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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甘坝
乡村
活动场所
管理制度
甘坝乡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中共XX县区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XX县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知
金组[202223]9号
各乡镇党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工作,现将XX县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中共XX县区委组织部
202223年7月9日
(此件发至村)
值班制度
1、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积极推行村干部白天坐班制,坚持实行夜间轮流值班制,并做好值班安排和记录。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主要负责接待上级督查,来人,来访,处理村上相关事务,维护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负责处置值班期间的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镇上报告;负责活动场所平安保卫工作,协同村治保会加强夜间巡逻工作。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离岗、睡岗、醉岗。
4、值班期间假设对出现的平安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处置不善,引起一定社会影响,严格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XX县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管理
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保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以下简称场所)资产平安完整,经常开展活动,发挥多种功能,实现场所管理使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场所标准化管理应当坚持加强监督、严格管理的原那么,确保场所集体资产的平安完整;坚持发挥成效、综合利用的原那么,做到“一室多用〞、“一所多能〞,切实把场所建设成为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阵地。
第二章根底设施
第三条场所室内要整齐有序、简洁明快,到达以下标准。门窗牢固完好,玻璃齐全、整洁,门楣有统一的标识牌;内外墙壁全部粉刷,屋顶粉白或吊顶,瓷砖铺地,整体质量较高;办公桌椅、活动室桌椅、文件资料橱、远教专用橱、远教设备、党旗、黑板、工作制度栏、档案资料及其它各项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齐备,摆放或悬挂整齐,外表干净,无灰尘,无破损现象;应配有不少于200册(份)的政策法规、党报党刊、实用农技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有关书籍、报刊。注重各种工作制度牌内容的整合,防止同一工作多块牌、不分主次乱挂牌;禁止在墙上乱张贴方案生育宣传画及其它纸张。
第四条场所院落应平整绿化,做到整洁、美观、大方,到达以下标准:院落地面平整,无杂物、垃圾,无乱堆乱放现象;地面平整硬化或绿化;院落围墙完整、粉刷美观,书写基层组织建设标语;党务、村务公开栏要在场所醒目位置单独设置,做到美观实用;水通、电通、网络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装有线电视、 ,可以安装体育器材、修建篮球场等。
第五条村“两委〞办公室、综合活动室、电化教育室要有门牌;场所院门口两侧悬挂村“两委〞标牌,村支部标牌红字竖排,右边悬挂;村民委员会标牌黑字竖排,左边悬挂。标牌的制作材料、大小规格、字体颜色及悬挂方式要统一标准。活动场所院门口上方贴挂“××村党员效劳站〞标识牌,黄字红底,规格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遇重大节庆日,应当在正面顶屋中央位置升挂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国旗。
第六条场所门前应开阔平坦,路面平整,无柴草、粪堆及其它杂物乱堆乱放现象。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七条场所主要包括活动场地、主体建筑、上级党组织配发以及自行购置、受赠的配套设备等。
第八条由村级集体出资或村民群众自愿集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场所属于集体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受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党费补助新建和结对帮扶单位投资新建的场所属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归乡镇政府所有,村级组织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不享有所有权。
第九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侵占和擅自改变场所使用性质,严禁非法出售、转让、变卖、出租、抵押等。
第十条为加强对场所的监督管理,实行以产权资产监管为重点的六项制度:
(一)实行“两证〞代管制度。全县所有场所必须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简称“两证〞)。对村集体投资建设的场所由乡镇党委进行重新登记造册,统一协调办理“两证〞并代为保管,同时向县委组织部上报“两证〞复印件;对上级投资新建的场所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协调办理“两证〞并代为保管。
(二)实行资产登记制度。各乡镇党委对活动场所的办公、学习、娱乐等相关设备进行准确、详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并对新增财产及时进行登记。资产明细帐经乡镇党委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实行选派监督员制度。各乡镇党委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踏实认真、有党务工作经验的乡镇机关干部,到有新建场所的村任场所管理使用监督员,按照党委要求履行经常性的场所资产监管和场所使用指导职责。监督员以党委正式文件任命,加盖公章上报县委组织部。监督员有变动,应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
(四)实行经常性的督察制度。各乡镇党委要经常组织人员对场所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察,经常听取乡派监督员关于所监督村场所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并做好有关记录,县委组织部每季度调阅一次记录。
(五)实行资产年检制度。年检工作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由乡镇党委牵头组织人员对场所登记备案的财产、物品进行盘点,防止集体资财被非法出售、出租、抵押和挪用等情况的发生,次月以乡镇为单位将年检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随后,县委组织部组织人员进行年检。
(六)实行产权变更申报审批制度。因新农村建设规划或新建、改建、扩建场所等原因需要拍卖、转让、出售场所的,必须实行严格的申报手续之前方可进行,否那么一律无效。具体程序为:
1、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形成资产变更初步方案;
2、乡镇聘请有资质的工作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3、召开村“两会〞(党员大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表决资产变更方案;
