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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水利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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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河长制湖长制 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 水利部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水利部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指导意见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支撑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随着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开展,各地纷纷谋划和启动系统建设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和标准各地系统建设,加强互联互通,防止重复建设,充分发挥系统应用实效,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按照新时期治水水利工作方针,强化顶层设计,利用现有资源,明确中央与地方分工,建设统分结合、各有侧重、上下联通的系统,加强整合共享,实现应用协同,全面支撑各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 〔二〕根本原那么  需求导向,功能实用。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为目标,以各级河长、湖长、河长办实际工作管理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报送、信息展示发布、巡河管理、事件处理、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公众监督等为应用,建设实用管用好用的系统。  统分结合,各有侧重。以水利部现有“水利一张图〞为根底,开展系统根底数据建设。涉及中央和地方协同管理的功能由水利部组织统一开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管理工作需要开发其他功能。  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计算、存储、数据库等水利信息化资源,实现与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指挥、水土保持、水利建设管理、水政执法等相关水利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  标准先行,保障平安。制定系统相关管理方法与技术标准,保障水利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贯穿、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应用协同。加强平安体系建设和管理,确保系统平安稳定运行。  二、主要目标  在充分利用现有水利信息化资源的根底上,根据系统建设实际需要,完善软硬件环境,整合共享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成果,建设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数据库,开发相关业务应用功能,实现对河长制湖长制根底信息、动态信息的有效管理,支持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为全面科学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提供管理决策支撑。 〔一〕管理范围全覆盖  系统应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湖长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江河湖泊的管理,并可支持村级河长湖长开展相关工作,做到管理范围全覆盖。 〔二〕工作过程全覆盖  系统可满足各级河长办工作人员对信息报送、审核、查看、反响全过程,以及各级河长湖长和巡河员对涉河湖事件发现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需要,做到工作过程全覆盖。 〔三〕业务信息全覆盖  系统应实现对河湖名录、“四个到位〞要求、根底工作、河长湖长工作支撑、社会监督、河湖管护成效等所有根底和动态信息的管理,做到业务信息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系统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建设管理数据库、开发管理业务应用、编制技术标准、完善根底设施等四个方面。 〔一〕建设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  在“水利一张图〞根底上,建设包括河流、湖泊、河长、湖长、河长办、工作方案和制度、一河一策等信息在内的根底信息数据库,以及包括巡河管理、考核评估、执法监督、日常管理等信息在内的动态信息数据库。 根底信息数据库由水利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建设,水利部统一管理,效劳于各级河长、湖长及河长办管理工作;动态信息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和管理,效劳于水利部和各级管理工作。 〔二〕开发管理业务应用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至少应包括信息管理、信息效劳、巡河管理、事件处理、抽查督导、考核评估、展示发布和移动平台等八个方面。  水利部组织建设信息管理、信息效劳、抽查督导、展示发布等业务应用,主要效劳于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支持地方各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事件处理、巡河管理、考核评估、移动平台等业务应用主要由地方建设,相关结果信息汇总至水利部。   1、信息管理  支持各级河长办对河长制湖长制根底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报送及管理,主要包括河湖名录、河长、湖长、河长办、工作方案和制度、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巡河管理、事件处置、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工程跟踪、社会监督、河湖管护成效等信息,以及其他业务应用系统有关信息。   2、信息效劳  构建河长制湖长制信息效劳体系,整合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指挥、水政执法、工程调度运行、水土保持、水事热线等水利业务应用,共享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数据,积极利用卫星遥感等监测信息,为各地河长湖长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效劳。   3、巡河管理  支持各级河长、湖长和巡河员对巡查河湖过程进行管理,主要包括水体、岸线、排污口、涉水活动、水工建筑物等巡查内容,以及巡查时间、轨迹、日志、照片、视频、发现问题等巡查记录。   4、事件处理  支持对通过巡查河湖、遥感监测、社会监督、相关系统推送等方式发现〔接受〕的涉河湖事件进行立案、派遣、处置、反响、结案以及全过程的跟踪与督办。   5、抽查督导  支持水利部和各级河长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那么开展督导工作,包括督导样本抽取、督导信息管理、督导信息汇总统计等。   6、考核评估  支持县级及以上河长依据考核指标体系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湖长进行考核,对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及其成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汇总至上级,效劳于上级的管理工作。   7、展示发布  支持各级河长办对河长制湖长制根底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查询和展示,采用表格、图形、地图和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展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工作进展和成效等信息,开展工作宣传,便于社会监督。   8、移动平台  支持各级河长湖长在移动终端上进行相关信息查询、业务处理等;为各级河长、湖长和巡河员巡查河湖提供工具;通过APP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为社会监督提供途径。 〔三〕编制技术标准  水利部出台系统相关技术标准,主要包括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河流〔段〕编码规那么、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系统数据访问与效劳共享技术规定、系统用户权限管理方法、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方法等。各地参照执行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细那么或相关制度。 〔四〕完善根底设施  根据系统建设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根底上,对网络、计算、存储等根底设施进行完善。按照网络平安等级保护要求,完善系统平安体系,严格用户认证和授权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建立协调机制。河长办和系统建设单位要加强需求交流,共同做好系统建设。 〔二〕保障建设资金  将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积极争取资金投入,保障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需要。 〔三〕做好运行管理  开展系统应用培训,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和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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