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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当前矛盾纠纷现状及排查调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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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当前 矛盾 纠纷 现状 排查 调处 存在 主要 问题 新编
当前矛盾纠纷现状及排查调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纠纷主体的多样化,性质复杂化,关系的交织化,人民调解工作也由原来的单一的民间纠纷调解,开展成更广泛的民间纠纷、商事经济纠纷和行政纠纷等复合型与多面型纠纷的调解。2022年至2023年,我州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2022多起,其中,各种新的矛盾纠纷大量增加,已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我州经济的可持续开展。为此,建立一个科学的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加强基层尤其是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着力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对促进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我州矛盾纠纷的现状和特点 近两年来,全州调处各种矛盾纠纷22039件,调处成功21492件,防止民转刑776件,防止群体性械斗112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82件,挽回和防止经济损失2022多万元。我州矛盾纠纷主要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和趋势: 一是矛盾纠纷性质的多样化、复杂化。因征地拆迁、库区移民、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和党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群体性、复杂性纠纷不断发生,矛盾纠纷牵涉面广、参与人多、调处难度大。参与纠纷的不仅有农民、离退休干部、个体户,还有党员、转业军人等,少数地方还出现了上访“专业户〞,许多群体性纠纷是经济利益与政治待遇相互交织、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互渗透,有些还是跨行业、跨地区的,牵一发而动全身,解决起来难度很大。 二是矛盾纠纷参与人数的规模化。社会生活中的家庭婚姻、继承、赡养、扶养纠纷;生产经营中的山林、土地、水利权属纠纷;经济生活中的债务、赔偿纠纷,以及近年来封建宗族活动引发的坟山纠纷等层出不穷。在接边地区,工矿与农村之间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发生。不仅纠纷的类型明显增多,而且发生数量也居高不下,集体上访的批次和人数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三是矛盾纠纷呈现组织化。在事前和事中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周密的行动方案。有的群体性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有的组织者用金钱或物质拉拢刺激群众,有的组织者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这类有组织的群体性纠纷影响大、难处理。 四是纠纷当事人行为偏激化。主要表现在有的是直接利益的损害,导致激化;有的是因纠纷矛盾久调未决,导致激化;也有突发性的,为一两句话争吵而导致激化,造成人身财产巨大损失。 二、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是没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科学有序的运行机制,还没有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无专业化队伍。在全州撤并乡镇前,共建司法所224个,实有工作人员216名,列编所223个,上级审批行政编239人。但乡镇(街道)一级调解人员不能做到专职专用,各自忙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使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无专人管、专人抓。三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无专项经费。这在农村的村、组一级显得尤为突出。四是认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没有形成联动,往往使得一些排查出来的土地承包、山林、边界、劳资、征地、搬迁补偿等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调处。 (二)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不够。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归经管部门调处,山林纠纷归林业部门调处,土地纠纷归国土部门调处,边界纠纷归民政部门调处,劳资纠纷归劳动部门调处,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归经贸部门调处。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职能部门根本没有参于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 (三)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乡镇(街道)、村、组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根本上没有,一般都是由县、(市)统一安排部署后,乡镇(街道)、村、组才组织力量集中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这样的排查调处方式,对矛盾纠纷的发生起不到预防遏制作用,也不能及时有效的对所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处。 (四)现有的调解队伍法律政策水平低。目前我州乡、村两级调解队伍,由于未受过正规的业务培训和法律、政策培训,普遍业务素质差,法律、政策水平不高。全州现有人民调解员15126人,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近6000人,占调解员总数的40。由于文化水平低,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很多不标准、不合格,在2022年全州调解协议书质量抽查评比活动中,发现不合格、不标准的协议书达30。 三、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前,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群体 考。 一、矛调工作的现状和矛盾纠纷的特征 (一)矛调工作现状。XX县区成立以来,全区共组建了21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乡镇(街道)8个、村(居)186个、企业学校等22个,共有660多名调解员和信息员,全区形成了以区协调小组为龙头,乡镇(街道)司法所为骨干,村(组)调解组织为根底的三级矛调网络体系,几年来,全区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160多件,调成率达96%以上;各级矛调组织调处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事件11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0多件涉及116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40多件,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了萌芽状态和基层,较好地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 (二)矛盾纠纷特征。主要表现为“四化〞。一是类型多样化。