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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茂林
小学
教职工
代表大会
制度
茂林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标准化。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到达统
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一)推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职,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中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教职工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一般在30%左右。教职工代表要表达代表性和群众性。
5、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并召开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部署教代会有关事项。
(2)召开工会小组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中选。
(3)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7、教职工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权利和义务。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模范的遵守师德标准,为人师表;
(3)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一定的民主管理能力;(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5)正确的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提出建议、批评;
1(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催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根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开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存,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由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9、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有方案的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教代会有关知识。
2023、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十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一般在召开教代会前一个月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立案原那么一事一案。
4、提案应由代表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方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2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表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6、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落实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在本年的十二月进行。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教代会须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根底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小组。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假设干个具体工作小组,一般应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审查组、会务组等。
教代会筹备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6、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7、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8、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会的准备工作。
9、会议召开前半个月,学校工会应填写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报上级教育工会。
第二阶段: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根底上,工会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方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4)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团)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和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问题的报告。
4、校长和有关领导应该参加代表组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实际,符合教职工群众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准确。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使校长或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宣布会议开幕,致开幕词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行政有关报告和提交大会的有关议案。
2、听取上次会议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43、组织代表组(团)继续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教代会秘书组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4、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代表组(团)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6、通过大会决议(或做出决定)和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7、民主评议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8、闭幕,致闭幕词。
9、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做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2023、教代会、工会会员大会合并召开的,要安排好两个会议的议程和衔接工作。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要求。
2、各代表组向每个代表,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
4、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催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催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必要时,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重要问题
1、教代会应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处理,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
2、民主管理联席会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委员、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各代表组长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政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3、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处理的问题应是临时遇到的,同教代会职权有关的重大问题,如:
(1)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和决议,根据新的情况做出修改补充;
5(2)检查教代会有关方案或决议(如分房、晋级、职称评定)落实情况;
(3)提出对有关领导干部奖惩和任免的初步建议等。
4、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五)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所做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的具体建议。
2、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修改决议意见进行研究,在根本统一认识的根底上做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在下次教代会上说明情况请求追认。
3、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