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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经济
发展
促进
农民
增收
意见
农村经济开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掀起“人人学技能,户户忙调整,家家办实业〞的热潮,以“裂变、带动、突破〞的要求,大力推进全县现代高效农业开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致富、农村繁荣,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推进高效农业扩张裂变
1、鼓励开展高效设施农业。(1)对各镇新开展一个连片千亩以上设施栽培(含设施园艺)基地,且每亩设施大棚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当年建成使用,在本地使用期6年以上,土地流转价格每年每亩不低于500元,并建立以土地流转农户为主体、运作标准、实行保底分红合作组织的,对投资者每亩设施钢架大棚补助2500元,竹木大棚补助850元。每亩奖励镇村50元。(2)对村(居)新开展规模设施栽培基地、每亩设施大棚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当年建成使用,由当地农民投资经营,使用期6年以上的给予补助,其中20230亩以上连片规模基地,钢架大棚补助1500元/亩,竹木大棚补助700元/亩;200亩以上连片规模基地,钢架大棚补助2022元/亩,竹木大棚补助750元/亩;300亩以上连片规模基地,钢架大棚补助2500元/亩,竹木大棚补助850元/亩。符合上述要求的规模基地,每亩奖励镇村50元。(3)对新建一个1万平方米以上的智能温室,每平方米补助120元;新建1个1万平方米以上连栋大棚,每平方米补助40元。每万平方米奖励镇村2023万元。(4)对新开展1个20230座以上标准食用菌大棚(占地面积12023平方米、五层菇床以上),每座补助2022元。每座奖励镇村500元。(5)新建一个300亩以上连片有机稻米等高效基地(亩纯收益3000元以上)的,每亩补助根底设施建设资金20230元。每亩奖励镇村5元。
2、鼓励开展规模生态养殖。(1)对新建1个1万平方米以上、当年饲养生猪万头以上(出栏8000头以上)的发酵床生态养猪场,补助投资者50万元,奖励镇村1万元;新建1个202300平方米以上,当年饲养生猪千头以上(出栏800头以上)的发酵床生态猪场,补助投资者5万元,奖励镇村202300元;对现有千头以上猪场实行发酵床技术改造的,每平方米补助投资者30元。(2)对新建1个标准化2023万只禽场(6000平方米以上),肉禽出栏或蛋禽存栏8万只以上,补助投资者15万元,奖励镇村5000元。(3)对新开展一个连片20230亩以上、万只以上的林间养禽基地或新开展一个面积20230亩以上的“水稻+龙虾〞等特种种养工程,每亩补助投资者400元,每亩奖励镇村5元。(4)新建一个连片20230亩以上的钢架大棚基地进行水产等特种养殖(繁育)的,每亩补助2500元,每亩奖励镇村50元。
二、推进高效农业示范带动
3、鼓励农业产业招商和开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1)新招引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或流通工程,对招引单位内资按1︰3、外资按1︰4抵算工业招商引资任务。(2)对新投入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现有农业龙头企业新上500万元以上技改工程按阜发[202223]6号、28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技改补助标准奖励。(3)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开票销售首次突破2023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且销售年增幅在20%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2023万元、15万元、20万元。(4)对被新确认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1万元。
4、鼓励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品牌创立。(1)对新办农产品专业特色市场或原有专业市场扩大规模,新投入固定资产(不含市场中的住房建设)在20230万元以上的,补助2023万元。(2)对新办农产品专业特色市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除永久性大型建筑外的用地视为农业用地,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方案。(3)专业市场根底设施建设免收城市根底设施建设配套费等县内行政性收费。(4)凡新获得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品牌的,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0.3万元;凡获得国家名牌(著名商标)、省级名牌(著名商标)、市级名牌(知名商标)的,每个分别奖励20230万元、2023万元、2万元。
5、支持各类人才和“凤还巢〞人员自主创业。县镇机关部门、农科人员开展农业工程,县内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投资带头创业,在使用土地、税费减免、信贷、办证效劳等方面享受与县外客商同等优惠。鼓励农业科技人员XX县区直、镇区机关干部、返乡创业人员投资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设施栽培、高效种植、生态养殖和农产品加工工程,除享受县鼓励机关干部到工商等企业投资、任职的政策外,本意见的相关鼓励政策同样享受。加快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对组织本县农产品营销到达一定规模的人员和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组织免费办理相关证照,优先安排“绿色通道通行证〞,并给予适当奖励。
6、支持开展高效农业工程与实施低收入人口脱贫致富相结合。积极探索扶持“一有三缺〞农户脱贫致富的有效形式。凡享受补助资金的高效设施农业基地和生态养猪场必须完成镇区下达的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任务,按照入股或入社形式与贫困户签订有效带动协议,确保按期实现脱贫目标,否那么不享受补助资金。入股农户的股金按每个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202300元标准由县财政支付,入社的贫困人口在基地务工连续3年以上,年收入在2500元以上的,由县财政每人一次性补助种养基地投资者202300元。
三、推进高效农业创新突破
7、支持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和合作组织建设。(1)对连片流转土地300亩以上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用于开展高效农业的,给予流出土地农户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2)对新注册登记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入社社员20230人以上、或入股土地300亩以上、或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每个补助2022元。(3)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300亩以上、开展合作经营、社员分配年纯收益900元/亩以上(含土地入股保底分红)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实体、当年盈余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4)对新培植1个国家级示范、省“四有〞、市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奖励2023万元、3万元、1万元。
8、支持镇区制定开展高效规模农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鼓励政策。各镇区在执行本意见的根底上,可结合镇区实际创造性地制定推进高效设施农业规模化、外乡化、特色化的工作措施和鼓励方法,加快本地高效设施农业迅速开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阜发[202223]8号、36号文件停止执行。
本意见由县委农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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