以往调解矛盾纠纷主要为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纠纷 等类型,占矛盾纠纷总数的80%以上,现在主要表现为“三跨〞纠纷,即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纠纷的劳动劳务、劳资纠纷。比方:202223年xx镇群众殷茂生组织几个乡镇的农民工在包工头王某承揽的建筑工地施工,工程结束后,包工头王某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借口,扣发殷茂生等人两万多元工程款。殷茂生就组织几十人准备到市政府上访。xx司法所得到信息后,主动介入,追回了拖欠工程款并发到农民工手中,制止了一起群体访。二是主体多元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打破了旧的经济模式和地区封锁,矛盾触及点明显增多,大都发生在公民与法人,非法人团体和组织及其相互之间。比方:市区光明路市场因排水管道老化,积水外排不畅,道路严重受损,影响了商户生意。商户们屡次到有关部门反映,但因市场属于市工商局铁东分局、市市场管理中心及税务部门共同管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于是,商户们准备兑钱高层上访。天桥街道司 法所了解情况后,分别到上述三个部门及交通部门反映情况,最终使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受到了商户们的称赞。三是内容复合化。当前纠纷内容,往往同民事、经济、行政、治安和刑事交织在一起,特别是近年来因征地拆迁、基层选举、环境污染等纠纷,数量增加,诱因复杂,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和一些人的别有用心交织在一起,给处置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比方:在天桥街道王国彦,猪厂拆迁上访案件中,由于牵涉面广,没有及时稳控好当事人的思想,引起家族集体上访,牵扯了区、乡两级干部的大量精力,最后经多个部门配合协调,才得以妥善解决。四是矛盾易激化。有些纠纷激化过程短,甚至在几分钟内激化,酿成刑事案件;有的纠纷潜伏期较长,表露不明显,经过矛盾积聚,突然酿成大案。比方:姬石乡农民康顺成因在本村给施工队干活 时,沙浆搅拌机漏电致其死亡。施工队工头和业主相互推卸责任,情况十分危急,极有可能引起进京赴省上访事件发生。区法律援助律师李会平和姬石该乡专职人民调解员高贵清、闫玉亮及时到位,经过现场勘察,认定责任属于电工安装不合格导致事故发生。经过与市电业局交涉,最终协调赔偿补偿金5万元,有效防止了一起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当前矛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鼓励导向不均衡降低了矛调工作的重要性,挫伤了基层调解员的积极性。党委、政府在总结评价稳定工作时,往往把破获多少刑事案件中。查处多少治安案件、处理多少赴市、省、京上访事件。作为工作实绩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而对人民调解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防止许多矛盾激化缺乏感知和认可,客观上形成了小事变大,牵扯了领导精力问题才解决看作是政绩,大事化了、没有牵涉领导精力而问题解决看作是无功的导向。 (二)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人民调解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有些纠纷涉及乡镇综治、信访、工商、民政、劳保等部门,但这些职能部门根本没有参与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使司法所力量显得相对薄弱,陷于唱“独角戏〞的境地。区划以来,我区8个司法所,都是国债资金建的新所,目前,全区共下派专职司法助理员5名,其他3个司法所至今无司法助理员,每个司法所的辖区人口平均为万多人,很难完全承担包括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在内的9项职能。 (三)调委会成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是文化程度偏低。目前全区660多名调解员中高中以上学历的仅有200多名,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在宣传讲解法律,制作调解文书上有困难,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二是法律素质较差。法律效劳所 第三篇:甸中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案甸中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整合现有力量,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提出的三个最大限度: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和四个注重:一是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二是注重维护群众权益,三是注重做好群众工作,四是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把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力量整合,开展民间纠纷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为推动科学开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机制 为增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能力,尽快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重点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1组 长:普云翔(镇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部长)副组长:牟云波(副镇长、派出所长)成 员:张开洪(综治办主任、信访专干) 李加华(综治维稳办副主任)郑洁(司法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阶段性工作总结,不定期适时召开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研究分析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由李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30日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参加例会人员为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及各村(居)委会治保、调解主任,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对当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近期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确保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到达“五个底数清〞,即:矛盾纠纷总数、已调、未调底数清;重大疑难纠纷底数清:婚姻、家庭、邻里、土地纠纷底数清;群体(五人以上)上访事件底数清;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员情况底数清。在分析总结和查找问题时要坚持做到“四个不〞。即:不弄虚作假、不夸大问题、不缩小问题、不隐瞒事实,工作中确实做到实事求是。 同时,在分析总结的根底上,对未化解的存量矛盾和新2排查出来的矛盾要按照属地管辖和职能管辖的原那么实施“五定三包〞工作机制,即:定部门、定人员、定措施、定目标、定责任;包掌握情况、包疏导教育、包调处化解。对于复杂的、职能交叉的矛盾纠纷,实行“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重大隐患、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调处工作小组、一套解决方案,一个解决期限。通过建立矛盾联调机制,由领导牵头、部门联动、共同对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妥善化解,严防事态扩大,尽可能地减少存量、增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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