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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领导干部
私自
从事
营利
活动
清理
整顿
方案
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清理整顿方案
今年3月至5月,省委巡视组对我市局部县(市)开展了专项巡视。巡视结束后,省委巡视组指出我市存在领导干部投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等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标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根据印发lt;关于开展省委巡视组反响意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gt;的通知要求,现就清理和整顿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对象
1.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2.全县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基层站所党政负责人。
二、整治内容
1.领导干部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民营学校、果园等商业或其他企业,或以领导干部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或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2.领导干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假设干规定等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收受企业干股或变相干股分红;
3.领导干部个人或者与他人合伙在国(境)外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在国(境)外以个人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行为;
4.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企业(公司)、个体经济组织、营利性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兼职、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6.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其他亲属在领导干部所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从事社会中介效劳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对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发动部署,要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政策界限,严格纪律责任,提高专项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清理对象发动全覆盖。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填写县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登记报告表(附件1)。其中:
1、清理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本人及亲属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其自查自纠登记报告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后一式两份上报,一份交本单位统一保管,一份交县纪委监察局(基层站办所党政负责人自查自纠登记报告表交所属乡(镇)纪委);
2、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填写县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登记报告汇总表(附件2),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31日前报县纪委监察局。
(三)重点督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县纪委监察局对乡(镇)、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开展重点督查。重点查处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和迎风违纪采取各种形式继续进行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整改阶段(9月1日至2023月30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和假设干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发挥示范带头。要注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自查,主动纠正本人及相关利益人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各清理对象要如实报告,防止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要严肃执纪问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那么,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于迎风违纪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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