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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学
142
张诗涵
论文
初稿
改后版
毕 业 论 文
论文题目: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探究
院系名称:法学院
班 级:法学142
学 号:202300214211
学生姓名:张诗涵
指导老师:余艳敏
2023年 6月
论文编号:
论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探究
On the Reform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jurisdiction system in China
院系名称:法学院
班 级:法学142
学 号:202300214211
学生姓名:张诗涵
指导教师:余艳敏
2023 年 6月
中文
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既符合了我国宪法、行政诉讼法的主旨要求,也符合现行阶段司法的实际要求。也深刻表达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的深化司法改革的精神要求。本文通过写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的两种现状,我国行政诉讼异地交叉管辖现状和我国行政诉讼集中管辖的现状。首先谈的是这种改革制度起源的时间,以及开展的过程,一点一点表达和说明。根据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后的现状来说一说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的优势。当然一项制度的改革在有优势出现在情况下,也不可能完美的做到没有一点的弊端,所以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的现状提出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总结我国在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方面做出的的尝试和努力以及面临的问题,根据前文所说的现状,以及改革中出现的优势和弊端思考一下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的前进方向。最后总结全文,做出一个归纳和总结作为结语。
关键词:改革现状;弊端;优势
Abstract
The reform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jurisdiction system is not only in line with the purport requirements of our constitution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but also in line with the actual requirements of the current stage of justice. It also profoundly reflects the spiritual requirements of the eighteen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four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party on deepening the judicial reform. By writing two current situations of the reform of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jurisdict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ross jurisdic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n China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entralized jurisdiction of our country's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First, I talk about the time of the origin of this reform system and the process of its development. According to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reform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jurisdiction system in China, the advantages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jurisdiction system reform in China are discussed. Of course, the reform of a system can not achieve a perfect disadvantage when there is an advantage in the situation, so in the following article, I also put forward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reform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jurisdiction system in China according to the status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jurisdiction system reform in our country, and then sum up our country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The trial and effort of the reform of the jurisdictional system and the problems faced, according to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reform, think about the direction of the reform of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jurisdict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Finally, summarize the full text, make a summary and summary as a conclusion.
Keywords: Rreedom of migration, Basic human right, Legal guarantee
目 录
引 言 1
一、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现状 2
(一)我国行政诉讼异地交叉管辖 2
(二)我国行政诉讼集中管辖 3
二、我国改革中出现的优势 4
(一)异地交叉管辖优势 4
(二)行政诉讼集中管辖优势 5
三、我国改革中存在的弊端 6
(一)难以从根本上实现行政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6
(二)当事人的诉讼本钱增加 6
(三)集中管辖法院取证、执行的难度增加 7
四、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8
(一)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模式 8
(二)探索建立专门的行政法远 11
结 语 13
参考文献 14
致 谢 15
引 言
在我国,对于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研究已有很多年,国内学者较为普遍地认为管辖制度存在很多弊病,导致行政诉讼的价值实现受到极大影响。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与行政辖区相重合,存在着重大的制度性漏洞……〞,而黄学贤教授指出:“行政诉讼面临的问题,既有管辖方面的原因,也有外部机制的影响。〞另外一些学者们针对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完善也提出了一些观点。李文发教授认为:“通过管辖改革来完善行政审判制度是可行的……〞在实践中,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针对行政案件管辖展开了丰富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大量的珍贵经验,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管辖制度改革为我国独立行政审判推进提供了实践经验和教训,但是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管辖制度改革的背后,行政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全部的解决。在对此问题的进一步研究中,清华大学何海波教授指出:“行政法院方案或各类管辖改革方案都是对现有行政诉讼的问题所提出的对策,差异之处在于改革的力度大小不同,其方案的选择问题不应当成为加强司法审判独立性和权威性的阻碍。〞相反,薛刚凌教授那么以为:“管辖改革是权宜之计,并不是治本之策;管辖改革无助于行政审判问题的解决,也可能延缓问题的解决,应该建立行政法院。〞此外,最高院梁凤云法官提出:“探寻与行政区划适当别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正确性。〞在这些研究根底上,作者更倾向于通过管辖制度改革来完善我国行政审判体制。
一、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现状
(一)我国行政诉讼异地交叉管辖现状
行政诉讼异地交叉管辖指的是将行政诉讼案件交到被告行政诉讼机关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不在本地法院进行审判,而是由除本地法院以外的一个法院进行审判和管辖。通过这种审判地域的改变,改变了我国的一般管辖原那么。由此行政诉讼法中“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那么被打破了。
接下来就这种管辖权的转移做一个阐述。这种管辖权转移首先发端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7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项司法改革尝试,这到底是怎样一个尝试呐,这项司法尝试可以说是很有创造性的,给了以后的司法改革有了很大的启示和引导。其中的具体做法为基层法院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或者有10名以上原告的这一局部行政案件,提交给中级人民法院,不再由本地法院进行司法审判,然后再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被告所在地以外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异地审判受理。后来台州市一直在不停的实践这种方式,通过不断的摸索和实践,经过不懈的努力,这种异地交叉管辖制度已经开展的很成熟了。
在最初的时候,仅仅是在两个法院之间进行进管辖权的交叉。很快这种交叉权在固定法院之间转换的模式,就暴露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因为转移是固定的,所以两地的政府和法院开始互相拉起了关系,由于这种弊端的出现,直接导致了异地交叉管辖失去了其最初设定的意义。因为出现了弊端,那么就要想方法进行改进。所以要做的就是怎样来防止两个法院之间互相拉关系,或者说就算这两个法院拉了关系,也要让他们做的是无用功。在进行了思考和商议之后,台州市就积极采取了措施,采取的措施就是将固定交叉改变成了为轮换制。当然这种轮换制的进行也是在方便当事人的前提下进行的,这种轮换制的具体做法是采用随机指定的方式,轮换的时间为半年轮换一次。2023年4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3年的4月下发了一道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异地交叉管辖的通知,在该项通知内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异地交叉管辖的范围。在原有的交叉范围根底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本辖区内所有的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因此给了原告可选择的起诉法院。原告既可以选择向当地基层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原告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时,中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审理案件,也可以移交给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从这项规定中可以看出来,台州市人民政府已经将异地交叉管辖的范围拓展到所有行政诉讼案件中,并赋予原告极大的选择权,原告可以要求将案件进行异地管辖。这样的规定有效的防止了当地政府对行政诉讼的不当干预。并且,此项通知明确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行立案审理的管辖范围。当被告为台州市政府以及市级机关的案件,就直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立案审理,不再移交给基层法院审理。最重要的是该通知还完善了交叉管辖法院确定制度、操作程序和立案程序。
(二)我国行政诉讼集中管辖现状
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统一指令的管辖方式,实现司法审判与行政管理的别离,防止了地方干扰,增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司法能力的行政审判体制改革。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又在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