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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征地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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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策
建议
征地拆迁矛盾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建议
征地拆迁矛盾引发的不稳定问题
及对策建议
城镇化建设是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依托和载体,也是社会开展的必然方向。就城市建设来说,征地拆迁是关键环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村利益与城市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矛盾,导致了各种矛盾冲突,从而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的产生。现将XX县区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不稳定问题的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本情况
近几年,XX县区房屋征收工作进展顺利,房屋征收量呈稳步上升趋势,尤其是近两年来,我市房屋征收工作成绩显著,房屋征收取得历史最好成绩。202223年,全年完成38个征收工程,面积达121万平方米,征收资金达7.31亿元。一年的征收量是前十年总量的综合;2023年上半年房屋征收总计:约5040户,征收面积约123.13万平方米,补偿金额约9.51亿元。同期相比,超过去年全年的征收量。
二、存在问题
(一)征收涉及个人利益,有的被征收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征收观念,违法违规现象普遍存在。
一是对补偿期望值过高,征收补偿要求脱离实际。有的想拆一补多,少量补差价,甚至不补差价;有的想通过征收发财致富,进而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有的不仅要求解决住房安置问题,还要求解决诸如下岗、就业、医保、养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一旦被征收人的“希望〞落空,就会寻找种种借口和理由抵抗征收,即使经过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仍然对征收补偿安置不满,致使征收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二是为谋取利益,违反规划,突击建房、擅自改变结构和加层的现象普遍存在。我市于2022年对全市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了摸底录像,据近期调查显示,到目前为止,违规建房现象还是屡见不鲜。由于这一问题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政府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是超越红线建设、改变结构和擅自加层已成既定事实,政府如果严格执行规划及建设的有关法律规定,就要对违章建筑进行撤除,必然引起居民对抗甚至群体事件;另一方面,如果不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定性,又势必导致跟风,破坏整个个城市规划结构,制造城市平安隐患。
我市南街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南街村旧村改造历时8年之久。村里平房能加盖到六层,见地就盖房,致使整个村庄已“无路可走〞。暴力抗法现象也是不断发生,甚至有人在较短时间内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人为将一家人分为两户甚至更多户,以获得更多的住房安置,等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使征收工作寸步难行。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存在法律的空白和“盲点〞。当前,我国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标准性文件比较齐全,如国务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度。在农村,虽然有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但却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方法。此外,许多地方在征用宅基地时,只是简单地参照城市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和方法,对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即房屋)进行补偿,却没有考虑到农村的特殊情况对宅基地(即土地)本身进行补偿,并且在房屋补偿上还存在标准过低、程序不标准的现象,给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带来很多不稳定因素。
(三)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被征地农民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一些年龄大、文化低、无技能的被征收户难以找到工作,短期看,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尚可靠一次性安置费勉强维持生计,实际生活水平不致于明显下降。但长远讲,随着安置费用逐渐用完,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势必凸现,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社会治安状况堪忧,局部失地农民面临的返贫风险与日俱增。
(四)综合协调和齐抓共管的力度还不够。
征收工作可以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房产、公安、工商、供电、供水等方面很多环节,要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在实施动迁的过程中,需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各自工作,如房产租约或产权证统计,要房产部门协助,房屋评估、商业用房、水电、有线电视、网络、户籍等等许多情况的统计核实,这些部门的工作成效都会直接影响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展。
(五)司法强拆可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行政强拆变司法强拆进一步维护了房屋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司法强拆比原来行政裁决执行起来难度要大,原来的行政裁决是政府行为,在政府的组织协调下人力物力都相对充足一些。而今司法强拆仅靠法院目前的执行人员缺乏以应对如此庞大繁杂的征地拆迁工作,从而影响征收工作的进度。
(六)当事人寻求法律途径救济的维权意识不够。我国法律规定了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是,征地拆迁中,即使被拆迁人对征地拆迁的合法性存在很大异议,也很少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呢。首先是老百姓不懂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复查,普及率低,老百姓不懂这些救济途径也就缺乏为奇;其次是老百姓不信救济途径。他们认为地是政府在征,钱是政府在给,根本不相信通过法律途径能够得到公正对待;再次是老百姓不想通过法律途径。通过法律途径不仅要相应费用,还要花费很大精力,而且也不见得能够取得满意的效果。相反,如采取过激方式,甚至进行暴力对抗,不仅能维护合法权益,还能够实现超实际价值的补偿目的,也就根本不愿寻求法律的救济。
(七)我市房屋征收信访工作一直以来较平稳,也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是一些人抱着“法不责众〞以及“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成团结伙,集体越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二是有一定的人为操纵和组织倾向。多数属于有组织的人为操纵,极少数人为了个人私利,统一口径,明确分工,造谣生事,挑动群众盲目参与。三是工作人员思想重视不够,解决问题方法不多。对做好被征收人思想工作研究不够,对矛盾纠纷排查不力,在事件初露端倪时缺乏敏感性,得过且过,或一推了之,导致矛盾激化,引发上访。
