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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检察机关
各级党组织
落实
全面
从严
主体
责任
天道酬勤
对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对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的建设从战略高度进行新谋划、新布局,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最为关键,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主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常态,落实好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一、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义
〔一〕落实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陆续推进并形成了治国理政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全面从严治党是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检察机关作为权利监督机关,要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指出,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从严从实落实主体责任,真正把机关党建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各级检察机关要真正落实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抓党建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把加强和改良机关党的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作风要求从严、组织建设从严、制度执行从严,真正把党建工作深度融合进各项检察工作,为检察工作健康开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确保检察机关始终处于党的绝对领导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检察机关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立场和牢牢把握的政治方向。因此,必须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当前的从严治检的工作中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自觉做到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积极向党委请示报告,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国家反腐败重要力量,在公正廉洁执法上必须有更高标准和要求。从近几年全国查处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来看,检察机关在文明执法以及纪律作风存在的问题不容无视。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要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对检察队伍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监督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当前检察机关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党建工作重视力度不够。由于检察机关自身业务的特殊性,有的基层党支部对抓党建认识不清,找不准基层党建工作在检察工作中的职能定位;有的对党建工作究竟抓什么、怎么抓心中不够有数;有的党性教育和典型示范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有的党性观念弱化,理想信念淡化。加之个别领导有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对党建工作重视力度不够,只是党建工作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有的党组书记,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另外,有的基层党支部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搬照抄〞,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性不够,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二〕缺乏有效考核机制。对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存在考核比重偏“轻〞、偏虚,和过于简单的问题。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考核考评体系,但所占权重太轻,对抓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鼓励作用不明显。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检察业务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活动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效,甚至一定程度上造成形式主义。目前检察机关考核通常只有年终考核,忽略对平时的检查监督和民意调查。这种年终报账式的评比使考核评价工作不到位,使检察机关缺乏压力,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可和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规定,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检察干警的工资福利、职务晋升、培养选拔与考核结果完全脱节。
〔三〕责任追究力度不够。有的地方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搞盲目的内部“团结〞。有的责任追究存在庸俗化、泛化情形。有的地方责任追究不痒不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检察机关的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缺乏,怕“拔出萝卜带出泥〞。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干警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法违纪的现象和干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问题。缺乏常抓的韧性。对党建工作上级检察机关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韧性。
三、检察机关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建议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落实好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是前提和根底。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强、观念滞后。要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要像抓检察业务工作那样抓党建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坚持从稳固执政党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各级党支部书记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
〔二〕强化党支部书记的责任担当。落实好主体责任,关键是强化支部书记的责任担当。检察机关各级党支部书记是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的意识,党风廉政建设出问题就要被追责。要注意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开展教育批评,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敢抓敢管,不能把主体责任推给纪检监察部门、推给下级负责,只有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使“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才能一级带一级,各级党支部成员履行责任才能真正尽心、尽情、尽力。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和传导机制。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建立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组织综合协调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健全政治部、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等部门抓党建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统筹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管理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和传导机制。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
〔四〕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警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各级检察机关的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良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五〕强化问责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的最后一道防线,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对主体责任不上心,责任难以落实下去,我们要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责任、是使命的意识,敢于办案、善于办案、办成铁案。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的同时,要善于从违规办案、涉检信访、网络舆情中发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严肃追究,让落实责任不力追责问责成为新常态,谁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谁就要受到处理。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主要负责人不管是现职还是已经调离或者升迁,都要倒查追究责任,通过问责一个,到达警醒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