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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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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贸市场 设置 管理 技术规范 参考
农贸市场设置与治理技术标准 篇一:农贸市场设置与治理技术标准 前言 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标准农贸市场建立,引导农贸市场的标准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治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 农贸市场设置与治理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备设备、场内规划、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治理、制度治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治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按照实际情况 ,参照本标准制定详细施行标准。 2 标准性援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援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正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按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那么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标准 gb50222-1995建筑内部设计防火标准 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标准(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纳以下术语和定义。 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备,提供物业效劳,施行运营治理,有多个运营者进场独 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运营的固定场所,属于 城市公益性的公共装备效劳设备。 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 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通过处理到达对人畜无害要求。 3.4水产品“二去〞效劳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展去内脏、去鳞效劳。 3.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萎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局部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和目的要求的制度。 4 场地要求 4.1 选址 4.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立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立标准城市居住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构造应采纳符合国家建筑、平安、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构造。 4.2.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亮堂,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物资的专用电梯。 4.2.4 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2.5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2.6 市场应设公厕,建立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运营区域附近。 4.3 面积 4.3.1 农贸市场面积按照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效劳半径、消费需求等要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 积不低于XX平方米,其他地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 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按照需要适当增加。 4.3.3 农贸市场规划构造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 市 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 4.4.5 农贸市场运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标准。 5 场内规划 5.1 市场按照商品品种划行归市设置买卖区。买卖区规划合理, 分 农贸市场运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舞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运营 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5.5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截了当入口食品的柜台间隔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5.6 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5.7 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运营。 5.8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装备给排水设备、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搜集设备等,在蔬菜上市前进展无泥沙 、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5.9 场内设置顾客效劳休息区。 6 设备设备 6.1 给排水设备 6.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纳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穿插处应设窨井,窨井 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6.1.2 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6.1.3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运营区,熟食运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6.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造并设 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单调,不积垃圾。 6.1.5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备,符合gb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 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备。水产、冰鲜禽类运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备。 6.1.6 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备。 6.2 供电设备 6.2.1 应装备符合用电负荷、平安的供电设备。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装备漏电防护装置。 6.2.2 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标准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装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 6.2.3 各运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6.3 通风设备 6.3.1 农贸市场要装备完备的通风设备。 6.3.2 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XX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XX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 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点环保要求。 6.3.3 活禽销售点必须设置排风设备。 6.3.4 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假设干气窗,保持室内自然通风 良好。 6.4 垃圾处理设备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标准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备,不污染周边环 境,每个运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6.5 消防平安设备 6.5.1 建筑消防设备应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 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符合消防标准的要求。 6.5.3 卤味、熟食买卖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买卖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备。 6.6 冷藏保鲜设备 6.6.1 运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装备冷柜。倡导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装备冷藏设备。 6.6.2 运营冰鲜水产品要装备冰台。 6.6.3 XXm2以上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保鲜设备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7 柜台设置 7.1 总体设计 7.1.1 农贸市场按照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纳岛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 置应整齐陈列。 7.1.2 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 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 ―0.8米。 7.1.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7.1.5 柜台区域内鼓舞装备假设干统一的容器,供运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7.2 分类设计 7.2.1 蔬菜柜台鼓舞采纳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 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7.2.2 水果商位鼓舞采纳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纳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纳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2.3 冰鲜水产品买卖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规划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台面采纳不锈钢构造或砖砼构造,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 7.2.4 活水鱼买卖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截了当砌成砖砼构造、玻璃缸式的分隔 蓄养池,柜台外沿设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 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 有条件的市场鼓舞将活水鱼买卖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7.2.5 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截了当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内〕,或在柜台内 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 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7.2.6 活禽买卖区必须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备、清洗水 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搜集成设备,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备。 7.2.7 豆制品柜台上采纳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备,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备,留有冷柜电源插座。 7.2.8 副食品运营宜采纳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7.2.9 熟食品营业房,采纳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必须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悬挂造形美观、照 明度好的灯光设备。 8 商品陈列与销售 8.1 蔬菜类 8.1.1 蔬菜上柜 需保鲜的蔬菜采纳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8.2 鲜冻肉类 8.2.1 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疫合格前方可 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平安卫生要求的肉类。 8.2.2 鲜肉运营鼓舞设品牌销售区,其运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备,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8.2.3 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装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有冷藏场地。 8.2.4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8.2.5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备设备的清洁卫生。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完毕后应对场地进展清洗,并应每周进展一次 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 8.2.6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7 当天买卖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展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按照季节确定。 8.3 水产品类 8.3.1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8.3.2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8.3.3 施行水产品“二去〞效劳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搜集桶,严禁 在地面上 进展操作。 8.3.4 水产品零售点 豆制品类 8.4.1 豆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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