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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管理制度》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工作程序与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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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2023 安全管理 制度 安全 防范 系统工程 验收 工作 程序 规则
平安防范系统(工程)验收工作程序与规那么 一、 工作依据 平安技术防范工程验收工作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实施: 河北省公共平安技术防范规定修正案河北省人民政府(2023)第10号令第十四条: 平安技术防范系统使用前,应由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平安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23第八章用了4节,17条,42款的篇幅, 对平安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从施工质量、技术质量及图纸资料的准确、完整、标准等方面提出了根本要求,是平安防范工程验收的根本依据。其中,强制性条文有5条(款)。    平安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1994第十条工程验收对对平安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做出了程序层面的要求    平安防范系统验收规那么GA 308-2022对平安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效劳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根本要求,是对平安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同时,根据国家标准委员会在平安防范工程技术标准宣贯材料中的解释“由于GA308的规定,不仅适用于固定目标的安防工程,也适用于移动目标的安防工程,因此GA308标准仍然继续有效。〞 二、 验收组织与职责 2.1  验收组织 2.2 验收参加单位(人员)   出席验收会的单位(人员)有建设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含工程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和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必要时还应有检测机构代表参加. 2.3  验收机构 3.3.1  系统验收时要协商组成验收小组或验收委员会. 2.3.2 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不低于验收机构人员总数40%的技术专家组成,并推选组长,副组长(主任,副主任). 2.4  验收机构职责与要求  2.4.1 验收机构对系统(工程)应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不利验收公正性的人员不能参加验收小组. 2.4.2 对国家,省级重点平安防范系统(工程)和金融,文博等要害单位的平安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应执行国家或公共平安行业的相关标准,标准,严格把关. 2.4.3 验收中,对照设计任务书,合同或正式设计方案,按第6章的规定,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系统有重大缺陷或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应向设计施工单位提出质询,并视辩论情况决定验收工作是否继续进行. 2.4.4 验收机构应对系统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验收条件与验收申请 3.1  初步设计方案论证通过 根据相关标准标准规定,系统(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方案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由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整改落实意见。 3.2  系统试运行到达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 3.2.1 试运行:系统调试开通后,应至少试运行一个月,并做好试运行记录(见表1) 3.2.2 试运行报告:建设单位依据试运行记录,提出系统试运行报告。内容包括:a)系统运行起讫日期,试运行是否正常;b)故障(包括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次数,原因和排除故障的日期;c)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 3.2.3 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的值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3.3  技术培训 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提供有关设备,系统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培训内容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3.4  系统竣工 3.4.1 系统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到达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工程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经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处理的方法,经试运行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视为竣工。 3.4.2 系统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安装的主要设备,对照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所完成的质量自我评估,提出维修效劳条款。 3.5  初验合格 3.5.1 由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进行初验,要求初验合作并写出初验报告。参加初验的人员应签名。 3.5.2 初验包括以下内容: a 系统试运行评述; b 对照设计任务要求,系统功能检测情况及质量主观评论; c 对照正式设计方案,核对安装设备数量和型号的结果; d 施工质量初验意见(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表2) 3.6   系统检测 3.6.1 一,二级平安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委托系统检测手续,并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向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委托书。 3.6.2 系统检测机构必须是经公安部认可的部级以上检测机构,或是经省级公安管理部门认可的省级检测机构。 3.6.3 申请办理系统检测手续应报送以下资料: a 系统试运行报告; b 系统竣工报告; c 系统初验报告。 3.6.4 设计,施工单位将检测委托书送检测机构并附以以下列图纸资料: a) 系统初验报告; b) 按照正式设计方案施工的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器材设备清单等。 3.6.5检测机构在接到检测委托书和以上图纸资料后,应及时对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系统检测报告。 3.6.6检测报告应准确,公正,完整,标准,并注重量化。系统在线测试抽检比例;电视监控系统按前端设备数的20%-30%;其他系统按前端设备数的10%-15%;总数10台以下的,至少不低于3台。 