、健全食品平安标准体系 建立并公布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目录、地方标准目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食品平安标准和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加快公布整合后的食品平安国家标准,废止、修订其他相关食品标准。建立食品平安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公布工作机制,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232023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202300项、兽药残留标准20230项、农业行业标准300项。(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平安风险监测方案。(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 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标准、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标准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开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等平安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农业部负责)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平安的影响。(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国务院食品平安办、国家开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质量平安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平安示范区建设。(质检总局负责)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标准,提高冷链物流水平。(国家开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四、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开展行政审批、抽检监测、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研究,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方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平安抽检方案,国家和地方、部门和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全面覆盖,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国务院食品平安办会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完善食品平安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平安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国务院食品平安办会同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风险评估工作。(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分、责任追究等信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改革进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管机制和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制度。(质检总局负责) 五、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 制定食品平安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平安开展全面检查。(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国家粮食局、国家开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农村食品平安治理,标准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平安整治,开展旅游景区、铁路运营场所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国家旅游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标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六、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催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平安管控措施。实施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制度,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开展食品相关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推进餐饮效劳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催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加强食品平安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平安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平安守信鼓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国家开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推广食品平安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平安责任保险。(国务院食品平安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负责) 七、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平安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罚、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打行业潜规那么。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中央政法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 八、加强食品平安监管能力建设 编制国家食品平安十三五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保障措施。研究编制国家食品平安中长期战略规划,提出开展目标、重大任务、综合保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国务院食品平安办会同国务院食品平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平安、食品平安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平安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3)95号),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加快国家食品平安监管信息化工程立项和平台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平安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尽快实现食品平安信息互联共享。(国家开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负责)出台乡镇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站建设管理标准,探索建立乡镇监管员持证上岗制度。(农业部负责)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食品平安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风险监测和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国家开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标准基层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内陆地区进口食品指定口岸建设,建立进出口食品平安监管大数据平台。(质检总局负责) 九、落实食品平安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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