(八)媒体的舆论引导失范,持续放大着征地拆迁问题的严重程度。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正确的舆论导向可以为工作提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也能纠正强制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反之那么不仅阻碍拆迁工作产生纠纷,而且还会影响大局,激化矛盾。媒体的过度聚焦和非理性报道,将群众与政府敌对起来,造成或激化了群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作为拆迁工作执行者的政府与法院被舆论完全地孤立,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不仅大大提高了执法本钱,同时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和谐稳定社会秩序的构建。
三、对策与建议
(一)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实施依法征收,正确处理征收工作中的各种关系,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房屋征收无小事,因为对于大多数被征收人而言房屋是其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其根本的生活资料。通过研究发现,土地征收权制约标准的症结并不在于土地征收权归属,而在于征收土地后的利益归属。应当标准征收过程中的各方利益分配,减少征地权力滥用的制度隐患。在实践中,第一,必须注重保持行政机关公共政策的立场,通过立法标准各类征收目标、征收任务考核机制,遏制土地短期行为,杜绝征收相关部门按征收数量比例划分或提取利益的做法与规定,代之以更为科学合理的集约利用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第二,对征收补偿款项的收支建立严格监管制度,确保征地补偿款能够给被征收人带来实际的补偿,从根本上减少征收所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尽快制订出台有关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相关政策,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
在城市土地国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二元所有制结构下,应该采取权变思维,区别对待,尽快将讨论、制定有关农村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法规提上日程。另外,在目前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开展、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时代背景下,也可考虑制定统一的房屋征收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但需要根据城市和农村已存在的不同特点做出恰当的规定。
(三)确保实行“以土地换保障〞政策,建立失地农民根本养老保障制度。
更新理念,制定合理的政策,促进失地农民充分就业。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效劳〞的原那么,
以强化失地农民培训为重点,着力提高失地农民的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按照“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原那么,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就业配套政策;大力鼓励用地单位和企业把适宜的岗位优先安排给失地农民;要制定和完善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开展的政策,鼓励失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进而形成“以土地换保障,以保障促就业,以就业促开展〞的良性循环。当然,建立失地农民根本养老保障制度虽然会增加城市用地本钱,但与政府向社会高价出售的土地相比相距甚远。在一定程度上说,“以土地换保障〞是对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的修正,除了养老保险以外,实际上也可以一并考虑解决就业问题和医疗问题。这样才是切实保障“可持续生计〞被中断的失地农民权益的良性补偿。
(四)加大各部门联动协调力度,促进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充实人员,保障经费。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做好协调和配合,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研究和解决房屋征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征收过程每一个环节顺利进行。
(五)司法强拆采取“裁执别离〞制度,以保障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
由法院裁决,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法院予以监督。既解决了法院人员短缺,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又可以防止统一由法院裁决执行而导致的滥权、侵权和腐败等问题。从而降低司法强拆执行难度。
(六)严格执行纠纷排查责任制,畅通征收信访渠道,探索建立解决房屋征收矛盾的有效机制。
一是认真排查、梳理征收中的不稳定因素。组织专门力量,对征收工程,包括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工程,正在进行和将要进行的工程,集中进行排查,对可能发生群体上访和围堵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等的征收工程,要重点排查,力争从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二是及时化解矛盾。对已经发生的以及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千方百计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制定稳定工作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妥善处理。三是征收主管部门应专门设立信访接待日,委派熟悉政策、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向被征收人解释拆迁有关政策。对被拆迁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不要做不符合规定的许愿和乱开口子;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那么,不能迁就;对少数聚众闹事或上街堵塞交通、冲击政府机关的被征收人,要依法及时进行严肃处理。从根本上解决房屋征收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改善征收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企业利益和个人权益共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开展。
(七)创立经济廉租房制度,尽快解决局部困难被征收居民的居住问题。
现有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一项很有意义的措施,但对于被征收的特困户来讲,还不能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他们所得到的征收补偿费用往往连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因此他们往往成为征收安置中的老大难户。我们在平常涉及的征收工程中,经过调查摸底,发现此类被征收居民大约占总征收居民的2023%-15%,因此,我们希望政府能够参照国内外有关成功经验,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也能按此比例兴建一定的经济廉租房,其房屋的位置、结构等都可以相对经济适用房差一点,然后按照公房租赁的价格租给这些特困户,同时向社会公布申请经济廉租房的条件和顺序,这样可以使他们能有一安身之处或看到住房的希望,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矛盾的激化。
(八)建立开放型房屋征收程序,落实被征收人的程序参与权。
公开、透明的征收程序,充分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