3.7验收图纸资料齐备 一二级平安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报送以下验收图纸资料(全套验收图纸资料应满足验收机构人员的需要,三级工程可参照提供验收图纸资料): a) 设计任务书; b) 合同; c )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并附论证会方案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名单; d )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整改落实意见。 e) 正式设计方案与相关图纸(包括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系统中心控制室布置图,系统线缆连接图表以及器材设备清单等)。 f)  系统试运行报告; g) 系统竣工报告; h) 初验报告(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表2); i) 决算报告; j) 系统检测报告。 3.8验收的申请 平安防范工程满足上述验收条件,检测通过并资料齐套完整后,由建设(使用)单位或承建施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受理的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初步审核验收材料合格后,与建设(使用)单位商定验收实施工作安排,进行正式验收。 四、验收内容 平安防范工程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质量验收和工程资料审查三项内容。各项验收的具体内容如下: 4.1  施工质量验收 4.1.1 根本要求  a)  施工质量验收由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负责检查验收; b) 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及JGJ/T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假设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作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应按程序进行审批,并提供建设(使用)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双方认可的更改审核单(见表3).更改审核单可由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建设(使用)单位批准.重大变更要报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要论证经审查认可; c) 施工质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工程正式设计文件及相关图纸,施工记录等. 4.1.2  施工质量验收内容 施工质量验收主要验收工程施工质量,包括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线敷设质量. a) 按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表规定的工程和要求,分别检查前端设备和终端设备的安装质量; b) 在进行施工验收时,复核随工验收单的检查结果(管线敷设时,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对管线敷设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c) 复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弱电系统接地电阻测试数据,应符合GB50198标准要求;检查接地系统是否按等电位接地要求施工,并符合GB50057标准要求. d) 抽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桥架,管井中线缆接头等施工工艺(视频线缆应一线到位,尽量防止接头),并应符合JGJ/T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C)所有连接线缆应具有永久固定标识,且标识的标注应与技术资料中的图文表一致。 4.2  技术验质量收 4.2.1  根本要求 a) 技术质量验收由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指定的技术验收组负责检查验收; b)  对照原初步设计论证意见与整改情况以及系统检测报告,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公共平安行业相关标准,标准的要求和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提出的技术要求; c)  对照系统竣工报告,系统初验报告,检查系统设备的配置(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方案要求; d)  检查系统选用的技防产品,应符合国家或公共平安行业有关标准和管理的规定; e) 检查系统中的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切换,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 f)  对具有集成功能的平安防范系统,应按照正式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检查; g) 按技术质量验收表要求,对工程按各分系统工程进行现场功能抽检复查,并做好记录. 4.2.2  报警系统的抽查与验收 a) 根据试运行报告,复核误,漏报警情况;对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角度,探测范围作步行测试抽查;作防拆保护抽查;检查室外周界报警探测装置形成的警戒范围有无盲区; b) 系统布防,撤防,旁路和报警网络的地区,检查系统直接或间接联网的条件. c) 当有联动要求时,抽查其对应的灯光,摄像机,录像机等联动功能; d) 对于已建成区域性平安防范报警网络的地区,检查系统直接或间接联网的条件. 4.2.3 电视监控系统的抽查与验收 a) 对照系统检测报告,系统的技术指标应满足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50198)第2.1.6条的要求. b) 系统结构与配置同正式设计方案的符合度; c) 监视图像主观评价不低于4级,记录图像的回放质量至少能区分人的面部特征 d) 操作与控制的功能检查:如图像切换,云台转动是否平稳,镜头的光圈,变焦等功能是否正常,防止逆光效果等; e) 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和电梯内楼层显示等图像的标识符,显示是否稳定正常;电梯内摄像机的安装位置(要求安装在电梯厢门左或右侧上角)是否能有效监视电梯乘员; f) 对金融系统银行营业场所,文博系统,是否满足GB/T16676和GB/T16571的相关要求. 4.2.4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抽查与验收 a) 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并按正式设计方案到达相关功能要求; b) 系统存储通行目标的相关信息;对非正常通行是否具有报警功能; c) 楼寓对计电控防盗门作为一种出入口控制系统是否能正常工作;开锁继电器是否有自我保护功能.可视对计系统的图像是否能区分来访者; d) 出入口控制的联网报警局部,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2.5  巡更管理系统的抽查与验收 a) 按正式设计方案检查系统具有的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打印等功能; b) 在线式巡更系统是否具有即时报警功能. 4.2.6  中心控制室的检查与验收 a) 检查通讯联络手段(一般不少于两种); b) 是否具有自身防范,防火和雷电防护等平安设施. 4.3  资料审查 4.3.1 根本要求 a) 资料审查由工程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指定的资料审查组负责审查. b) 工程正式验收时,设计,施工单位应按3.7规定的要求提供全套验收图纸资料; c) 图纸资料应保证质量,做到内容齐全,标记正确,文字清楚,数据准确,图文表一致; d) 图样的绘制应符合GA/T74及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3.2  审查内容 a) 按4.3.1中c),d)要求审查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图纸资料的编制质量(准确性,标准性)和与工程实际的符合度,并填写资料审查表; b) 根据工程规模,审查验收图纸资料的完整性,包括日常维修效劳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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