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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ۥ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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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 事故隐患 管理 暂行办法
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治理暂行方法 1 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整改各类平安消费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平安消费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发生,保障分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浙江省平安消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治理暂行方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2 适用范围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平安消费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监视治理,适用本方法。 3 参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 浙江省平安消费条例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治理暂行方法 分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平安治理体系文件 4 总那么 4.1本方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消费区域、工作场所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或造成严峻社会阻碍的设备、装置、设备、消费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征询题。 4.2 事故隐患治理实行事故隐患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4.3 平安消费事故隐患的日常监视和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 5 隐患排查 5.1 各治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觉察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组织整改,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5.1.1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分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平安治理体系所规定的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展必要的平安消费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运营治理人员、特别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标准的平安消费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2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实行各单位自查、分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法。分公司下属各单位每年至少向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排查、催促整改工作二次,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5.3 各单位组织集中排查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评估、论证和登记、建档。催促存在事故隐患的基层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消费平安。 5.4 各治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要成立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故隐患及时排查和妥善治理,直至事故隐患消除。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4.1 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情况。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治理方式,以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救援预案,并上报分公司和当地负有平安消费监视治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备案; 5.4.3 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组织事故隐患的调查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动态台帐,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治理; 5.4.4 进展平安教育,适时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提高职工的平安防范和自我保护才能; 5.4.5 负责事故隐患整改工程的施工质量治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5.4.6 组织调配救援设备、设备和人员疏散演习,保证抢险器材、抢救用品完好有效,提高人员的自救才能。 5.5 分公司要加强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监视各下属单位承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协调、处理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严峻征询题。 5.6分公司相关部门应当会同各级工会组织催促并协助各下属单位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保障职工在消费过程中的人身平安。 5.7 在严峻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人身平安的,分公司应当责令事故隐患单位从危险区域撤离工作人员,临时停业或者停顿使用。 6 隐患评估与报告 6.1 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按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可能造成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或死亡与中毒(重伤)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一次直截了当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和社会阻碍恶劣、性质严峻的事故隐患为特大平安消费事故隐患。 6.1.2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不含3人);或死亡与中毒(重伤)超过10人,或一次直截了当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为严峻平安消费事故隐患。 6.1.3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造成死亡与中毒(重伤)超过5人,或一次直截了当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为较大平安消费事故隐患。 6.1.4其他为一般事故隐患。 6.2 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日常治理、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制度,随时觉察和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觉察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难以立即消除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及险情报告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进展整改并向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告知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确保平安。对一经觉察威胁人员生命平安和消费平安、随时可能发惹事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业整改。 6.2.1分公司员工有觉察并报告事故隐患的义务;分公司要建立奖励制度,鼓舞员工觉察、报告事故隐患。 6.3 各治理处、子公司、监控指挥中心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制定、落实监控措施。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6.3.1保证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备平安运转的条件; 6.3.2对消费装置、设备监测检查的要求; 6.3.3潜在的危害及阻碍,以及防范操纵措施; 6.3.4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展演练; 6.3.5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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