4、乡镇党委、政府研究、讨论、审核形成初步意见;
5、乡镇党委向县委组织部提出资产变更书面申请(包括原因、履行程序、变更方式、估价等情况);
6、县委组织部审查批复;
7、乡镇党委和村“两委〞向村民公布变更决定,并履行公开拍卖、转让、租赁、出售等手续。场所产权变更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后,由乡镇党委按规定移交“两证〞。
第十一条村党组织、村委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场所各项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场所的管理维护,确保场所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财产不受损失,保持场所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二条各村可通过群众公选,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选配德高望重、勤快负责的老党员和退休村干部作为专管员,强化日常管理,确保活动场所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办。
第十三条在村级班子换届或场所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实行财产移交制度,移交工作必须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村委会的监督下进行,做到程序标准,手续健全。
第四章阵地使用
第十四条把场所建成决策议事中心。要以场所为依托,定期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议事会,组织党员群众商讨治村富民对策。
第十五条把场所建成党员活动中心。要充分利用场所,组织党员进行交流和学习,让党员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要在场所建立党员效劳站,为党员提供党务工作指导、咨询、协调等效劳;接纳和管理、教育、效劳流动党员。第十六条把场所建成教育培训中心。充分利用远教设备等现有资源,组织党员群众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能培训和科技文化、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第十七条把场所建成便民效劳中心。要建立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或坐班制度,接待群众来访,接受村务、党务咨询;设立“为民办事代理点〞,开展以“便民、利民、乐民〞为主要内容的“一站式〞效劳,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发布农产品购销、致富、劳务等信息,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八条把场所建成文体活动中心。要利用场所向群众传播先进文化、开展健康活动。以场所为阵地,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广阔群众倡树文明新风。严禁在场所内以娱乐为名进行赌博、封建迷信等有悖于“三个文明〞建设的行为。
第十九条场所只能作为党员、群众开展学习、培训、议事、文化娱乐的场所,有条件的村可以在不影响场所正常活动功能的前提下,兼办卫生所、文化站等公益事业,开展既方便群众,又增加集体收入的有偿效劳。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活动场所标准化管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乡镇派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要与村党支部签订场所管理使用责任书,明确场所的权属、功能和使用范围,明确场所管理使用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委组织部责令乡村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进行诫勉谈话,乡镇党委书记、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乡镇派监督员、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作出书面检查;对受到谈话告诫后仍无改进,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达整改要求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经谈话告诫和通报批评仍无明显改进或继续造成不良影响的,建议县委免去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的职务,责令乡镇党委免去村支部书记的职务,责令村主任引咎辞职,不辞的依法罢免。
(一)侵占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及其它集体资产的;
(二)未经县委组织部审批,擅自非法抵押、转让、拍卖、出售、挪用、侵占和破坏场所房屋、场地、配套设施或资产的;
(三)未经批准私自租赁活动场所,租赁期限一次性超过一年的;
(四)因管理不善或玩忽职守,致使场所的办公设施、远教设备等重要物资遭损害或遗失的;
(五)未按规定为每个活动场所办“两证〞,或在办理“两证〞和资产登记中弄虚作假的;
(六)未按要求进行年检,发现有长期占用村集体资产,或在资产盘点时帐物不符,集体资产流失的;
(七)未经批准私自入住占用的;
(八)场所长期闲置,不发挥应有作用的;
(九)在活动场所搞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违法活动的。
第二十二条乡镇党委书记、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因工作需要转岗,在其转岗前,由县委组织部组织人员对其所在乡村的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行为之一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向县委作出专题报告,建议不转岗、不重用或进行撤职、降职、责令辞职或依法罢免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损坏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财产的,要由责任人予以修复或赔偿;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四条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场所运行管理各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场所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监管工作,确保固定资产不流失;乡镇全面负责辖区内场所的运行管理工作,场所修缮维护费要列入年内本级财政预算;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活动场所的日常修缮与维护。
第二十五条在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出现问题时,村党支部要报告乡镇党委,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县委组织部。第二十六条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结果分别作为评选“五个好〞乡镇党委、“五个好〞村党支部和个人评先树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活动场所的日常修缮维护,由乡村两级按照一事一议,自筹资金搞好维修,确保活动场所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七章附那么
第二十八条各乡镇要参照本方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的活动场所管理方法。
第二十九条本方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